优化环境工作汇报(优秀16篇)

小编: 紫薇儿

工作汇报对于上级了解下级员工的工作情况,及时指导和支持意义重大。为了帮助大家写一份出色的工作汇报,以下是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和建议,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乡镇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汇报

市营商办:

按照市委、市政府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新任务、新要求,陈仓区区委、区政府坚持优化提升投资发展环境既是生产力又是竞争力的理念,工作紧扣"优化提升营商环境"这一主线,以降成本、优服务为方向,努力做强促进投资发展的"硬环境",同时着力做优保障投资的"软环境",工作扎实有序推进,现将上半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工作举措。

工作任务,强化监督检查,及时协调解决五项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全区上下形成合力,全方位推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2.健全完善工作机制。

议,研究部署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动员全区上下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夯实责任,切实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制定印发了《陈仓区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开展"营商环境提升年"行动实施方案和优化提升营商环境10+3行动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措施和责任。成立了8个专项办公室和4个工作组,把综合素质高、服务意识强的干部集中在工作一线,对具体行动方案再次进行细化分解,确保各项措施落地生效。

3.优化企业开办审批流程,压缩办结时限。

复制等获取相关信用信息的权利,设置档案查询"三个一"时限,即书式档案查询1个小时内办结,电子档案查询1刻钟内办结,机读档案查询1分钟内办结。

4.持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聚焦行政审批体制创新,着力推动相对集中许可试点改革,一是规范行政许可事项。按照省市统一规范县(区)行政许可项目的要求,印发《区审改办关于调整完善行政许可事项汇总目录和权责清单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宝陈审改办发〔xx〕1号)文件,组织18个区级部门,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对照《陕西省市县(区)行政许可通用目录》,对所承担的许可权开展修订,为集中许可打好坚实基础。二是规范行政许可中介服务。实行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清单管理,严格依据法律法规设定,清理规范中介服务环节,印发《宝鸡市陈仓区区级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确定中介服务事项27项,并清理中介服务事项5项。三是探索行政审批体制创新。主动承担省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改革试点任务,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经验,深入结合我区区情实际,研究制定《宝鸡市陈仓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组建机构、充实人员,统筹推进改革试点相关事宜,着力构建审管分离的新机制,实现"一颗印章管审批"的集中审批。

5.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着力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和事项入手,着力突破一批难点、打通一批堵点、去除一批痛点,实现"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二是健全政务服务体系。加快建设区、镇(街)政务服务大厅和村(社区)便民综合服务站,构建"横向整合、纵向到底、上下联动、运行高效"的政务服务体系,集中办理政府所有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探索全程代办、易地办理等新模式,最终实现"办千件事、进一扇门"。三是拓展服务方式。在"五证合一"改革中,开通电话热线,提供全程指导服务,减少企业因程序不明而来回跑路的负担;在健康证办理中,充分调研、审慎论证,推出"谁体检谁发证",既落实责任,又让群众少跑路,极大缩短了发证时间。

一是跑一次就解决问题。继续梳理群众企业办事"最多跑一次"事项,第一批公开区级117项、镇街23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目前正在梳理第二批"最多跑一次"事项,通过代办、网络、邮递、上门等方式,持续改进群众企业办事体验,服务对象表示满意。

政、市场监管、农业、林业、水利、住建、环保、国土、卫计),承担办理许可事项152项。同时,按照《陕西省简化企业开办和注销程序行动方案》要求,在全市率先在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置了印章刻制窗口,减少了中间环节,压缩了刻制时间,提高了办事效率。

三是干部登门服务解决难题。积极动员全区联企干部主动作为,切实做好项目陪跑、手续陪办等工作,先后为企业办理实事、难事70多件,协助66个重点项目、18户涉农企业对接融资需求,将30户企业列入规模企业培育行列。持续清理规范涉企收费项目,加强对收费清单的动态管理,调整公布《陈仓区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专项收入清单》,确定保留项目34项,严格执行"照单"收费,切实规范收费行为,减轻企业税费负担,企业很满意。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下一步,我区将按照大方案及"10+3"行动方案,全面推进"营商环境提升年"活动,以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为手段,以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为目的,以缩短时间、简化手续、提高服务质量为抓手,切实把优化营商环境放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位置来抓,进一步简化各项审批流程,竭力为企业提供优质的服务。

一是抓好常规政务服务。按照时间表、线路图稳步推进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和"10+3"行动方案全面落实,建立健全计划报告、督查考评、座谈走访、定期通报、信息报送、工作联络等制度,定期研究解决存在问题,点评工作进展,推动工作落实,着力构建营商环境建设长效机制。

实际困难,努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

三是精简审批程序和时间。抓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探索决策、审批、监管分离又协调的改革新路径,协调指导审批职能移交、审批标准规范、审批流程优化等工作。扩大"最多跑一次"覆盖面,在群众、企业最渴望解决、最难办的事情上寻求新突破,分批次梳理并公布群众企业办事"最多跑一次"清单,最终实现覆盖全部权力和服务事项90%目标,不断增强企业和群众的改革获得感。

四是推动行政审批公开透明。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务公开试点工作,完成行政审批服务局挂牌,加强与市政务服务中心沟通,加快推进网上审批系统和网上办事大厅建设,以"五公开"为重点,全力推进政务公开试点,以公开促服务、以服务促发展,努力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为持续抓好营商环境建设,扎实推进工作不断深入,我镇高度重视,认真研究部署,深入查找问题,积极抓好整改落实。现将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严格落实整改工作。

为了确保整改落实工作有序开展、执行到位、取得实效,我镇及时召开党委会传达县上会议精神,专题研究此项工作,成立了领导小组并安排专人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并将整改任务层层落实到人,明确整改要求和目标,进一步抓实问题整改落实工作。

二、对照问题,切实推动工作进展。

深入推进群众"最多跑一次"简政便民服务工作,不断加强对村级业务经办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坚持坐班制度,针对查找出来的两个问题,切实抓好整改工作,为镇机关政务服务大厅新添置饮水机、休闲椅等设备,针对窗口人员因业务下乡导致群众多次跑的问题,设置了工作人员去向牌,建立委托代办登记制度、首问负责制度,安排专人进行代办,营造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环境。

三、强化措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下一步,我镇将进一步增强整改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全面强化责任担当,细化工作措施,堵塞工作漏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切实抓好窗口服务质量,完善监督举报投诉机制,彻底解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问题,营造良好的干部服务形象。

镇纪委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汇报

县委、县政府召开全县优化营商环境动员大会后,我镇高度重视,把搞好这次活动作为当前一项中心任务来抓,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的总体部署,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下大力气,抓好落实。经过近一年来的工作,基本完成了各个阶段的工作,现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

为使活动扎实顺利开展,首先,我镇成立了镇党委书记任组长,副书记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的日常工作。其次,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摸清机关干部队伍的思想作风状况的基础上,认真制订《**镇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印发给镇属机关事业单位贯彻落实。该实施方案明确了这次活动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实施步骤和检查验收的有关事项,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指导性,使整个活动有章可循,循序渐进。同时,镇党政领导还分工积极指导分管部门开展工作,有效促进各单位机关活动的深入开展。再次,充分发动,提高认识。我镇及时召开党政班子成员扩大会议,组织学习县动员大会和有关文件精神,研究部署好这次的活动。

二、组织学习,统一思想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党委坚持中心组集中学习制度,学习分析研究机关纪律作风整顿和优化营商环境问题,同时下来自学有关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通过学习教育,增强广大党员干部依法行政、文明服务的意识,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牢记宗旨,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

三、联系实际,查摆问题。

为确保这次活动不走过场,我们严格按照要求,把抓好查摆问题作为整个活动的关键。我们通过自查、发放征求意见表、悬挂征求意见箱等形式,认真查找本单位及工作人员在思想、工作、纪律、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查摆,重点是查找“窗口”部门是否存在吃、拿、卡、要,刁难群众,是否存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或违规行为。通过查找差距和不足,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查找根源,认识危害,增强自纠的信心和决心。通过查找问题,普遍存在的问题,一是服务意识差。有的对群众办事不热情,存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二是办事水平低。有的方法简单粗暴,引起群众强烈不满,工作效果差。三是自律意识差。有的不以身作则,严以律己,上班迟到、下班早退,影响了党和政府在广大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在查找问题完成后,大家都认真写出了剖析材料,明确了存在的问题和努力的方向。并按照上级要求,及时召开了科级干部专题民主生活会,并邀请了县领导参加。

四、边查边改,注重实效。

搞好整改是的着眼点和落脚点。我们坚持边查边改,边整边改,各党员干部特别是镇党政领导都有针对性地认真写出了整改措施,对照存在的问题进行边整边改,力求见到实效。各站室也都针对查摆出来的存在问题,紧紧结合本部门的工作实际和党员干部队伍的现状,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着力解决什么问题,力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同时为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我们在制度建设上做文章,镇党委、政府专门研究,建立健全了27项规章制度,坚持从完善制度上巩固整改成果,建立改进机关作风的长效机制,有效地促进各项工作的开展。

五、创新工作,提高效率。

1、紧扣镇情,实行“全程便民代办服务制”,制定了实施办法、实施细则,并在镇、村服务点(站)进行了隆重挂牌。镇政府设立全程代办服务站,全镇各村设了31个便民服务点,镇包村干部为助理代办员,每村每个点设代办员2名,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务性事宜实行全程代办,目前可代办包括报销农户合作医疗在内的7项事务,使群众足不出村就能享受优质、高效的服务,极大地方便的村民群众;特别是偏远村民节省了大量办事成本和办事时间,群众普遍称赞。

2、紧扣政务,促进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我镇把活动同确保社会稳定,实现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切实解决制约机关服务效能充分发挥的各种障碍,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努力实现既定的各项任务目标。一是实施“项目带动”战略,依靠项目引进发展镇域经济,今年已有3个大项目已引进或达成引进意向。二是构建“环境治理”网络,镇筹建环卫站,村建立环卫队,集中治理环境卫生,保持良好的镇容村貌。并在各项工作中,力戒办事拖拉,注重赶时间,提效率,出效益,在10月份的扶贫攻坚战中,仅用了2周时间就完成了县下的目标任务,实现了历史性突破。

总之,通过这次活动,我镇广大党员干部树立了学习和竞争意识,强化了大局观念和宗旨意识,提高了服务水平和办事效率,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离上级的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主要是:一是学习的主动性还不强,自律性不够;二是发展的制约因素还很多,如干线道路不畅问题,村民的思想素质低的问题等;三是创新的面还很小,如全程代办大多还停留在事务性上,经济性工作的推开还有待摸索。进一步我们将加大工作力度,将存在的问题努力化解,把制约发展的因素逐渐排除,特别是要进一步加强工作创新,以创新促进工作,以创新优化环境,坚持不懈地把机关作风建设和环境优化引向深入,促进我镇经济社会全面健康协调发展。

镇纪委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汇报

第一条为了优化营商环境,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推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三条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应当坚持依法行政、公平公正、诚实守信、廉洁高效和责任追究的原则,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营造有利于市场主体发展的环境。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树立主动、协作、高效、廉洁的服务理念,制定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制度和具体措施,营造开放包容、合作互利、诚实守信、重商护商的营商环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领导,建立优化营商环境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营商环境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组织和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增强市场服务意识,尊重市场规律,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保障市场主体在市场准入、政府支持、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经济政策,起草或者提请制定涉及市场主体重大权益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应当充分听取有关市场主体的意见和建议。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汇集涉及市场主体的法律法规,以及创业、创新、金融、市场、权益保护等各类政府服务信息,为市场主体提供便捷、无偿的咨询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以新闻发布会、书面问答、在线访谈、专家解读等形式,对涉及市场主体的简政、减税、减费、项目申报、经费补贴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宣传、解读,提示市场主体享有的权利和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市场主体提供法律服务和职业技术培训。

第八条对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或者奖励。第九条司法机关应当坚持各类市场主体法律地位平等、权利保护平等和发展机会平等的原则,依法化解各类纠纷,保护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以及企业家和从业人员创新创业的积极性,推动形成平等有序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第十条新闻媒体应当按照客观、准确、及时的原则,创新宣传方式,系统宣传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政策措施和成果,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的舆论监督,营造优化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

第二章市场主体保护。

第十一条市场主体一律平等,其财产所有权、知识产权、生产经营自主权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干预市场主体生产经营自主权;法律、法规未禁止的,市场主体有权自主决定经营范围。

第十三条市场准入实行负面清单制度。负面清单应当列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明确禁止或者限制市场主体进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并向社会公布。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依法平等进入。第十四条非公有制市场主体与国有市场主体享受同等待遇,已经向市场开放或者承诺开放的领域,民间资本均可进入。

禁止颁布、施行歧视非公有制市场主体的政策措施。禁止在市场准入、融资信贷、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非公有制市场主体。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平等保护本地和外地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不得禁止、限制外地市场主体到本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禁止、限制外地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特许经营项目建设运营标准和监督管理要求明确、有关领域市场竞争比较充分的,应当通过招标方式选择特许经营者。

第十六条外商投资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取消外商投资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完善境外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者依法转移其投资收益。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履行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采购等合同、协议,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政府有关机构职能或者相关责任人调整等为由,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者迟延履行约定义务,由此给市场主体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市场主体依法享有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并有权咨询有关情况以及查阅、复制有关资料,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提供。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政策措施,适时进行清理和评估,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或者有部门保护、地方保护倾向的规定,及时修改或者废止,并予以公布。

市场主体认为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或者政策措施,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有损市场公平、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制定机关予以审查,制定机关应当在受理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对已取消的资格资质变相进行认定,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加入行业协会商会。

开展涉及市场主体的各类评比、评估、升级、排序、表彰以及其他相关活动,应当依法依规、公开公正,由市场主体自主决定是否参加评选。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制定证明事项和盖章环节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未纳入清单的证明事项和盖章环节,不得要求市场主体提供。

第二十三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全省统一的标准化办事事项和办事指南体系,规范全省行政事务办理流程,提升服务效率和水平。

标准化办事事项和办事指南体系建设主要包括:(一)制定现场管理、基层平台建设和办事事项、办事指南等标准,规范和简化服务流程。(二)制定窗口建设、数据管理、公共支付等标准,实现数据共享,保障数据安全。(三)制定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等标准,提升咨询服务的效率和水平。(四)制定监督检查办法,优化行政检查措施和效率。

(五)制定事项编码规则、业务协调规范、服务测评规范等标准,建立联合审批、多证合一、证照联办等一体化的办事流程。

(六)制定行政执法工作规范,规范综合行政执法。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年度确定公共服务工作重点,采取简政放权、规范透明、便民高效等措施服务市场主体。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市场主体参与政府公共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主动征询、听取其对政府公共服务的意见和建议,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提高决策透明度,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方式,依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对市场主体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依法及时答复。

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交通、水利、能源、通信、环保等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完善与生产经营活动配套的医疗、教育、商业、保障性住房等公共服务设施,为市场主体创造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和生活条件。

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优化提升公用事业服务水平,减少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

电力、自来水、热力、燃气、通信、消防、公安、城管、卫生防疫、人防、地震等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应当建立为优化营商环境服务的工作制度,将服务标准、资费标准和行政机关依法规定的条件及时向社会公开,向用户提供安全、方便、快捷、稳定和价格合理的普遍服务,不得强迫市场主体接受不合理的条件。禁止电力、自来水、热力、燃气等公用服务企业向市场主体收取接入费、碰口费等。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托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系统,加强公共信用信息征集、披露、使用和管理,推进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应用,依法向市场主体提供免费的信用信息查询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公共资源交易中设立信用信息查询环节,将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录作为重要参考。在涉及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经济活动中,推行第三方综合信用等级评价制度。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招商引资工作中,应当建立公平竞争机制,坚持政府推动、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相结合,对重要招商引资项目,可以指定政府负责人或者部门负责人全程跟踪服务,及时协调并帮助解决项目报批、建设和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承诺的招商条件不得违背现行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或者超出其职权范围。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承诺的招商条件,应当以书面的形式作出并履行,因未按约定履行承诺条件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招商引资成果应当在政府网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增加注册资本,扩大业务规模,建立、健全融资担保风险分担补偿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规范融资担保收费标准,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担保费率以及各类政府性投融资平台收取的费用不得高于国家和本省规定。

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提高信用良好的市场主体的抵押物折扣率。

第三十一条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当重点为符合产业政策、有市场发展前景的小微企业和涉农企业提供融资担保,通过降低服务成本等,降低小微企业和涉农企业融资成本。

第三十二条金融机构应当执行国家支持市场主体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对经营暂时遇到困难但有市场竞争力的市场主体给予信贷等金融支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制定激励措施,引导金融机构强化小微企业融资服务。

第三十三条推进小微企业信贷产品信息查询平台建设,充分利用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为小微企业和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信息交流提供服务,提升融资效益和效率。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新业态和新兴领域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市场主体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力度,提升社会公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知识产权部门应当建立知识产权运营平台,开展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和质押融资。第三十五条税务主管部门应当简化税务管理程序,推行网上办税业务,优化税收优惠政策的办理流程,保障市场主体全面、高效、便捷的享受国家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扩大小微企业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范围,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降低中小微企业税负。

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人才培养开发、流动配置、激励保障机制,健全人才供求信息网络,完善创业创新人才引进的具体措施,在医疗、社会保险、住房、配偶安置、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保障。对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市场主体,应当给予奖励补助等政策支持。

第三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投资境外的市场主体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落实财政补贴、政策优惠等措施,并在法律咨询、市场信息、风险防范以及融资等方面给予帮助和服务。

第三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政务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一个窗口受理、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办结、一个窗口收费等运行管理机制,建立网上统一监控和查询平台,推进各部门间、各级政府间信息资源共享,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受理、审批、公示、查询、投诉等。

进驻政务服务机构的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合理设置审批事项、配置工作人员,对其服务窗口办理事项充分授权,确保依法不需要现场勘察、集体讨论、专家论证、听证的审批事项,在窗口受理后直接办结。

第三十九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实行统一的工商登记标准和条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将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一般经营项目涉企证照事项,以及企业登记信息能够满足政府部门管理需要的涉企证照事项,整合到营业执照上,简化涉企证照。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为市场主体提供注册便利,在保留窗口登记的同时,实现市场主体申请、受理、核准、发照、公示各环节网上办理。市场主体可以选择全程网上办理或者窗口一次性办结的方式完成注册,降低其制度性交易成本。

第四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登记、审批事项容缺受理制度,优化受理和登记、审批环节的协同协作,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但次要条件或者副件有欠缺的登记、审批事项,先予受理并进行审查。凡属容缺受理范围的登记、审批事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当一次性告知可容缺申报的材料,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主件齐全,仅缺副件材料的,按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后,工作人员先予受理。申请人在承诺时限内补齐所有容缺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行政机关应当予以登记或者核发许可证。

登记、审批事项较为复杂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提前介入,了解登记、审批事项的具体情况,提供前期准备工作的咨询辅导,指导申请人准备有关材料,并告知注意事项。

鼓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进一步优化登记流程,市场主体经营范围不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先行予以登记,提高登记效率。

第四章规范政府监管。

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权力清单和相应责任清单制度,将行使的各项行政职权及其依据、行使主体、运行流程、对应责任等,以清单形式向社会公布,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接受社会监督。

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垂直管理部门设在地方的具有行政职权的机构等,也应当推行权力清单和相应责任清单制度。

第四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制定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时,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减少审批事项和环节,缩短审批时间、提升审批效率。对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实行统一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通过建立大数据平台等方式,实现工作部门之间的数据信息共用共享,申请人办理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需要提供的有关信息,工作部门能够通过网络自行核实或者信息共享方式获取的,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

依法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一次性办结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提升行政审批效率。

依法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统筹配置行政处罚职能和执法资源,整合精简执法工作队伍。

第四十四条财政、市场监督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应当依法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进行核定和清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清单目录。没有列入清单目录的项目不得向企业收取。行政事业性、涉企经营性收费标准有上下限设置的,按下限标准收取。禁止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和重复收费。

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者未经国务院批准的涉企保证金项目,应当取消。第四十五条行政许可依法设定。地方性法规设定行政许可、省政府规章设定临时性行政许可,应当加强合法性、必要性和合理性的审查论证,广泛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禁止以备案、登记、年检、监制、认定、认证、审定等形式设定或者变相设定具有行政许可性质的审批事项。

第四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实施行政许可项目目录化管理,并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动态调整,未纳入行政许可项目目录、无法定依据的行政许可事项不得实施。

建立省、设区的市、县(市、区)三级行政许可项目通用目录,确保同一审批事项在本省区域内的项目名称、服务流程、申报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监督方式等统一规范。

第四十七条实施市场准入行政许可,不得违法增设程序或者前置性限制条件。工商登记前置和后置审批事项范围按照国家和本省编制的目录执行。

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清理规范行政审批过程中的中介服务行为,编制并公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单,实施动态管理。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

能够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解决或者申请人可以按照要求自行完成的事项,不得设定中介服务。现有或者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得转为中介服务。

第四十九条行政处罚应当具有法定依据并依照法定程序实施。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规范、细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并予以公示。

行政执法机关对市场主体违法情节较轻且能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应当先责令改正,进行教育、告诫、引导,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对市场主体做出较大数额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等重大行政处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听证。除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外,重大行政处罚在提请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决定前,应当经行政执法机关法制工作机构审查。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在部门网站公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行政处罚结果信息。

第五十条行政强制应当具有法定依据并依法定程序实施。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实施行政强制;实施行政强制应当坚持教育与强制相结合。

第五十一条公安机关办理涉及市场主体的案件时,不得影响市场主体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没有法律依据,不得对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管理人员采取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需要采取强制措施的,应当依法控制范围和期限。

第五十二条实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

行政执法机关办案经费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全额上缴国库。

禁止对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禁止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与行政执法机关利益挂钩。

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返还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返还没收非法财物的拍卖款项。

第五十三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检查应当符合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编制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开。未经备案的行政检查不得开展。

同一行政机关对同一市场主体的行政检查,每年原则上不得超过一次;同一系统的上级行政机关已对同一市场主体实施行政检查的,下级行政机关不得再次检查。多个行政机关对同一市场主体提出执法检查计划的,由同级政府法制部门协调,明确由一个行政机关为主体实行联合检查。

对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等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随机检查,以及省、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时部署的行政检查,行政机关应当依法规范实施。检查结束后三十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备案实施情况。

第五十四条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检查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不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的,被检查对象有权拒绝检查。

行政检查完毕后,检查人员应当向当事人作出书面检查结论,并载明行政检查的时间、人员、内容和结果。

实施行政检查,不得妨碍市场主体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财物,不得牟取非法利益。

第五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跨部门、跨行业综合行政执法,减少行政执法层次,防止重复执法和执法缺位。第五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省、设区的市、县(市、区)联动的政府违约案件投诉和解决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部门应当会同有关政府部门定期依法组织开展政府违约案件汇总分析工作,适时开展政府违约问题的清理和整治。

第五章维护市场秩序。

第五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平等对待不同地域、不同所有制市场主体,按照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原则,加强对市场秩序的监管。

各类市场主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承担社会责任,保证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自觉维护市场秩序。

第五十八条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编制并公布市场监管清单,明确监管主体、行业分类、监管范围和内容等,将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具有审批性质的其他事项、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纳入监管清单,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五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规范行政监管行为,创新行政管理方式,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的工作方式,并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依法推进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化。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进智能监管,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结合第三方服务,提高市场监管效能。

第六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下的市场主体应当采取包容创新、谨慎稳妥的监管措施。市场主体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以教育劝诫为主,不予行政处罚,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的市场环境。

第六十一条市场主体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依法对其采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相关证照等市场退出措施。

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者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市场主体可以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程序。符合简易注销登记条件的市场主体,可以自主申请注销。

第六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市场监管,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根据职责权限和分工查处下列违法行为:(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危害生产经营秩序的;(二)偷税、骗税、骗汇、制贩假币、非法集资等危害金融税收秩序的;(三)在工程建设中弄虚作假,转包、违法分包等危害建筑市场秩序的;(四)侵犯专利权、商标权、版权等知识产权的;(五)采取不正当竞争或者垄断等行为破坏市场秩序的;(六)其他侵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破坏市场秩序的。

第六十三条公安机关应当保障市场主体建设施工和生产经营场所的秩序。对哄抢财物,滋扰、冲击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强揽工程、强行装卸、强买强卖等强迫交易以及侵犯市场主体人身财产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应当及时制止,依法严厉查处,并将处理结果通知有关单位和个人。

第六十四条行业组织应当完善行业自律性管理约束机制,制定并组织实施行业规划、服务标准、行业公约、行业职业道德准则等,规范会员行为,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鼓励行业组织按照诚信建设的基本要求,完善信用管理制度,健全会员信用档案,推进行业诚信建设。

第六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托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各行业各领域市场主体的信息共享,建立信用协同监管和联合奖惩机制,对严重失信的市场主体,依法采取重点监管、信用预警、失信曝光、准入限制等惩戒措施。

第六十六条建立省、市两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依法应当招标的建设项目,全部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

鼓励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招标投标,加快电子平台建设,在投标、资格审核、评标、专家选择和建立企业资源信息等环节采用先进技术,减少人为干扰。已经建成电子招标投标平台的,不得再要求报送纸质招标投标文件。

招标方和采购方应当对市场进行充分调研,确定产品价格或者项目费用的合理区间,以质量作为决定因素,同时综合考虑市场价格、品牌、信誉、售后等因素确定中标方和供货方,保证其合理利润,避免因恶意低价竞争造成的质量问题。

第六十七条县级以上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和综合监督本行政区域招标投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制度,对招标投标活动监督工作实施检查并督促整改,对无行业监督部门监督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县级以上财政部门依法对本级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第六十八条国家工作人员不得以下列方式干涉招标投标活动:(一)越权审批、核准招标方案或者招标方案未经依法审批、核准,擅自办理招标相关手续;(二)以指定、抽取或者其他方式为招标人确定招标代理机构;(三)强制招标人设置标底或者干预招标人编制最高限价;(四)干涉资格审查、评标或者确定中标人;(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方式。

第六十九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

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有权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调查有关情况,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必要时,行政监督部门可以责令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第七十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招标投标活动信用制度。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招标投标交易场所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记录并公示,建立行业信用黑名单制度、市场禁入制度等。将市场主体信用评分纳入评标指标体系,实现社会信用资源共享,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第七十一条司法机关应当依法惩治侵犯市场主体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的犯罪活动,协同有关部门维护管理秩序,保障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

第六章监督保障措施。

第七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通过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专项工作报告,对本条例实施情况组织执法检查,开展专题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方式,依法履行监督职责。

第七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行政效能督察,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下级人民政府实施本条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依法及时纠正。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所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执行本条例情况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发现并予以处理。第七十四条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营商环境评价制度,确立评价指标体系,定期对本省的营商环境状况进行测评,并将测评结果向社会公布。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应当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并作为重要考核指标。

建立和完善营商环境行政问责制度,对营商环境考核结果不达标的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实行约谈,督促其优化营商环境。

第七十五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受理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的投诉举报制度,整合现有涉及营商环境的投诉举报平台,建立本省损害营商环境行为投诉举报中心,公布全省统一的投诉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实现全省行政区域内统一受理、统一督办、按责转办、限时办结。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举报中心转办的投诉、举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书面告知投诉人、举报人。

第七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特约监督员制度,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企业职工、城乡居民代表中聘请特约监督员,协助开展优化营商环境监督工作。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七十七条市场主体破坏市场秩序、损害营商环境的违法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第七十八条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损害营商环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一)制定经济政策,起草或者提请制定涉及市场主体重大权益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未听取有关市场主体意见和建议的;(二)滥用行政权力,干预市场主体生产经营自主权的;(三)颁布、施行歧视非公有制市场主体政策措施的;(四)在市场准入、融资信贷、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非公有制市场主体的;(五)禁止、限制外地市场主体到本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禁止、限制外地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的;(六)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者迟延履行合同、协议,给市场主体造成损失的;(七)对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政策措施中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或者有部门保护、地方保护倾向的规定,不及时修改或者废止并予以公布的;(八)对市场主体依法提出审查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或者政策措施申请,未按照规定作出答复的;(九)对已取消的资格资质变相进行认定的;(十)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加入行业协会商会的;(十一)未制定证明事项和盖章环节清单并向社会公布的;(十二)要求市场主体提供未纳入清单的证明事项或盖章的;(十三)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十四)承诺的招商条件,违背现行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或者超出职权范围的;(十五)未编制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市场监管清单的;(十六)拒不配合或者协助其他市场监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的;(十七)对违法行为线索不依法进行核查或者不移送有监管职权的市场监管部门的;(十八)对投诉、举报的市场违法行为不及时处理,或者泄露投诉、举报人信息的;(十九)依法制定的优惠政策不落实的。

第七十九条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一)符合容缺受理范围的登记、审批事项,未按规定办理的;(二)违法设定行政许可事项的;(三)以备案、登记、年检、监制、认定、认证、审定等形式设定或者变相设定具有行政许可性质的审批事项的;(四)继续实施已经取消、下放、转移的行政许可事项的;(五)实施市场准入行政许可时,违法增设程序或者前置性限制条件的;(六)违法设定行政审批过程中的中介服务,或者将现有或者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转为中介服务的;(七)不办理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

第八十条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实施行政收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一)未依法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进行核定和清理,并未及时向社会公布清单目录的;(二)行政事业性、涉企经营性收费未按下限标准收取的;(三)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和重复收费的;(四)对已经取消的收费项目和降低的收费标准,仍按原项目、标准收费或者变更名称继续收费的;(五)对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者未经国务院批准的涉企保证金项目,继续收费的。

第八十一条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实施行政检查等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一)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或者不按法定职责权限和程序实施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影响市场主体合法经营的;(二)对市场主体违法情节较轻且能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未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三)对市场主体做出较大数额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等重大行政处罚,未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听证的;(四)没有法律依据,对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管理人员采取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的;(五)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未全额上缴国库的;(六)对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的;(七)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与行政执法机关利益挂钩的;(八)未编制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或者未向本级人民政府备案的;(九)未向社会公开备案的行政检查计划的;(十)对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等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随机检查,以及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时部署的行政检查,行政机关未依法实施的;(十一)实施行政检查,妨碍市场主体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索取或者收受财物、牟取非法利益的;(十二)实施检验、检测、检疫时,未按规定抽取样品或者返还样品的;(十三)贪污受贿、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及其他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第八十二条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一)未按照规定对招标投标活动监督工作实施检查并督促整改的;(二)越权审批、核准招标方案或者招标方案未经依法审批、核准,擅自办理招标相关手续的;(三)以指定、抽取或者其他方式为招标人确定招标代理机构的;(四)强制招标人设置标底或者干预招标人编制最高限价的;(五)干涉资格审查、评标或者确定中标人的;(六)以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方式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的。

第八十三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存在本条例第七十八条至第八十二条所列行为的,由有关机关依法给予政务处分,并可采取下列一种或者几种方式追究责任:(一)责令改正或者公开道歉;(二)诫勉谈话;(三)通报批评;(四)取消年度评选优秀、先进资格,或者撤销年度内已经取得的优秀、先进荣誉;(五)取消或者收回经济奖励;(六)暂扣、收缴执法证件,取消执法资格,调离执法岗位;(七)停职检查;(八)引咎辞职;(九)责令辞职、降职、免职、辞退或者解聘。

第八十四条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责令限期退还或者收缴,无法退还的应当予以赔偿。对所获得的非经济利益,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纠正。第八十五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有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的,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受到责任追究的,取消其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受到通报批评、公开道歉、停职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责任追究的,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受到引咎辞职、责令辞职、降职、免职责任追究的,年度考核评为不称职,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职务。

第八十六条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章附则。

第八十七条本条例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年交通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汇报

交通运输是优化营商环境中的关键一环,2021年,县交通运输局将着力从以下几个方面积极创造条件、优化服务,努力提升企业满意度,争做全县优化营商环境排头兵。

一、加强线上政策宣传。

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公开发布政策信息,并充分利用“智库”线上平台,及时向企业精准推送交通运输行业惠企政策,平均每周推送2-3条政策信息,并及时为企业答疑解惑,做好政策解读和意见征求。

二、促进线下政策落实。

加强与交通运输业及其他行业企业的面对面沟通交流,积极宣讲与企业密切相关的交通行业有利政策,指导帮助企业充分享受各项政策福利。比如说“四好农村路”奖励政策,交通运输局将继续通过“四好农村路”+特色产业、+旅游等模式,主动对接我县企业,根据企业需求修建一批“四好路”,为企业发展助力。

三、

持续深化“放管服”。

进一步规范交通运输市场秩序,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提升行业服务水平和企业满意度,引导行业稳定健康发展。交通行政许可事项全部进驻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仅保留两项便民服务事项。我们坚持“便民”的“一站式”服务理念,全面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办理、统一窗口出件”的服务模式,打造高效、便民的政务服务体系。

四、提升交通保障能力。

高铁今年年底前开工建设;

铁路专线控制性工程施工单位已进场。年底前开通多条城区公交线路,满足城区范围内企业职工和广大群众交通需求。

乡镇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汇报

20xx上半年是全市优化营商环境的关键节点,宝山镇高度重视营商环境建设工作,为了打赢营商环境集中整治这场硬仗,宝山镇成立了由镇党委书记、镇长担任组长,其他领导为成员的营商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具体的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召开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题会议,主要领导亲自动员,将任务分解到村。同时,强化监察力度,对各村集中整治行动进行督导检查。加大问责力度,对问题查找不深入、问题解决不到位、群众满意度低的村,启动调查、通报、问责程序。在此基础上,多形式广泛宣传,利用政府微信群广泛宣传落实优化营商环境。通过学习动员,逐步形成"人人关心营商环境,人人维护营商环境"的舆论氛围。

公布举报电话,为群众的监督提供了保障,切实改变了我镇机关干部的工作作风。镇政府将后院空余场地进行整合划分出近20个停车位,全部供外来办事群众免费使用,在醒目位置告知群众并安排专人进行管理,使办事群众更加方便。企管办、安监站等相关站办深入企业内部,对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进行现场指导,并将相关的政策告知企业,在宝山境内打造出一流的营商环境,促进全镇的和谐发展。

在营商发展中,我镇还存在一些问题,成为制约营商环境的重要因素。一是营商环境要素缺乏竞争力。创业意识淡薄、与先进乡镇在思想、观念上的差距较大,"走出去"意识不强,忽略科技、依赖资源等观念阻碍改革创新、解放思想。二是政府支持企业力度还缺乏实打实举措,一些文件规定的支持政策落实不够到位。三是招商引资缺乏一盘棋思想观念,各级各部门推动签约项目的后劲不足,服务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成为地经济发展的严重障碍。

边治,对征集到清单上的问题,逐一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像化解信访积案攻坚一样,采取领导分包、限时办结等方式千方百计加以解决,做到一项一项整治、一件一件销号、一个一个突破。四是坚持标本兼治,用制度固化整治效果。

 

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2011年3月15日)。

一、市产业集聚区基本情况及总体评价。

(一)招商引资基本情况。

1、市产业集聚区基本情况。

驻马店市产业集聚区于2008年5月16日成立,位于市中心城区东南部,辖区面积32平方公里,规划面积24平方公里,总人口2.3万。全区规划分为煤化工、医药、农副产品深加工、高新技术等四大产业功能区。驻马店市产业集聚区交通便利,京广铁路、京珠高速、新阳高速和107国道纵贯全境。区内建成的驿城大道、东源路、永顺路、蔡州路、工业二路、滨河路等4纵8横12条道路与辖区内原有的中华大道、练江大道、汝河大道等主干道相互交织,形成了四通八达的道路网络。区内水、电、气、热、通讯等配套齐全,有蓝天、华润、市热电厂三座大型电厂,总装机容量150万千瓦,日供应蒸汽40万立方米,现有日处理能力10万吨的污水处理厂一座,第二座日处理能力20万吨的第二污水处理厂正在筹建中。区内现有工业企业70家,规模以上工业30家。

2、招商引资情况。

4、投资公司融资情况。近几年来,市投资公司与中信银行开展过合作,用了4000万元流动资金,该笔贷款到期后已经归还;与市商业银行合作贷款4000万元,两笔贷款均采用信用担保方式。公司的主要合作对象是开发银行,目前有贷款余额6.13亿元。其中有3亿元是以财政回购方式,其余为抵押担保。市产业集聚区有贷款8000万元,建设内容是10栋标准厂房、一个综合服务中心和一栋职工公寓楼。

5、土地储备职能情况。驻马店市投资公司尚未授权土地储备职能,没有土地资源。目前正在努力争取市政府批准,取得土地一级开发权和土地储备职能,至少取得市产业集聚区内的土地储备权。

6、推动产业集聚区发展的政策及措施。

(一)成立组织机构。市委、市政府对市产业集聚区的建设和发展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了市产业集聚区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义生任组长,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李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乔登华任副组长,切实加强了对产业集聚区的领导。市政府建立了产业集聚区发展联席办公会议制度,领导小组和联席办公会议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产业集聚区建设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同时,市委、市政府领导经常深入产业集聚区现场办公,协调推进各项工作,为产业集聚区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出台政策扶持。市委、市政府先后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快驻马店市产业集聚区建设。

拨省政府专项奖励资金,全力扶持产业集聚区发展。

(五)创造优良环境。我们在全区形成“安商、亲商、护商、爱商”的思想,要树立客商就是上帝的理念,把客商当亲人,对客商要做到“六心”(诚心、爱心、耐心、细心、恒心、热心),要继续致力于建设公平、公开、便捷、高效的经济管理和服务体系,牢固树立“环境就是生产力”的理念,积极完善各项运行机制,打造软硬环境,为客商提供优质服务。一是深入开展企业服务年活动。坚持定期召开辖区企业厂长经理座谈会,为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并实行管委会领导联系重点企业制度,定期走访企业,帮助解决问题,促其做大做强。二是完善项目联动机制,加快项目建设进度。采取“一条龙”、“零距离”、“保姆式”的全程跟踪服务,每个新上项目均成立协调服务小组,管委会主要领导挂帅,指派专人从项目立项、建设、到投产运营进行全程跟踪服务,确保项目建设顺利推进。三是加大对辖区群众的教育力度,严厉打击扰乱经济发展环境的行为,营造敬商亲商、和谐有序的发展环境,切实为项目建设保驾护航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制定和采取得力的推进招商引资措施,为入驻项目提供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为此,我们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落实领导分包企业制度;

2、成立建成企业新上重点项目协调小组;

3、定期召开企业座谈会、定期走访企业;

4、对重点企业实行封闭式管理,挂牌保护;

5、市区联。

营造竞争优势;三是提升龙头骨干企业新上项目的技术水平和科技含量,支持企业在关键技术、关键工艺上进行技术创新合作,构建企业间技术转让交易平台,实现技术创新成果扩散效应,逐步形成区域技术联盟和创新体系;四是重点支持管理咨询、技术专利服务、人才教育培训、市场营销、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等中介机构建设,为入驻企业解决生产、技术、管理、品牌、人才、信息等方面问题提供支持和服务,促进企业做大做强。2011年要重点抓好以下项目的建设: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投资22.3亿元的天方药业新型原料药产业化项目、中国昊华化工(集团)总公司投资16亿元的昊华骏化原料路线改造加压粉煤气化项目、平煤蓝天总投资10.3亿元的中原甲醇厂水煤浆制气替代天然气项目、福州龙煌冷冻空调工业有限公司投资6亿元的南方集团中天纺织三期30万锭纺纱项目、中国昊华化工(集团)总公司投资4.5亿元的顺达化工二期年产36万吨醋酸项目、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投资3.2亿元的通用天方吡啶羧酸及其衍生物项目、南方钢铁新上钨钢生产项目等。

(一)对正在建设的项目,将继续落实领导分包企业制度,成立新上重点项目协调小组,定期走访企业,召开企业座谈会,了解企业情况,尽最大努力帮助企业解决入驻、建设、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同时,还要市区联动,对重点企业实行封闭式管理,刻、办事程序不违法。三是要快捷。我们要认真研究,形成一套完善的办事机制,坚持一个机构办事、一套班子协调、一个文件操作,真正实现“速度就是效率,效率就是效益”,快速推进项目落地进程。为此,我们成立了由管委会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协调小组,对企业进行全方位、深层次、多角度、零距离的服务,对企业反映的问题要做到特事特办,协调好各方面关系,切实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要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对问题进行排序,抓好关键环节,确保入驻项目尽快开工建设、发挥效益。已签约尚未开工建设的项目有:泰国正大集团投资10亿元的华中正大生物制药项目、中德环保科技股份公司总投资7.5亿元的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贵州宏福实业开发有限总公司投资6.5亿元的驻马店中华肥业年产120万吨高效磷复合肥项目、郑州后羿集团投资5亿元的生物制药项目、中烟集团总投资1.3亿元的驻马店市烟草物流中心项目、河南浩昌城建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投资1亿元的智能化仓储基地建设项目、香港新广国际有限公司投资6000万元的金慧针织年产1500万件出口针织类服装项目等。

圳组织2次有针对性的专题招商引资活动,要超额完成市下达的内外资招商引资任务。

(三)抓2011年第十三届全国农产品加工业投资贸易洽谈会的迎会工作。

精心筹备2011年东西合作会招商项目推介、客商邀请、项目签约等工作,力争好项目会前开工一批、会上签约一批、会后建成一批,力争会上充分展示工业区形象的同时,真正的为产业区的招商引资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四)抓区内工业企业的运行管理。

2011年我们将继续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力促全区工业经济上台阶,项目建设出成效。我们今年的目标是:全区规模以上企业将达到46家,预计完成工业总产值160亿元,比上年增长25%,完成工业增加值48亿元,比上年增长24.6%。规模以上工业主营业务收入165亿元,比上年增长27%。实现税金6亿元。工业投资快速增长,全年完成工业固定资产投资40亿元,比2010年增长将超过100%。

三是土地规划的发展空间不足,土地指标紧张。去年省政府审批驻马店市产业集聚区总体规划面积13.9平方公里,发展空间严重不足,工业用地储备较少,不能满足项目建设的需要。

四是职能不完善,机构不健全,体制机制有待理顺。目前,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从体制上还没有纳入相应的行政序列,但实际上承担着独立的经济社会管理职责,实际工作中没有相应职权,造成工作上的失位或被动,其小机构、大服务的优势还没有真正发挥作用,产业集聚区的体制机制亟待进一步理顺。

供电公司优化发展环境工作汇报

市供电公司作为公共服务型企业,服务于全市万客户。近年来,始终践行“真诚服务、共谋发展”理念,坚持“强网固基、创新服务、内质外形”,致力于服务地方社会经济发展。现将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强网固基:建设坚强电网夯实服务基础。

抓电网规划。围绕市委、市政府的战略部署,坚持跟踪服务重点园区、重点产业和重点项目,策应沿海开发,以电网适度超前为目标,及时滚动修订电网规划,实现电网建设与政府要求的有机衔接、协调发展。全市“十二五”电网发展规划已编制待进一步完善。预计“十二五”期间电力投资达多亿元,计划新建或续建220千伏变电所座、110千伏变电所座。

抓项目争取。面积广、人口多、电量大,在电力投资规模和项目数量上没有理由不争第一。以此为目标,自加压力,抢抓机遇,“xxx”期间电力投资达亿元,在各县(市、区)中遥遥领先,今年电力投资规模达亿元,当年完成投资亿元。

抓建设进度。全力开展基建提速行活动,倒排工期,抢抓进度,赶在迎峰度夏前完成220千伏变2#变扩建工程、提前投运了110千伏变工程,220千伏变、110千伏等一大批工程,正按节点计划快速推进。

创新服务:创新举措服务发展。

抓服务先行。扎实开展“绿色电力、创新奉献”、“客户-电力零距离”、“供电服务家家到”活动,年初公司班子成员分赴各镇(区)征求意见、了解电力需求,并逐条进行落实。实行领导挂钩服务,主动对接等重点项目,确保企业用电无忧。开展“电力体检”,帮助企业降本增效。印发了40多万多张“客户服务联系卡”,“零距离”服务广大用电客户。

抓流程优化。坚持“一口对外”,增设客户经理,开辟“绿色通道”,全过程跟踪服务。重新修订《业扩工作管理办法》,强化办理时效的检查考核。今年共办理新装增容用电申请户,新增用电容量万千伏安。居民用户平均答复周期个工作日(承诺标准3日),平均接电周期个工作日(承诺标准3日);电力用户平均答复周期个工作日(承诺标准15日),平均接电周期个工作日(承诺标准5日)。

抓可靠供电。加强停电计划管理,积极推广合环调电、“零点作业”、带电作业,尽量缩短停电时间,降低停电影响,减少停电条次。今年共实施配网带电作业次,供电可靠率%比承诺标准高出个百分点,综合电压合格率%比承诺标准高出个百分点。今年公司客服中心共受理报修次,处理次,平均分钟,较去年缩短了分钟,比承诺标准低了分钟。

内质外形:内强素质外塑形象。

抓效能建设。认真开展优质服务“全面找差”活动,全员查找思想观念、工作作风、服务能力等方面的差距。以推行服务职能化工作为载体,加大对公司系统服务职能化督查力度,今年对20多人进行转岗和换岗。实施业扩工程回访等效能监察,共采纳监察建议件,下发监察决定书份。建立优质服务常态运行机制,每月召开“一级网络”优质服务常态考核会,今年共考核人次,考核金额元。

抓内外监督。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今年共向行风监督员、全市大部分定报企业发放征求意见表份,梳理回收的份征求意见表,均已整改落实到位。通过上门走访、设立供电服务意见箱等多种形式了解客户需求,共现场走访、电话回访客户户,征求意见及建议6类条,均已整改和回复。客户服务满意率从%同比上升到%,很满意率从%同比上升到%。坚持开展“窗口”服务明查暗访,全年开展明查暗访次,被检查单位个次,不规范行为得到及时纠正。

抓责任履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及政府工作部署,扎实开展节能减排,积极做好迎峰度夏、有序用电等工作,未发生拉闸限电现象。全力支持城市建设,主动配合政府做好望海路杆线入地等杆线迁移工作。高度重视电力保障工作,圆满完成了经贸洽谈会、世博保电等各项重要保电任务。服务新农村建设和全民创业,完成多万元农村电网建设改造等为民办实事工程。帮扶新上家民营企业,完成纳税额万元。关爱社会,向“扶贫帮困”电力助学基金、玉树地震灾区以及贫困群众等捐款累计达万元。

回顾今年以来的工作,我们清醒的认识到,我们的`工作离各级领导和广大客户的希望还有很大的差距,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地方经济发展迅猛,全面实现电网建设适度超前存在难度;二是受限于上级公司管控模式调整,在电力杆线迁移等方面与政府要求还有差距;三是相关政策和电力法规宣传力度不够;四是少数员工的服务意识、工作效率还不能满足客户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服务不到位的现象仍然存在。这些问题说明,我们还有许多值得改进和提高的地方,真诚地欢迎各级领导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建议,对所有的建议意见我们一定认真梳理,举一反三,坚决整改,接受您的监督。

谢谢大家!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汇报

围绕打造营商环境最优目标,镇海不动产登记中心以服务企业为核心,以解决问题为导向,推进企业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改革,促进企业不动产登记提速增效,进一提升企业不动产登记便利化获得感。

第一,以提质增效为核心,不断推进业务提速、降费减税等举措,实现企业办证时间更快、办事流程更优、成本更低、服务更便捷。减流程:调整不动产、税务、房管三部门联办窗口为“一窗综合受理”窗口,实现一个环节。减材料:一套资料,收件资料少于3件。自2020年6月始,企业不动产(除住宅外)转移登记,买卖合同网签不作为强制条件,权利人可持自行签署的转让合同及其他相关材料,申请办理税费缴纳与转移登记,同年9月开始,我中心与税务联合设置企业涉税登记业务专窗,企业在专窗提供一套材料(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转移合同、原不动产权证书),一次性办结税费缴纳与不动产登记业务,截至目前专窗共计办理商服用地转移登记业务3件,卖出方均为宁波世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买入方为个人,整个流程按照专窗“一窗办理、一套资料”的模式办理。减时间:签合同、缴税、登记所有环节实现1个工作日完成。目前,基本实现“标准地”(工业、仓储类)供地的土地使用权首次登记1个工作日内办结;企业成套办公,住宅用房转移登记实现“即时办结”;已办理房地不动产统一登记客体无变化的工业、仓储类用房转移登记实现“即日办理”;抵押等不涉税业务实现“即时办结”。2020年共计办理宁波海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宁波镇海炼化林德气体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镇海炼化分公司、宁波中南高科锦程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等四宗“标准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均在1个工作日办结。减费用:对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车位车库登记收费已于2020年11月起由每件550元降至80元。

第二,以信息共享集成为抓手,不断深化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改革,着力推进网上办、掌上办、自助办、一证通办,让企业办事提供的材料更少、办事自主性更强、办事不要跑窗口。目前,已实现三部门三套资料化为一套资料,并在不断推广应用电子数据替代纸质材料的力度,放开个人与个人、企业之间民间借贷的公证程序,有效提高服务效能,减轻当事人经济负担;推进商品房转移登记凭身份证和产权证的“一证办”;并依托政务网和浙里办app,建设推广掌上和网上的“一窗受理”平台,实现100%可以通过网上申请,让企业办事从跑一次变为“零次跑”;同时积极应用“互联网+自助服务”,推出宁波首家不动产登记自助办理区,实现线上线下多渠道的自助服务。

第三,以助力企业复工复产为目的,开展多维暖心服务。我中心积极与税务部门沟通,登记与税务一起设立企业不动产登记专窗,为企业不动产登记开启绿色通道。开展无午休和延时办理服务,做到办事企业不走,窗口不打烊。针对企业复工复产所涉及到的融资抵押需求,不动产窗口主动开启绿色通道,采用提前预审批、线上沟通,现场做到即来即办。在疫情期间,我中心为宁波亮丽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复工急需融资给予“特事特办”,即企业可以先行办理抵押,承诺在办结后再补相关资料,为企业解决了复工期间资金周转上的燃眉之急;我中心开设专窗,安排专人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润浙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办理24份抵押业务。

第四,以提升企业满意度为宗旨,开展上门服务。今年以来,分管副局长高宏良带队赴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三服务”活动,协调该公司不动产权属变更转移事宜;驻企联企联络员跟随“三服务”小组为企业上门服务四次,将疫情期间惠企政策及时分享给企业,并指导企业开展申报工作;共赴企业开展现场联审7次,涉及16个项目。

优化发展环境工作汇报

市供电公司作为公共服务型企业,服务于全市万客户。近年来,始终践行“真诚服务、共谋发展”理念,坚持“强网固基、创新服务、内质外形”,致力于服务地方社会经济发展。现将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抓电网规划。围绕市委、市政府的战略部署,坚持跟踪服务重点园区、重点产业和重点项目,策应沿海开发,以电网适度超前为目标,及时滚动修订电网规划,实现电网建设与政府要求的有机衔接、协调发展。全市“十二五”电网发展规划已编制待进一步完善。预计“十二五”期间电力投资达多亿元,计划新建或续建220千伏变电所座、110千伏变电所座。

抓项目争取。面积广、人口多、电量大,在电力投资规模和项目数量上没有理由不争第一。以此为目标,自加压力,抢抓机遇,“十一五”期间电力投资达亿元,在各县(市、区)中遥遥领先,今年电力投资规模达亿元,当年完成投资亿元。

抓建设进度。全力开展基建提速行活动,倒排工期,抢抓进度,赶在迎峰度夏前完成220千伏变2#变扩建工程、提前投运了110千伏变工程,220千伏变、110千伏等一大批工程,正按节点计划快速推进。

抓服务先行。扎实开展“绿色电力、创新奉献”、“客户-电力零距离”、“供电服务家家到”活动,年初公司班子成员分赴各镇(区)征求意见、了解电力需求,并逐条进行落实。实行领导挂钩服务,主动对接等重点项目,确保企业用电无忧。开展“电力体检”,帮助企业降本增效。印发了40多万多张“客户服务联系卡”,“零距离”服务广大用电客户。

抓流程优化。坚持“一口对外”,增设客户经理,开辟“绿色通道”,全过程跟踪服务。重新修订《业扩工作管理办法》,强化办理时效的检查考核。今年共办理新装增容用电申请户,新增用电容量万千伏安。居民用户平均答复周期个工作日(承诺标准3日),平均接电周期个工作日(承诺标准3日);电力用户平均答复周期个工作日(承诺标准15日),平均接电周期个工作日(承诺标准5日)。

抓可靠供电。加强停电计划管理,积极推广合环调电、“零点作业”、带电作业,尽量缩短停电时间,降低停电影响,减少停电条次。今年共实施配网带电作业次,供电可靠率%比承诺标准高出个百分点,综合电压合格率%比承诺标准高出个百分点。今年公司客服中心共受理报修次,处理次,平均分钟,较去年缩短了分钟,比承诺标准低了分钟。

抓效能建设。认真开展优质服务“全面找差”活动,全员查找思想观念、工作作风、服务能力等此_文_来_源_于_贵.州/学,习网http://]方面的差距。以推行服务职能化工作为载体,加大对公司系统服务职能化督查力度,今年对20多人进行转岗和换岗。实施业扩工程回访等效能监察,共采纳监察建议件,下发监察决定书份。建立优质服务常态运行机制,每月召开“一级网络”优质服务常态考核会,今年共考核人次,考核金额元。

抓内外监督。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今年共向行风监督员、全市大部分定报企业发放征求意见表份,梳理回收的份征求意见表,均已整改落实到位。通过上门走访、设立供电服务意见箱等多种形式了解客户需求,共现场走访、电话回访客户户,征求意见及建议6类条,均已整改和回复。客户服务满意率从%同比上升到%,很满意率从%同比上升到%。坚持开展“窗口”服务明查暗访,全年开展明查暗访次,被检查单位个次,不规范行为得到及时纠正。

抓责任履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及政府工作部署,扎实开展节能减排,积极做好迎峰度夏、有序用电等工作,未发生拉闸限电现象。全力支持城市建设,主动配合政府做好望海路杆线入地等杆线迁移工作。高度重视电力保障工作,圆满完成了经贸洽谈会、世博保电等各项重要保电任务。服务新农村建设和全民创业,完成多万元农村电网建设改造等为民办实事工程。帮扶新上家民营企业,完成纳税额万元。关爱社会,向“扶贫帮困”电力助学基金、玉树地震灾区以及贫困群众等捐款累计达万元。

回顾今年以来的工作,我们清醒的认识到,我们的工作离各级领导和广大客户的希望还有很大的差距,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地方经济发展迅猛,全面实现电网建设适度超前存在难度;二是受限于上级公司管控模式调整,在电力杆线迁移等方面与政府要求还有差距;三是相关政策和电力法规宣传力度不够;四是少数员工的服务意识、工作效率还不能满足客户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服务不到位的现象仍然存在。这些问题说明,我们还有许多值得改进和提高的地方,真诚地欢迎各级领导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建议,对所有的建议意见我们一定认真梳理,举一反三,坚决整改,接受您的监督。

谢谢大家!

优化发展环境工作汇报

经济稳定发展,公路交通先行。衡东县公路局作为全县建设经济发展硬环境、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的部门。今年以来,在市公路局和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以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为目标,按照上级要求,认真有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提高认识,把优化发展环境作为当前工作的第一要务在全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会议结束后,我局召开了机关全体管理人员和路政人员的会议,专题研究优化发展环境问题,并迅速传达了会议精神,以各股室、队为单位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大家认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是县委、县政府发展经济社会的重大举措,是影响我县扩大开放、加快发展的重大战役,是严惩“政府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个人化、个人权力商品化”的有效措施。县公路局作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窗口单位,一定要在推行政务公开、强化效能监督、推行路政文明执法等方面做表率。真正把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作为我县经济发展的生命线,作为第一要务的核心工程。

为了加大优化发展环境的力度,县局强化了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工作。把优化发展环境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解任务、各司其责、抓好落实。

对所属单位制定出具体措施,责任到人。工会、办公室负责抓好政务公开,研究出台进一步对外公开、对内公开的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落实机关日常工作制度;纪检、政工负责防止和纠正行政过错行为,强化效能监督的问题;路政大队制定出如何坚持依法治路、文明执法和提高执法水平等相应措施。根据各自工作特点,以人民群众满意、市场经济规则等为依据,加大优化发展环境工作力度。具体抓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水平。

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是加快发展的先决条件。加强公路管理就是服务广大人民群众,我们以建设服务型单位为宗旨,按照“加强养护、淡化治超,强化监督,深化服务”的要求,围绕发展做工作,做好工作促发展,努力实现由管理型向服务型的转变。

2、强化制度建设,提高工作效率。

进一步加强了民主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使各项工作基本做到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一是积极推行“三时”、“四办”、“五制”制度。“三时”是指上班准时、服务限时、特殊情况下节假日延时;“四办”指符合政策的坚决办,手续齐全的立即办,一次无法办好的预约办,涉及几个部门的协调办;“五制”是推行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二十四时值班制、投诉意见反馈制、服务责任追究制,切实提高工作效率,转变工作作风。二是简化办事程序。对交通行政许可、审批程序、审批时限、审批方式及备案等方面进一步改进,实现效率提速。三是积极开拓服务渠道。

对重点项目、企业物资运输和农副产品运输任务的营运车辆,开辟“绿色通道”,免费通行。

3、强化工作纪律,接受社会监督。

加强执法教育,教育路政执法人员和治超人员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岗位责任制》,《目标考核管理制》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引导执法人员正确使用手中的权利,坚决清除执法腐败,坚决杜绝“吃、拿、卡、要、玩”等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同时,在设立政务公开栏,将现行的审批内容、审批依据、申报材料、办事程序、承诺时限、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八项内容全部向社会公开,要求所有工作人员和执法人员规范着装、挂牌服务、持证上岗,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真正形成了以公开促廉政,靠透明树形象的良好机制。

4、坚持依法行政,促进文明服务。

定的收费标准,坚决杜绝“三乱”行为,在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坚持就低不就高的原则,严格按低标准收费,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杜绝乱收费,多收费。四是加大了对路政执法的监督力度,促进了执法工作的规范化、文明化。

三、加强路政管理,以迎国检为契机,创建和谐交通环境今年4月份是五年一次的全国干线公路养护与管理大检查。虽然衡东没有国检的必检线路,但我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积极响应省、市的号召,召开了多次迎国检工作布置会议,按照国检的要求一条一条对照落实,局路政大队组织了三次省道清障大行动。4月21日至4月25日,在局长邓细志和副局长陈六英的亲自带领下,路政人员依法又对s211线、s315线、s314线公路两侧非公路标志牌、路上堆放物、路边摆摊、打场晒谷等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顿,九次行动效果非常显著,极大地改善了省道公路交通环境,为迎国检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为做好路政管理工作,路政大队坚持日常巡查制,平均每月路政员上路巡查时间不少于20天,发现占用公路影响公路畅通的情况,当场下达了责令消除违法行为通知书,限期纠正违法行为。对每一起违法建筑做到“早发现,早处理”,及时制止和查处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的违法建筑。如今年5月份,路政人员巡查时发现荣桓镇山塘村村民肖日明在s315线k124+150米处公路北侧距公路水沟外缘13.8米处挖基脚建房,立即向其下达了《暂停施工通知书》,并取得了当地村干部的协助,最终使其退到了距公路水沟外缘15米以外,及时纠正了其违法行为,有效地维护了路产路权。

四、认真做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宣传工作,增强人民群众的爱路护路意识。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于今年7月1日实施,为使有关单位、企业和广大群众全面了解条例,在全社会形成爱路、护路氛围,我局积极开展宣传工作。

一是认真开展“《条例》宣传月”活动。县局积极派人参加省局、市局举办的《条例》培训班;在省道干线公路上和重要乡镇悬挂30余条宣传横幅;在路政大队办公地点和养护站张挂20套宣传挂图,沿线发放《条例》宣传册200余份;路政车辆巡查时,利用车载喇叭在公路沿线反复播放《条例》内容。

二是利用媒体宣传。自6月29日起至7月7日每天晚上在衡东综合频道的黄金时段向大家播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10条,并配以文字和生动的动漫插图,起到了很好的宣传效果。

三是精心制作永久性宣传标语。局路政大队充分利用公路沿线的护坡、挡土墙制作《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永久性宣传标语13条;在s314线和s315线路肩上悬挂金属结构宣传牌40余块;在s314线炮石岭上制作了一幅面积150多平方的大型宣传标语。

公和礼貌用语还需加强;路政执法水平还有待提高。对下一步工作,我们将着重解决重点突出的问题,在加强对公路管养工作、优化经济发展硬环境的同时,继续创新优化发展环境机制,完善工作措施,提高服务质量,树立良好公路形象,以推进我局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再上新台阶。

o一一年七月十九日。

政法委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汇报

2017年以来,大元边境经济合作区从健全机制、夯实基础、优化流程、专项整顿等几个方面入手,采取有力措施,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推动园区内审批服务等重点工作的开展,园区营商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2017年底,园区内含有福建盐津铺子食品有限公司、福建大元沙土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福建大元兴荣食品有限公司和福建大元汇隆食品有限公司等45家企业进驻,较去年同期增长137%,总投资额约18亿元人民币,总注册资本约135万元人民币,企业从业人员约5000人,用工满员达到90%以上。外资企业有两家,包括福建越香园乳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中越合资股份制企业)、香港祥业集团有限公司;其余均为内资企业的有限责任公司。为充分发挥集聚效应,抱团取暖,降低用地成本,有6家企业签订协议租用大元-福满贸易加工区东区标准厂房,2家企业租用西区标准厂房进行生产建设,4家企业租用园区内丰源肥业公司厂房进行生产建设,主要生产体育用品、纺织服装、门锁执手等产品。

(一)创新服务,推行“代办”制度。大元边合区不断加强园区企业服务,创新下好“先手棋”,打好“组合拳”,在园区内大力实施企业、项目“代办制”,在企业备案、签约、注册、入园审批等方面提供“一条龙”服务,推进供电、供水、供气、通讯等的公共服务事项,以优质的服务吸引企业入驻,例如,在引进兴荣食品加工项目和汇隆食品加工项目时,大元边合区落实专门人员前往工商部门办理相关入园审批备案手续,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总计为企业办理手续5项,节省50%的人力,大大降低了时间成本。

(二)抢抓机遇,推动企业与精准扶贫相结合。充分利用大元市丰富的劳动力资源,并结合贫困户脱贫奔小康的强烈心理,进一步深化就业扶贫协作,帮助更多当地贫困户就业增加收入实现脱贫,企业在招工用工方面优先录用当地符合用工条件的贫困户,招聘的岗位涵盖了普工、厨工、保安、保洁员等20多个工种,提供的就业岗位近20个,月薪均在2000-3000元左右,且多为包吃包住,大大减轻了应聘人员的生活负担。例如,福建盐津铺子食品有限公司成功招聘3名贫困户普工,福建大元安派农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成功招聘5名贫困户普工,八人均为中石户口。其他企业也在招录当地贫困户,预计有30名贫困户在园区内务工。

制品项目中,面临着产品销售淡季、产品积压的问题,大元边合区通过建立微信、qq群,拓宽网上销售渠道及朋友圈,传达销售信息,积极调动一切能调动的资源,推动了公司销量大幅增长。

(四)积极探索,协助缓解企业用工紧缺问题。充分用好用足跨境务工管理等相关办法,借助市本级和各县(市、区)设立的境外边民务工管理服务中心等平台优势,探索为园区内企业聘用境外边民务工提供入境务工业务“一站式”服务,边民出入境证、中国临时居住证、务工证等证件办理。截止2017年底,已累计为园区办理跨境务工手续300多人次,为园区口岸加工企业提供了充足的人力资源,缓解了当地用工紧缺问题。

(一)用地指标存在不足问题。

2017年以来,园区以实施项目建设落地年为号角,大打产业转型升级攻坚战,一批重大项目已经陆续开工建设,但目前存在着建设用地和林地指标受到限制等问题。由于大元、福满建设用地存量少,城市规划区、土地利用规划范围内可供项目建设用地指标非常有限,严重制约项目推进。另外,有些项目建设用地还涉及基本农田问题以及耕地占补平衡问题,土地指标缺乏仍是当前乃至今后一段时期制约园区扩大发展的重要因素。

(二)园区产业优势不明显。

为红木加工园区,受市场因素影响大量红木加工厂房因无力继续开发而导致闲臵,目前闲臵的红木厂房23家,造成极大的资源浪费。此外,一些从事农副产品初加工的企业仅停留在仓储、分选、包装等粗加工,产品附加值不高,加工业效应没有达到预期效果。无大型或支柱工业支撑,可持续发展后劲不足,新旧动能转换步伐仍需加快。

二是边贸加工业规模小。通道经济特点较为突出,本地加工制造发展明显滞后,进出口商品落地加工能力较弱,加工贸易对经济社会发展带动能力亟待提高。截止2017年底,我园区积极推进的边贸加工业项目共13家,其中仅4家已建成投产。受整个经济形势影响,园区现有的工业企业扩大生产的不多,已开工建设的项目中,鹏源食品、金正食品、果然美项目在开工建设后迟迟不能竣工投产,大元-福满贸易加工区西区红木加工项目大部分已建好厂房闲臵多年未能得到充分利用。新开业的福建越香园乳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因技术及设备调试问题,于9月初才正式投产。兴荣坚果加工、汇隆坚果加工、山东沙土坚果加工、恒标变性淀粉加工等项目投产时间推后,影响工业指标对当地经济发展贡献。

(三)发展环境不够优化。

向专注点存在差异,出现政策多却不适用的状况。

二是厂房竣工验收手续繁杂。厂房竣工验收所需资料和手续过于繁琐,厂区企业有时因不了解相关办证手续问题,重复工作,耽误太多时间,影响企业投入生产,需要进一步优化和改进。

四、相关建议。

(一)对园区项目建设方面的意见建议。

一是协调加快批复土规调整,增加用地指标,同步办理用地预审工作。协调国土、农业等相关部门,解决涉及基本农田保护区土地调整臵换难题。

二是协调军事部门、供电部门、通信部门等大力支持军事设施、国防光缆、光纤线缆迁改的难题,进一步加快迁改速度、降低迁改费用,确保项目加快落地。

三是指导申报各类专项资金,以拓宽贸易加工区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渠道以支持贸易加工区基础设施建设。

(二)建议国家对边境经济合作区企业在扩大企业投资、项目用地、产业扶持等方面给予更多优惠政策支持,尤其在跨境劳务需求等方面适当给予政策性放宽支持,通过更加优惠政策吸引和留住企业技术工人和管理人才,提高企业竞争力。

(三)建议省优化企业人力资源环境。建议省鼓励企业在与校企合作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以发挥当地职校、院校资源,由针对性的培养技术人员,拓宽用工渠道。

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情况工作汇报

近年来,广德县始终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为突破口,以减负、保护、规范、服务为目的,通过加强领导、创新制度、强化监督、刹风治乱,全力清除制约经济发展的障碍,全县经济发展环境不断优化,县域经济发展水平明显提高。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县委、县政府十分重视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把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作为全县经济工作的一件大事来抓,主要领导亲自抓,亲自部署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成立了以县长为组长,县纪委书记为副组长的整治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并专门成立了优化环境投诉受理中心,为副科级建制,核定编制6名。县委、县政府对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的总体思路是:

——建立全县“一盘棋”的工作格局。县纪委监察局每年年初都要出台优化环境工作方案,明确全县优化环境的工作重点,并将各部门的工作任务以分解表的形式分解到各单位,每两个季度调度一次工作进度,年终进行考核。摆脱了纪委单打独斗的局面,通过“抓领导、领导抓”,建立起“纪委组织协调、各部门齐抓共管”的优化环境工作格局。

——坚持二个工作原则。一是企业与部门零接触,企业对部门零投诉。企业与部门零接触指县招商局和联系单位为企业做好全程代理,进行保姆式服务,企业与相关部门不直接接触。企业对部门零投诉是指各部门对企业进行行政执法和提供服务时,不能给企业增加任何麻烦,不准对企业的生产经营造成任何影响,企业对这些部门的投诉为零。二是创优政务环境、法制环境和人文环境。在工作中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树立大局意识,坚决禁止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等严重损害发展环境的行为;严格依法办事,充分运用法律武器为企业保驾护航;加强对群众的教育引导,在广大群众中树立正确的利益观,积极倡导“人人都是投资环境,事事关系广德发展”的理念。

——瞄准三个工作目标。一是以改善环境为目标。以提高行政效能为重点,改善政务环境。要求各职能部门落实政务公开制、办事公示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等服务制度,整顿办事拖拉推诿,工作态度粗暴蛮横、工作责任缺失等影响机关效能的行为,不断提高行政效能,改善政务环境。二是以“零障碍、低成本、高效率”为目标。要求各单位不断加强内部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使之在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时,不给企业和群众任何阻碍,做到高效率的办结。三是以建立长效机制为目标。在改善环境,提高办事效率、降低发展成本的基础上,不断巩固成果,努力建立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长效机制,持之以恒,进一步优化生产生活硬环境和投资经营软环境。

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具有长期性、艰巨性,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为使环境不断得到优化,我们注重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积极探索优化环境的新方法。努力做好降门槛、勤服务、禁扰企三篇文章。

(一)降门槛。

1、大力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我县在20xx年在全省率先实施了行政审批“一设立、两集中、三到位”改革,致力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一是规范审批项目。按照应进尽进的原则,全面规范行政审批、许可项目进驻中心,尽可能完善中心职能。目前,全县42个职能部门已进驻服务窗口30个(其中15部门设综合窗口,另设便民窗口4个),行政审批、许可事项达349项,窗口工作人员141名。二是做到“授权到位”。部门单位与窗口首席代表都签订了授权委托文本,明确了中心窗口是各部门实施行政审批的唯一窗口,窗口首席代表具有本单位承办事项的审批权和调度权。所有行政审批项目只盖窗口行政章,无需再加盖本部门行政章,就可以得到审批认可。三是开展提速增效。充分发挥服务窗口集中审批的优势,实行“一站式”服务。实施全程代理和并联审批,尽力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办理时间,提高行政效能,所有县内审批事项平均办理时限由10个工作日降低为2、97个工作日。四是加强内部管理。出台了17项管理制度,定期开展量化考核,形成良好的竞争激励机制。

2、大力开展涉企收费清理。20xx年7月,县纪委监察局联合经信委、物价局、法制办等单位开展了全县“一区三园”涉企收费清理,这次清理将涉企中介机构收费问题作为重点,通过清理制定出台相应的规范文件,降低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进一步规范中介市场,建立市场竞争机制,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根据清理结果出台了《关于加强“一区三园”涉企收费管理的意见》,印发了涉企收费项目目录。要求暂停征收“一区三园”涉企行政性收费,进一步降低“一区三园”涉企事业性收费,大力推进“一区三园”涉企经营性收费,规范“一区三园”涉企垄断行业收费行为。

(二)勤服务。一是强力推进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广德县行政服务中心成立运行于2002年。20xx年12月份,为更好地发挥中心在优化环境中的应有作用,县委、县政府投入700多万元加强县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将县行政服务中心与县招投标中心合署办公,设置为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内设两办(办公室、县长热线办公室)、两科(业务科、督查科)、四个分中心(建设项目招投标分中心、国土资源交易分中心、政府采购和产权交易分中心、综合工程招投标分中心),人员编制为30人,其中主任、党工委书记1名,党工委副书记兼纪工委书记1名,副主任3名。中心在机构设置、运行机制、职能范围、人员配备等方面更加规范完善,形成了集审批办证、招投标、县长热线三位于一体的综合性服务机构。中心自06年12月份重新挂牌运行以来,已先后获得省级政务公开示范点、市县文明单位等荣誉。

对于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广德县委、县政府始终本着三大理念。一是鼓励创新,争创一流。对于中心领导班子,县委县政府的要求是,把中心建设为“江浙一流”,向全国一流看齐,允许他们着眼于全国最为先进的做法拿来为我所用。因此自新组建以来,中心能一年一个新举措,一年一个新台阶。今年,我们还将中心审批平台改革成果向基层延伸,组建体现应进尽进和授权到位两大原则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二是赋予权限,加强管理。为切实加强中心的组织协调能力,确保其管理职能履行到位,我们在加强中心内部管理制度建设的同时,将机关评议满分100分分值中的15分交给中心对进驻的窗口单位进行考核,10分交给中心对部门开展县长热线工作的考核,进一步强化了中心的管理工作。三是加强监督,实时监控。县纪委、监察局在中心设置监察室的基础上,将投诉中心和效能办移至行政中心挂牌办公。投入50多万元在中心建设了电子监察系统,对行政审批、招投标、县长热线平台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和考核。监控系统的终端向县委县政府领导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电脑上延伸,扩大了监管的覆盖面,增强了监管的权威性。

二是全面开展乡镇便民中心建设。在全县选择了4个乡镇开展乡镇便民中心建设的试点工作,试点工作始终坚持“四个注重”。第一,注重指导。充分尊重基层尤其是乡镇意愿,因地制宜地做好平台建设相关任务完成的指导,不搞一刀切。第二,注重落实。把强镇扩权、民生工程等有关政策落实作为重点,通过项目规范予以固化和现实化。切实做到该管住的,坚决管住;该放开的,一律放开。第三,注重公开。通过清理,使乡镇职能权限更为透明;同时以制度来固化,确保项目应进尽进。第四,注重领先。无论是清理、建设、规范,都力争高水平,并符合将来一定时间发展需要,不搞反复。

按照试点工作要求,完成了11个县直行政审批职能部门对乡镇政府及基层站所的53个行政审批权力的授权。乡镇政府及基层站所向窗口的授权也全面完成。4个试点乡镇的便民中心建设已全面完成,东亭、柏垫、四合等乡镇中心建设正加快进行,各乡镇中心的“三资”管理平台和土地流转中心建设任务现正在抓紧落实。

三是禁扰企。要求各级各部门都要站在“你发财,我发展”的高度,千方百计为业主创造宽松的经济发展环境。20xx年,我县出台了涉企检查、涉企收费、涉企行政处罚必须到优化办报备的制度,这三项制度的出台,旨在从根本上压缩自由裁量权,给企业的合法生产经营行为以最大保障。并对违规情况实施行政问责,极大地提高了制度的执行力,形成了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的高压态势。同时,对来我县投资的外来规模企业实行绿卡保护制度,凡持绿卡者,在涉企检查、子女上学、就医、部门服务等方面享有优先权,20xx年以来,优化办为全县规模企业和开发区新进企业发放绿卡100多件。

我们坚持以行政效能监察为主体,以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相配合,努力构筑全方位监督体系。

一是大力开展电子监察工作。20xx年,我县率先在全省开通电子监察系统,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对县行政审批事项和招投标行为以及“县长热线”实施情况,包括每个审批事项的受理、承办、审核、批准、办结的情况;招投标项目公告、预审、开标、评标、公示等情况以及办事大厅和开标、评标场所进行实时的电子监控。对违规审批、超时限审批、违规收费、违规招投标等情况发出预警信息,同时对每个审批部门和审批人员进行绩效评估和排名,实现了行政审批和招投标实施过程“看得见,管得住”。

二是深化为企服务。县纪委监察局连续两年在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继续开展了“进百企、查实情、优环境”活动。活动发动全县纪检监察干部深入到全县百家以上的规模企业进行走访,掌握和了解企业存在的困难和我县经济发展环境方面存在的问题,并现场为企业解决实际困难。两年来,收集企业意见建议160余条,除部分暂时不能立即解决的问题外,其余问题都得到了很好的解决,受到企业主的一致好评。

同时,自2003年开始,我县就建立了优化环境监测点和特邀监察员制度,并不断根据工作开展情况调整环境监测点和特邀监察员。利用上门走访、发放调查表,召开座谈会等方式了解和听取企业对我县优化环境工作的意见和建议。20xx年共开展四次座谈会,收集意见建议100余条,这些意见建议为我县进一步制定制度和政策来优化发展环境,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三是强化民主评议。自20xx年开始,我们连续两年在全县深入开展民主考评基层站所长活动,对本区域内与经济发展、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基层站所长进行考评。按照日常督查考评、部门考评、公开测评三个层面进行考评,并严格兑现奖惩。目的就是要通过民主考评活动,促进基层站所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作风、改进服务、提升素质,努力建设廉洁高效、务实为民的基层站所,着力解决“中梗阻”和基层板结问题,为推进广德率先崛起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作出积极努力。

考评不是目的,我们更注重的是评议结果的运用,严格奖惩机制。在每年对民主评议排在前名的单位给予表彰的同时,对排在后名的单位负责人进行了组织调整,引起被评议单位的高度重视,促进了行业作风转变。

查办案件,是优化环境的重要手段。只有对危害环境、败坏广德形象、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违法违纪案件,重拳施治,严惩重处,才能把治理经济发展环境工作引向深入。在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工作中,我们努力做到有案必接、有案必查、查案必严、快查快结、案案有果。20xx年以来,优化环境投诉受理中心共受理各类投诉70余件,均办理完毕。立案5起,纠退金额82.11万元,查结率100%。如几起典型案件的查办:一是查办了县法院两名法官枉法裁判的案件。二是查办了县安监局工作人员利用过生日之际,邀请服务对象参加其生日宴会并收取礼金的'案件。三是查处了城关工商所利用年检之际,搭车收取会员费的案件,四是查办了自来水公司违规收费的案件,在全县进行了通报。这些案件都在全县引起了非常大的震动。通过办理案件,进一步加大了对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处理力度。

与此同时,我们利用明察暗访等手段,大力开展机关效能建设,着力纠正公车私用、违规饮酒、上班不在状态等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群众深恶痛绝的现象。20xx年开展明察暗访四次,并在6月份将暗访情况刻录成光盘,在全县作风建设大会上播放,20xx年开展明察暗访六次,处理并通报违规人员达10余人,起到了较好的警示作用。

“四项机制”的实施,有力地提高了职能部门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优化了经济发展环境,增强了我县的吸引力,使我县成为一方投资兴业的热土。今年以来,预计今年实现生产总值125亿元,增长15.5%;财政收入19.1亿元,增长43.7%;农民人均纯收入9200元,增长17%;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14亿元,增长20%。经济社会呈现出活力迸发、持续攀升的蓬勃发展态势。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以建立绩效管理体系为核心,辅之以行政规范化建设和优化环境责任追究体系建设的有力推进,实现广德经济和社会发展环境质的飞跃。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抓制度建设。优化环境也好,效能建设也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永远解决不了实际问题,要改变就投诉抓投诉,就效能抓效能的工作方式,大力加强制度建设。这是一个永恒的主题。同时对已出台的制度,要强化问责。根据已制定的《县长热线责任追究办法》、《效能投诉责任追究办法》、《电子监察暂行办法》、《一次性投诉查实待岗制度》、《广德县行政效能问责暂行办法》、《广德县机关工作人员作风和效能建设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制度,把查办效能案件作为行政效能监察和优化环境的重要手段,严肃责任追究。进一步强化办案意识,严肃查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案件,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对典型案件进行公开处理,教育广大公务人员依法正确履行职责,增强效能监察的震慑力,扩大工作影响。

二抓乡镇便民中心建设。行政服务中心的建设是源头防腐的重要环节,以其便民、勤政、廉洁、高效的机制成为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成果。在20xx年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的基础上,推动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的全面建设,建立行政审批制度向基层延伸、保障强镇扩权、推进阳光政府建设的新机制。以县行政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为龙头、以乡镇便民服务中心为主体、以村(社区)便民服务室为基础的三级便民服务体系的创建,其关键是在各乡镇建立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引入县行政服务中心运行模式和管理体制,重点将乡镇行政机关和基层站所的行政审批职能,以及涉及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项目,统一整合进便民服务中心,做到应进尽进、授权到位,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服务。

三是抓风险点建设。根据各部门拥有的行政权力,编制各部门权力清单和权力流程,一个环节一个环节地排查,找出行政权力运行过程中存在的廉政风险点,针对每个风险点制定预防和控制措施。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的过程通过电子政务网统一上网运行,在每个风险点上设置防控措施,建立权力内控体系。防止权力部门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压缩暗箱操作的空间。

四是抓电子监察建设。电子监察以其监察结果的不可更改性,保证了公开、公平、公正。20xx年,我们将在现有的电子监察的基础上,完善电子监察绩效考核系统,每月的绩效考核结果由电子监察系统自动生成,这样既减少了考核的人为因素,又增强了考核的刚性。开发网上行政执法管理系统和与之对应的电子监察系统,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压缩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限。通过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和手段,对政府部门的行政审批、行政执法、政务公开、项目推进等行为实行实时监控、预警纠错和绩效评估,促进政府机关勤政廉政和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五是抓重点投资项目的跟踪监察。开发重点投资项目监管的电子监察系统,利用系统实时对全县重大投资项目开展监管。改变传统督查督办工作主要靠人工电话频繁催办和文件督办等手段,避免由于督查督办工作量过大等原因且可能出现的工作拖延,工作遗漏,办理汇报不及时,督办不到位等现象发生。通过电子监察,促进工程项目建设公正透明,主动接受同级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和群众的监督,保证法律、法规、规章全面正确实施,使工程项目建设成为阳光工程、廉政工程、优质工程,为经济平稳较快创造良好的环境。

六是抓中介机构的清理。近几年来,中介机构因为收费不透明,有的中介机构未和主管部门脱钩等因素,引起企业的很多不满。20xx年,我们将在20xx年涉企收费清理的基础上开展中介机构的清理,进一步规范中介机构的服务行为和收费行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为企业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优化营商环境汇报

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2-]26号)要求,我局高度重视,迅速召开专题会议分析原因,研究解决举措,全面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切实优化营商环境,现将工作进展、存在问题及工作建议汇报如下:

六是创优服务环境。8月份起,启动不动产登记电子印章和新政务中心不动产窗口、机房、档案室建设,升级改造登记系统“自助申请、自助缴费、自助查询、短信提醒与自助领证”等自助服务功能,切实提高登记质量与便民利民服务。

优化发展环境工作汇报

工作汇报优化发展环境工作汇报汇报工作环境发展优化近年来,我县深入实施“环境立县”战略,把优化发展环境作为“永不竣工”的系统工程来抓,为扩大招商引资、实现跨越发展提供了根本保障。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搞好调研,理清软环境建设整改依据。近几年来,县委、县政府围绕加快经济发展出台了一系列吸引外资、聚集人才、争取项目的优惠政策和文件,采取了放宽政策、降低门槛、安商抚商等措施,减费让利的空间和余地已经很小,只能在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上做文章。为此,为切实摸清我县软环境建设存在的瓶颈问题,我们于年初,选调精干力量,采取召开座谈会、调查问卷、到企业调研等方式,多层面征求了对各执法和服务部门的意见及建议,并据此探索出了软环境建设的特点和规律。

二、抓住关键,集中实施软环境整治工作。县委、县政府专门组织召开了全县优化发展环境动员大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意见》、《关于机关效能建设的若干意见》、《机关效能建设考核评议办法》、《关于严格控制对企业进行检查的通知》、《关于加强培训办班管理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强力开展了软环境整治工作。一是督促各部门、各单位认真执行有关文件的各项规定,选准各自职能转变的突破口和切入点,积极改进为企业发展服务的措施,目前全县已有33个部门相继主动制定了为企业发展服务的超常规举措。二是针对行政管理中存在的违反程序执法、自由裁量权过大、以权谋私、乱施处罚等问题,在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实行了“一个窗口进,一个窗口出,统一收费,集中受理,内部协调,限时办结”的工作模式;同时,对行政审批的使用范围、设定、实施程序等进行了规范,进一步精简了行政审批事项。三是针对行政服务中存在的履行职责简单粗暴、文明程度差等问题,在全县行政执法部门普遍推行了服务承诺制和阳光政务制,并编制了《部门服务承诺汇编》。目前,找上门来马上办、重大项目优先办、克服困难想法办的“三办”服务模式在全县范围内得到推广,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开始施行。

三、强化服务,为企业发展创造宽松的条件。企业是振兴地方经济的主力军,我们坚持把维护企业发展作为软环境建设的着力点。一是为了善待投资者、惠及纳税人,向各企业逐一发放了《便企投诉卡》,并设立了网上投诉信箱、公布了投诉电话,为企业反映问题提供便捷服务。二是健全完善企业保护政策,实行了进企业检查许可证制度和重点企业运输车辆绿色通行证制度,调动了企业积极性。三是以全面解决“两为”“四乱”“四难”问题为目标,定期对重点园区、重点项目、重点企业进行回访,查找软环境建设的薄弱环节,对各行政执法部门进行综合评议,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全社会通报。今年以来,重点对县属骨干企业和重点招商引资企业进行了回访,对企业反映的问题逐一落实了整改措施。四是认真受理企业、业户的投诉和反映,积极协调解决各类涉“软”问题,保护了企业合法权益。今后,我们将紧紧围绕上级有关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推进优化发展环境工作,努力构筑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宽松开明的政策环境、公正严明的法制环境、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和谐稳定的投资环境,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搭建新平台。

附送:

心得体会。

心得体会优化投资环境保障科学发展心得体会(完)发展心得体会科学保障投资环境优化。

措施顺利向前推进。自己做为一个公务员,要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树立宗旨意识,牢记光荣任务,改进工作作风,在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中努力做到:

(完)。

乡镇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汇报

为不断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环境,营造良好的营商氛围,我局积极贯彻落实市委、政府对优化营商环境各项要求和精神,充分发挥城市管理助推城市经济发展的“润滑剂”作用,多措并举,服务我市经济建设,为优化投资环境规范市场经营秩序提供了坚强保障.现将我局**年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召开专门会议研究部署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传达了全市优化营商环境专题调研部门座谈会议领导讲话精神.成立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正职环节干部为成员,负责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全面组织、部署和领导.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工作实施方案和优化营商环境执法工作办法,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采取措施,重点突破.落实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将原审批办和牌匾大队“合二为一”,解决了群众办事“两头跑”耗时费力问题.将驻审批大厅人员由3人增加至5人,并倡导工作人员上门服务,优化了审批流程,压缩了审批时限,提高了工作效率,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最优质的服务.

(三)整治市容,美化环境.继续开展违法建设、占道经营、“三乱小广告”、户外广告牌匾、静态车辆、建筑工地、运输车辆道路遗撒、立面空间、祭祀节日和环境卫生十项专项整治活动.将全面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列为全年重点工作,努力打造新的工作亮点,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坚强保障.

(四)转变作风,树立形象.按照国家住建部要求,继续开展了“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进一步提高城管执法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建立健全管理规章制度,狠抓纪律作风整顿.加强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和业务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和依法办事能力,规范执法,文明执法,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实行城市管理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坚持“721”工作法,即70%问题用服务解决,20%问题用管理解决,10%问题用执法解决,为优化营商环境创造了宽松条件.

(五)强化督查,有错必纠.加强执法监督,坚决纠正乱检查、乱处罚、乱作为等侵害商企合法权益的行为.杜绝执法不严、执法不公、以权谋私等破坏营商环境的问题.最大限度减少了对商企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和干扰,为优化营商环境发挥了保驾护航作用.

(一)实行上门服务,提升服务质量.各辖区执法大队和专业执法大队根据各自工作职责与服务对象建立了微信公众平台,还利用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和开展户外广告牌匾改造创新工作之机,主动与业户、企业联系,建立沟通联系机制,上门宣讲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对大型建设、招商引资项目,实行主动服务,开辟绿色通道,切实解决相关单位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

(二)坚持疏堵结合,强化城市管理.积极劝导沿街经营商户入室经营,投入使用非法小广告数字化管理系统,遏制了“城市牛皮癣”蔓延势头,加大对乱停乱占车辆的管理和处罚力度,为商户市民营造了优美的营商环境和人居环境.

(三)拓宽诉求渠道,保障群众利益.拓展网络服务平台,开通“城管110”热线,24小时受理群众举报、投诉以及对城管工作的意见、建议,确保群众和经营者的诉求“件件有措施,事事有落实”.

(一)老城区的市政公用设施配置陈旧而且不全,尤其是背街小巷,影响优化营商环境乃至“五城同创”.

(二)市民文明意识还没有全部得到提高,仍有少数市民素质低劣,给优化营商环境带来负能量.

(三)有少数工作人员对优化营商环境积极性不高,存在着不作为和慢作为现象.

(一)进一步提高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务求实效.要建立重大问题主要领导抓,重点问题分管领导抓,常规问题基层抓的“三位一体”工作机制,要求执法管理在一线,解决问题在一线,确保工作不留死角,不留空白.

(二)局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工作任务,进一步分析优化营商环境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方案.

(三)巩固工作开展以来已取得的成果,按照工作实施方案有条不紊地推进,确保全面完成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任务.

(四)筹划建立城管行政审批电子平台,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利用高科技提高行政审批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密切配合协作,积极主动,精心组织,确保形成合力.

(六)加大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宣传力度,利用新闻媒介及时传递工作动态,努力营造优化营商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

(篇二)。

为贯彻执行上级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部署,全面配合做好桂平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我局以降低企业用电成本、优化企业营商环境为目标,认真开展工作,现将本周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12月24日,由蒙常务带队,我局韦球副局长与经济运行股黎月清股长一起到金源公司、地田新材料公司6万吨硫酸锰项目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帮助企业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蒙常务强调,要加大协调力度,对企业提出的问题,要及时协调解决,以促进项目按计划进度完成.

二、组织32家企业参加20xx年工业园区电力市场化交易售电公司选定工作会议,为更好地做好20xx年电力市场化交易工作做好准备,以促进更多的企业可以享受电力市场化交易红利,降低用电成本,减轻实体经济企业负担.

三、经济运行股成员到广西金田木业有限公司、广西新权业陶瓷有限公司对停产减产企业开展调研帮扶工作.通过与企业相关工作人员对接,了解企业减产停产的原因,并针对企业实际情况,帮助企业理清思路,鼓励企业采取措施恢复生产.同时,向企业宣传了降成本41条、降成本28条以及进一步深化广西电力体制改革若干措施等文件精神,鼓励企业积极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工作,为企业降低用电成本,以增强企业复产信心.

优化发展环境工作汇报

近几年来,县委、县政府围绕加快经济发展出台了一系列吸引外资、聚集人才、争取项目的优惠政策和文件,采取了放宽政策、降低门槛、安商抚商等措施,减费让利的空间和余地已经很小,只能在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上做文章。为此,为切实摸清我县软环境建设存在的瓶颈问题,我们于年初,选调精干力量,采取召开座谈会、调查问卷、到企业调研等方式,多层面征求了对各执法和服务部门的意见及建议,并据此探索出了软环境建设的特点和规律。

县委、县政府专门组织召开了全县优化发展环境动员大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意见》、《关于机关效能建设的若干意见》、《机关效能建设考核评议办法》、《关于严格控制对企业进行检查的通知》、《关于加强培训办班管理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强力开展了软环境整治工作。

一是督促各部门、各单位认真执行有关文件的各项规定,选准各自职能转变的突破口和切入点,积极改进为企业发展服务的措施,目前全县已有33个部门相继主动制定了为企业发展服务的超常规举措。

二是针对行政管理中存在的违反程序执法、自由裁量权过大、以权谋私、乱施处罚等问题,在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实行了“一个窗口进,一个窗口出,统一收费,集中受理,内部协调,限时办结”的工作模式;同时,对行政审批的使用范围、设定、实施程序等进行了规范,进一步精简了行政审批事项。

三是针对行政服务中存在的履行职责简单粗暴、文明程度差等问题,在全县行政执法部门普遍推行了服务承诺制和阳光政务制,并编制了《部门服务承诺汇编》。目前,找上门来马上办、重大项目优先办、克服困难想法办的“三办”服务模式在全县范围内得到推广,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开始施行。

企业是振兴地方经济的主力军,我们坚持把维护企业发展作为软环境建设的着力点。一是为了善待投资者、惠及纳税人,向各企业逐一发放了《便企(民)投诉卡》,并设立了网上投诉信箱、公布了投诉电话,为企业反映问题提供便捷服务。二是健全完善企业保护政策,实行了进企业检查许可证制度和重点企业运输车辆绿色通行证制度,调动了企业积极性。三是以全面解决“两为”(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四乱”(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四难”(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问题为目标,定期对重点园区、重点项目、重点企业进行回访,查找软环境建设的薄弱环节,对各行政执法部门进行综合评议,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全社会通报。今年以来,重点对县属骨干企业和重点招商引资企业进行了回访,对企业反映的问题逐一落实了整改措施。四是认真受理企业、业户的投诉和反映,积极协调解决各类涉“软”问题,保护了企业合法权益。

今后,我们将紧紧围绕上级有关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推进优化发展环境工作,努力构筑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宽松开明的政策环境、公正严明的法制环境、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和谐稳定的投资环境,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搭建新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