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信报告造假(模板17篇)

小编: QJ墨客

写报告范文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了解和掌握某个主题的相关知识和信息。接下来是一些经典的报告范文案例,希望对大家的写作有所启发。

征信自查报告

一、我行在使用个人征信查询系统,不管是那种贷款类型,我行都在客户授权情况下办理征信业务,对每位贷款客户信用情况进行查询,根据调查报告及实际情况确定发放贷款额度。

二、在查询过程中,按照审慎和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原则,对每一笔被查询者,由被查询者当面签订查询授权书,按照被查询者的授权的查询原因,进行授权内查询,做到无越权查询。并且对每一笔查询结果,做到保密制度,切实维护被查询者的个人隐私。

贷户,我行对被查询者的信息绝不对外宣传,保证其查询信。

机构或个人交易的情况;也为发生向客户违规提供信息或违规查询获得客户信用报告的情况。

五、无篡改、毁损、非法使用个人征信信息;无与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恶意串通,向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虚假信用信息。同时使用个人征信系统的电脑没有连接互联网等外网。

以上所述为我行自此自查情况,特此报告!

xx银行。

xx年x月xx日。

征信自查报告

信用报告中显示的“查询时间”是指系统收到查询者提出查询请求的时间;“报告时间”是指生成个人信用报告的时间。在正常情况下,两者间隔时间非常短,通常在5秒以内。一般来说,信用报告中反映的信息,应当是截至“报告时间”时,个人数据库中所拥有的关于被查询人的所有的最新信息。如:报告编号:7031600000052583999查询时间:2010.03.1616:14:20报告时间:.03.1616:16:21。

二、个人信用报告的信息有哪些栏目?

个人信用报告的信息包括以下栏目:

(一)个人基本信息,包括个人姓名、地址、工作单位、居住地址、职业等;。

(二)信用交易信息,如个人的贷款、信用卡、为他人贷款担保等信息;。

(三)异议标注信息。

(四)本人声明信息。

(五)查询记录。

三、个人身份信息是怎么来的?

个人信用报告中的个人身份信息主要是由各商业银行上报的,追溯起来,就是个人在商业银行办理信用卡或贷款业务时填写的相关申请表上的个人基本信息。由于一个人可以在不同的时间向不同的商业银行申请信用卡或贷款业务,而且不同时候填写的个人身份信息可能不同,个人信用报告中显示的个人身份信息是各商业银行上报的同类信息中最新的一条,但仍可能与您当前的实际情况不符,原因是您在最近一次把信息留给银行后,个人情况可能又发生了变化。因此,如果个人基本信息发生了变化,请及时到与其发生业务的商业银行更改客户资料,以保证个人信用报告中身份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四、“明细信息”是什么意思?

个人信用报告中的明细信息主要是指信用交易信息中的每一张信用卡(包括贷记卡和准贷记卡)的授信额度、每次使用(透支)和还款情况的具体信息;每一笔贷款的金额、每次还款情况等具体信息。前者反映个人每张信用卡的使用情况,后者反映个人每笔贷款的相关情况。

五、什么是“信用额度”与“共享授信额度”?

信用额度是指银行根据信用卡申请人的收入状况、信用记录等,事先为申请人设定的最高使用金额,这反映了商业银行对个人信用程度的肯定。在卡片有效期和信用额度内,申请人使用信用卡并还款后,信用额度会自动恢复,从而可循环使用信用卡。共享授信额度,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信用卡及其账户共享同一个信用额度,当任意卡片及账户消费一定金额后,这几个卡片及账户的可使用的信用额度均会相应减少。

举一个例子,某位客户拥有两张同一银行发行的信用卡,假设分别为a卡和b卡。两张卡共享10000的信用额度,当这位客户使用a卡消费3000元后,当他再用b卡去消费时,由于b卡的额度与a卡共享,这就意味着b卡实际只能使用7000元的额度。假设a卡为双币信用卡,由人民币和美元两个账户组成,两个账户共享10000元人民币,美元账户的信用额度为等值人民币,上述情况在信用报告中展示为:

账户2美元2003.5.20100000。

b卡账户3人民币2003.6.20100000。

六、未使用的授信额度为什么也要记入个人信用报告?

有朋友问,银行给了我2万元的授信额度,但我并没使用,为什么也要记入我的信用报告?正如上一问题解释的那样,授信额度反映了银行对您信用状况的肯定,在授信有效期和授信额度内,您可循环使用信用卡或贷款,当归还信用卡消费额或贷款时,授信额度会自动恢复,因此,授信额度是反映您个人信用状况的正面信息,应当记入您的信用报告。

七、如何理解信用卡的最大负债额?

在每个账单周期内,发卡机构一般会为持卡人统计出一个账单周期内当期应还的金额。信用卡的最大负债额就是各个账单周期内应还金额的最高值。

八、“透支余额”与“已使用额度”是什么意思?

透支余额和已使用额度反映的是持卡人当前的负债情况,通俗地说,就是表明持卡人欠银行多少钱。透支余额是针对准贷记卡而言的,而已使用额度针对的是贷记卡。要注意的是,此数据项包含本金和利息。

九、什么是“逾期”?

逾期,即过期,指到还款日最后期限仍未足额还款。特别需要注意的是,以下情况属于逾期行为,都会被记入个人信用报告:

(一)比到期还款日晚一两天还款;。

(二)过了到期还款日,银行工作人员电话催缴后,客户还清了欠款;。

(三)客户已经在到期还款日之前还款,但由于不清楚应还的具体金额,没有足额还款。

十、如何理解“当前逾期期数”、“累计逾期次数”与“最高逾期期数”?

这三个项目很容易混淆,我们可以举个例子来说明一下:假设2010年1月某客户申请了一笔住房贷款,按合同每月需还2000元。但因暂时的资金周转不灵,3月至7月连续5个月未还款。下边我们来计算该客户7月的当前逾期期数、累计逾期次数和最高逾期期数。当前逾期期数是一个连续的概念,是指当前连续未还最低还款额或者贷款合同规定的金额的次数。由于该客户连续5个月也就是5期没有还款,所以当前逾期期数是5。累计逾期次数是一个累计数,只要逾期1次,它就累加1次,所以它也是5次;最高逾期期数是当前逾期期数的历史最大值,即在3月至7月的当前逾期期数中取最大的一个数字,不难理解它也是5。假设2010年8月该客户把前5个月应归还的贷款共10000元还上,此时这三个数据项发生了什么变化呢?首先看当前逾期期数,虽然8月之前已经没有欠款,但该客户没有还8月的2000元,即8月逾期1次,所以当前逾期期数等于1。再看累计逾期次数,由于前5个月累计逾期次数是5次,第6个月再逾期1次,累计逾期次数要相应增加到6次。至于最高逾期期数,取3月至8月“当前逾期期数”的历史最大值,即7月的5次。

十一、“当前逾期总额”就是目前该还没还的钱吗?

当前逾期总额是截至信息获取时间前最后一个结算日应还未还的款项。对贷记卡而言,是指当前未归还最低还款额的总额;对贷款而言,是指当前应还未还的贷款额合计,应还贷款额(包括本金和利息)的构成应视具体合同规定而定。对于准贷记卡,该数据项无意义,所以显示为0。

十二、逾期1天与逾期180天有什么区别?

前面我们已经说过,个人信用报告是一个客观记录。不管是逾期1天还是逾期180天,都会如实体现在个人信用报告中。假设某笔贷款的还款方式为按月还款,且在此之前从没有过逾期记录,那么,当逾期1天时,信用报告中相应的当前逾期期数体现为1,而逾期180天时,当前逾期期数为6。个人信用报告对此不作信用评价,只是如实的记载,但是,信用报告使用者可以对此作出不同的判断。但是要说明的是,这里1和6这两个数字对商业银行判断风险而言,一般会存在很大差别。

十三、为什么要单独把“准贷记卡透支180天以上未付余额”标识出来?

准贷记卡透支180天以上未付余额,是指该张准贷记卡透支180天以上未还的余额。从该张准贷记卡首次透支日开始计算的透支天数超过180天(不含180天)时,透支180天以上未付余额为全部透支余额及其产生的利息之和。如果从首次透支日开始计算的透支天数未超过180天,则透支180天以上未付余额等于0。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多数商业银行视准贷记卡客户在60天内还款为正常还款,不会影响客户新的授信申请。但当持卡人超过180天未还款,则说明其还款意愿不强或还款能力有问题。将此余额标识出来,有利于银行判断持卡人的信用状况,控制信用风险。

十四、什么是信用卡的“最低还款额”?

最低还款额是针对贷记卡而言的,是银行在账单日计算出的最低还款额,一般为到本账单日为止已使用额度的一定比例。作为一种短期融资工具,使用贷记卡额度后,银行在还款日并不要求客户归还全部金额,而是允许客户归还使用额度一定比例的金额,比如10%,这就是最低还款额。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未全额还款,所有使用的额度都将从使用日开始计收利息。

十五、信用卡按期只还最低还款额算负面信息吗?

不算。只要按期归还最低还款额,就不算逾期。因为银行发放信用卡时与客户的协议规定,客户可以按最低还款额还款,所以,按期归还最低还款额是正常履约的表现,不构成负面信息。不仅如此,由于该客户可能给银行带来更多的利息收入,倒可能成为银行信用卡的营销对象。

十六、“贷记卡12个月内未还最低还款额次数”是什么意思?

答:是指客户的该张贷记卡在结算月往前数的最近12个月内未还最低还款额的次数。贷记卡按月结算,“贷记卡12个月内未还最低还款额次数”是“几”,就是有几个月客户没有还信用卡的最低还款额。

十七、“24个月还款状态”是什么意思?

这个指标记录了持卡人从结算年月起往前推24个月内每个月的还款情况。一般而言,商业银行会用这个指标来判断个人还款意愿及还款能力。需注意“c”和“g”,c表示正常结清的销户,即在正常情况下的账户终止;而g表示结束,指除结清外的其他任何形态的.终止账户,如坏账核销等,这两个要加以区别。此外,也需注意“#”这个符号,表示账户已开立,但当月状态未知。人民银行个人征信查询系统:个人信用报告解读(三)。

十八、为什么看不到信用记录“良”或“不良”的字样?

很多朋友问,银行的信贷人员说我有不良信用记录,可我在我的信用报告中为什么看不到“良”或“不良”的字样呢?个人信用报告是客观记录个人信用活动的文件,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以客观、中立的原则对采集到的信息进行汇总、整合,既不制造信息,也不对个人的信用行为进行评判,所以在您的信用报告中当然不会出现“良”或“不良”的字样。比如某人有一笔贷款逾期几天未还,他的信用报告中将记载为这笔贷款逾期(主要体现在“当前逾期期数”、“当前逾期总额”、“24个月还款状态”、“逾期31-60天未归还贷款本金”等项目中),而不会记载“此人逾期还款,记录不良”等字样。因此,如果您发现商业银行信贷人员或其他报道材料称“信用报告中的不良记录如何如何”,这种说法是欠妥的。

当然,个人申请贷款时,银行的工作人员可能会说“因为你有不良记录,所以不能贷”,这实际上是工作人员根据个人信用报告中的客观记录,对您的信用状况作出的主观判断。不同的银行、不同的信贷业务员,判断标准可能会不相同,对同一个人的信用状况作出的评判可能就不相同。

十九、为什么不能说负面信息就是“不良记录”?

负面信息是客观记录,“不良记录”是一种主观评价。个人信用报告只作客观记录,不作信用评价。在实践中,如果个人使用信用卡或贷款出现偶尔一两次短期逾期等负面信息,一般情况下,商业银行在办理信用卡或贷款审查时是不会将它作为“不良记录”而拒绝给您办理信用卡和拒绝给您贷款的。

二十、负面信息主要出现在哪些栏目?

个人信用报告中的负面信息是指没有按约履行合同的信息,主要出现在以下几个地方:

(一)“贷款明细信息”中的“累计逾期次数”、“最高逾期期数”是较常见的负面信息。

逾期未还的信息。

(三)“信用卡明细信息”的贷记卡“未还最低还款额次数”出现0以外的情况,比如是数字1到7。

(四)“信用卡明细信息”的“准贷记卡透支180天以上未付余额”出现数额。

二十一、为什么个人信用报告中不区分“善意”欠款与“恶意”欠款?

首先,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是对个人过去信用行为的客观记录,并不对个人的信用好坏进行定性的判断。不对欠款进行“善意”欠款或者“恶意”欠款的区分,是为了保证信息的客观性。其次,商业银行等个人信用报告的使用机构会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和其他信息对客户的履约能力和意愿进行综合判断。因此,个人信用报告中不区分“善意”欠款与“恶意”欠款。

二十二、“异议标注”与“个人声明”有什么不同?

“异议标注”是指在异议受理人员接受异议申请后,在该异议申请人的信用报告中添加异议标注,表示这份个人信用报告中可能存在有误的信息。在异议处理没有结束前,异议标注所指出的记录内容有可能是正确的信息,当然也可能是错误的信息。

“个人声明”一般是在异议申请人对异议回复有不同意见时,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允许异议申请人对有关异议信息附注100字以内的个人声明。其真实性由异议申请人负责。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异议受理人员负责检查身份证件及声明内容是否符合规定,但不对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相应地,个人声明对商业银行判断信用状况的参考作用比较有限。

二十三、什么是“查询记录”?

查询记录记载了个人信用报告在过去两年内被查询的情况。包括查询日期、查询者和查询原因等内容。通俗地说,就是您的信用报告何时因何种原因被何人查询过的历史记录。一般情况下,个人信用报告被查询有以下几种原因:贷款审批、信用卡审批、担保资格审查、贷后管理、本人查询和异议查询。

二十四、为什么要特别关注“查询记录”中记载的信息?

查询记录中记载了查询日期、查询者、查询原因等信息,据此可以追踪您的信用报告被查询的情况。对个人而言,您应当特别关注“查询记录”中记载的信息,主要有以下两方面的原因:第一,其他人或机构是否未经您授权查询过您的信用报告。第二,如果在一段时间内,您的信用报告因为贷款、信用卡审批等原因多次被不同的银行查询,但您的信用报告中的记录又表明这段时间内您没有得到新贷款或申请过信用卡,可能说明您向很多银行申请过贷款或申请过信用卡但均未成功,这样的信息对您获得新贷款或申请信用卡可能会产生不利影响。需要说明的是,因贷后管理查询个人信用报告虽然也被记录在“查询记录”中,但并不需要经过您本人授权。如果您发现您的信用报告被越权查询时,可以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反映,中国人民银行可以根据《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给予处理;造成实际损失的,您还可以向法院起诉。

征信自查报告

二、自查人员:xxxxxxxxxx。

(一)授权管理自查情况。

(二)登记管理自查情况。

1.登记薄记载的查询事由与真正的查询事由相吻合;

2.建立有专用登记薄,完善相关征信查询登记簿要素,查询后及时登记,避免漏登或错登。

(三)操作管理自查情况。

1.我行征信查询用户是由专人使用,并由其本人保管自己的密码,无“公共用户”;

2.无未经授权,私查他人信用报告的情况;

3.无查询授权范围之外的信用报告的情况;

4.是定期更改查询员密码。

主查人签字:

协查人签字:支行盖章:〇一**十二月三十一日二。

征信报告完整

承诺人:性别:身份证号:

承诺人配偶:性别:

身份证号:。

于年月日购买了*****栋单元号房。

本人承诺作出以下诚信保证:

1、承诺人、承诺人配偶及未成年孩子名下无房产登记,无房屋借贷,无担保借贷。

2、承诺人、承诺人配偶信贷征信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人已知晓如有不良信用记录会导致按揭借贷手续无法办理,后期相关责任由承诺人自行承担。

本承诺书经承诺人签署即刻生效。

承诺人:

文档为doc格式。

征信自查报告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关于印发安徽省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使用管理工作指引(暂行)的通知》,为规范个人征信系统的正确使用,提高个人征信系统使用管理工作的制度化水平,有效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切实改进个人征信系统服务质量,现对本人在个人征信系统使用以来进行了自查,现对自查做以下汇报:

在使用个人征信系统时,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管理办法,遵循合规、审慎、保密、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原则,对自己的查询帐号严格保密,密码定期修改。在查询过程中,按照审慎和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原则,对每一笔被查询者,由被查询者当面签订查询授权书,按照被查询者的授权的查询原因,进行授权内查询,做到无无权查询和越权查询。并且对每一笔查询结果,做到保密制度,切实维护被查询者的个人隐私。

对每一笔查询者,在查询之前,做好查询登记制度,登记被查询者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号码、查询原因进行详细登记,对每笔查询记录逐笔登记,并按季度对其登记簿进行装订保存。

现我社被查询者为借款人,对其符合发放贷款的被查询者,查询报告都做为贷款资料保存,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户,我社对其查询报告进行专夹保管,查询者对其信息绝不对外宣传,保证其查询信息不泄漏,影响个人信誉。

对其查询的个人征信,本着全面、客观、合理的原则对客户进行综合评价,征信信息仅供参考,不应简单以个人征信系统存在负面数据为由,正确使用个人征信系统。

对个人贷款户进行贷款后管理查询,严格按照主管授权制度,对每笔需要贷后检查的个人征信查询,按照先登记授权,后查询的原则办理查询业务。

征信自查报告

为了全面做好征信信息管理和业务应用工作,确保我行信贷与征信信息如实反映客户真实信用情况,提升我行客户服务水平、防范声誉及法律风险。分行个人条线对你部20xx年2季度个人征信工作进行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1、登记薄记载的查询事由与真正的查询事由相吻合;

2、建立有专用登记薄,完善相关征信查询登记簿要素,查询后及时登记,避免漏登或错登。

1、你部征信查询用户是由专人使用,并由其本人保管自己的密码,无“公共用户”;

2、无未经授权,私查他人信用报告的情况;

3、无查询授权范围之外的信用报告的情况;

4、是定期更改查询员密码。

征信自查报告

一、自查时间:20xx年12月31日。

二、自查人员:xxxxxxxxxx。

(一)授权管理自查情况。

(二)登记管理自查情况。

1.登记薄记载的查询事由与真正的查询事由相吻合;

2.建立有专用登记薄,完善相关征信查询登记簿要素,查询后及时登记,避免漏登或错登。

(三)操作管理自查情况。

1.我行征信查询用户是由专人使用,并由其本人保管自己的密码,无“公共用户”;

2.无未经授权,私查他人信用报告的情况;

3.无查询授权范围之外的信用报告的情况;

4.是定期更改查询员密码。

主查人签字:

协查人签字:

支行盖章:

二〇xx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二。

征信自查报告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开展《征信业管理条例》,贯彻落实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为贯彻《征信业务管理条例》规范文行征信业务的合规开展,提高征信业务管理工作的制度化水平,有效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切实改进征信系统服务质量,现结合本支行在办理征信业务工作实际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对自查做以下汇报:

一、本行相关征信工作人员在使用办理征信业务时,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业管理条例》执行,遵循合规、审慎、保密、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原则,对自己的查询帐号严格保密,密码定期修改。二、在查询过程中,按照审慎和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原则,对每一笔被查询者,由被查询者当面签订查询授权书,按照被查询者的授权的查询原因,进行授权内查询,做到无无权查询和越权查询。并且对每一笔查询结果,做到保密制度,切实维护被查询者的个人隐私。

三、

对每一笔查询者,在查询之前,做好查询登记制度,登记被查询者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号码、查询原因进行详细登记,对每笔查询记录逐笔登记,并按季度对其登记簿进行装订保存。四、现我行被查询者为借款人,对其符合发放贷款的被查询者,查询报告都做为贷款资料保存,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户,我行对其查询报告进行专夹保管,查询者对其信息绝不对外宣传,保证其查询信息不泄漏,影响个人信誉。

五、对其查询的个人与单位征信,本着全面、客观、合理的原则对客户进行综合评价,征信信息仅供参考,不应简单以个人与单位征信系统存在负面数据为由,正确使用征信系统,合规开展征信业务。

六、对个人贷款户进行贷款后管理查询,严格按照主管授权制度,对每笔需要贷后检查的个人征信查询,按照先登记授权,后查询的原则办理查询业务。

自查人:田营支行。

2013-8-9。

征信自查报告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关于印发的通知》,为规范个人征信系统的正确使用,提高个人征信系统使用管理工作的制度化水平,有效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切实改进个人征信系统服务质量,现对本人在个人征信系统使用以来进行了自查,现对自查做以下汇报:

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管理办法,遵循合规、审慎、保密、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原则,对自己的查询帐号严格保密,密码定期修改。

益的原则,对每一笔被查询者,由被查询者当面签订查询授权书,按照被查询者的授权的查询原因,进行授权内查询,做到无无权查询和越权查询。并且对每一笔查询结果,做到保密制度,切实维护被查询者的个人隐私。

制度,登记被查询者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号码、查询原因进行详细登记,对每笔查询记录逐笔登记,并按季度对其登记簿进行装订保存。

的被查询者,查询报告都做为贷款资料保存,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户,我社对其查询报告进行专夹保管,查询者对其信息绝不对外宣传,保证其查询信息不泄漏,影响个人信誉。

的原则对客户进行综合评价,征信信息仅供参考,不应简单以个人征信系统存在负面数据为由,正确使用个人征信系统。

主管授权制度,对每笔需要贷后检查的个人征信查询,按照先登记授权,后查询的原则办理查询业务。

征信自查报告

按照总行文件要求,我行对开展企业征信系统工作以来进行全面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二、我行企业征信系统专职人员有一人,其中a角为苏锋,b角为李晶晶;并且台帐建立齐全。

三、我行不存在多人共用一个用户的情况;

五、关于柜面录入。

1、从20xx年4月以来,做到了证件类型与证件号码相匹配;

2、证件号码都是用半角字符录入;

3、在录入客户名称与证件号码时,没有录入其他字符;

六、20xx年4月以来,基本做到了查询企业信用报告都。

填列《企业信用报告查询登记表》,并签收,且信用报告与客户的档案资料一起装订保管;

七、自使用企业征信系统以来,我行并未收到客户的异议申请,也未收到人民银行协查函;

八、我行自使用征信系统以来,并未发生将企业信用信息告诉任何第三方的情况,也未发生违规向客户提供信用信息或违规提供查询获得的客户信用报告。

以上是我行对开展征信工作以来的自查情况。虽然做好此项工作我行还存在很多不足之处,但我行将逐步规范和完善此项工作,以降低我行信贷风险,并为其他信用报告使用者提供真实有效的参考。

征信自查报告

根据*****关于对征信工作进行全面自查工作的通知精神,提高征信业务管理工作的制度化水平,有效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切实改进征信系统服务质量,现结合本支行在办理征信业务工作实际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对自查做以下汇报:

一、本行相关征信工作人员在使用办理征信业务时,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业管理条例》执行,遵循合规、审慎、保密、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原则,对自己的查询帐号严格保密,密码定期修改。

二、在查询过程中,按照审慎和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原则,对每一笔被查询者,由被查询者当面签订查询授权书,按照被查询者的授权的查询原因,进行授权内查询,未发现并做到无无权查询和越权查询。并且对每一笔查询结果,做到保密制度,切实维护被查询者的个人隐私。

三、对每一笔查询者,在查询之前,做好查询登记制度,登记被查询者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号码、查询原因、查询日期进行详细登记,对每笔查询记录逐笔登记,并对登记簿进行保存。

我行对其查询报告进行专夹保管,查询者对其信息绝不对外宣传,保证其查询信息不泄漏,影响个人信誉。

五、对其查询的个人与单位征信,本着全面、客观、合理的原则对客户进行综合评价,征信信息仅供参考,不应简单以个人与单位征信系统存在负面数据为由,正确使用征信系统,合规开展征信业务。

六、对个人贷款户进。

行贷款后管理查询,严格按照主管授权制度,对每笔需要贷后检查的企业征信查询,按照先登记授权,后查询的原则办理查询业务。

七、自查中未发现有存在无客户授权委托书查询客户信用报告的现象,以“贷后管理”为由查询已结清或销户的客户信用报告的现象。未发现在非工作时间查询客户信用报告的现象。建立征信查询工作制度。建立查询登记簿,相关领导签字,做到“授权一笔,登记一笔,查询一笔”。根据《关于秦农银行开业前后征信系统运行的有关通知》中征信查询委托书进行查询,贷款征信查询基本能够做到一份授权委托对应一笔征信查询书,但是也有企业贷后管理征信查询和后期贷后管理中用的是一份查询书。查询用户密码使用规范,专人查询。

20xx-9-14。

造假的报告单心得体会

作为一个学生,在学习生活中难免会遇到填写报告单的情况。而有些同学可能为了追求好成绩或者无法按时完成任务,会选择造假报告单。在遭受到教师的谴责和惩罚后,我深刻认识到了造假的后果,并发现了摆脱这一问题的对策。以下是我对这一经历的心得体会。

第一段:认清造假的后果。

当我拿到老师指定的实验报告单时,我发现自己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而离下交时间越来越近,为了获得好成绩,我选择造假。但是当我把假报告单交上去后,老师立刻洞察到了问题,严厉批评了我。我意识到自己的错误严重地侵犯了教师的信任,也影响了我的学习,这次错误就像一堵无形的墙,阻拦了我前行的道路。

第二段:造假的根本原因。

造假实际上是因为我没有有效管理好自己的时间,没有为完成学业分配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此外,我对自己的能力过于自信而导致面对学习困难时挫败感和疲劳感很强。因此,在面对课业压力大的时候,我必须意识到自己的弱点并开始从内心加强对自己的主动管理。

第三段:重视诚信与自信。

诚信是人类社会关系稳定发展的基础,无论在学业还是社会活动中,我们都应保持诚信。在学习中,我们应该主动学习掌握必要的知识技能,积极思考问题,提高自己的自信心,这样在遭遇困难时,也会更加坚强自信。这是保证自己学习成果的根本。

第四段:寻找解决问题的对策。

在面对学习压力的时候,我们需要寻找解决问题的对策。一些有效的方法包括:合理规划学习时间和任务,增强学习自信心,克服自我质疑,保持积极心态,以及向教师求助并接受帮助。如果仅仅为了获得好成绩而抄袭别人的作业或撒谎造假,最终会对我们自己产生不利影响。

第五段:遵守规则,积极反省。

任何一个行为的结果是我们自己造成的,我们必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在造假之后,我深刻认识到树立正确的学习态度和诚信观念的重要性。同时,我会更加注重修行自身的道德素养,优化自己的学习方法,为构建一个更加美好的社会做出贡献。

总之,造假是一个极度不负责的行为,违反了诚信的基本原则,会给学习和人际关系带来不可挽回的伤害。通过这次的经历,我明白了诚信与自信的重要性,也寻找到了解决问题的方法。作为一个学生,我们应该始终保持诚信,积极掌握学习方法,并坚持努力。本着对自己和他人负责的心态去面对问题和困难,最终才能创造自己想要的生活。

征信调研报告

信贷征信建设是一项涉及面广、内容复杂、技术含量高,且具有超前性与挑战性的一项系统工程,信贷征信建设具有广阔的社会性。近日,我们对晋中市辖内20xx年1—10月银行业金融机构以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为载体的信贷征信体系建设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检查。通过检查,我们发现,当前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征信体系建设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制约了征信体系建设的稳步推进,应引起重视。

1、相关的法律、法规缺失

征信体系建设涉及到政府、银行、企业、个人信息及相关活动记录,征信法规的缺失对征信活动的顺利开展将产生一定影响。目前,征信体系建设的唯一依据是《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管理办法(试行)》,全国性的征信法规尚未出台,使得征信业无规可循。由于征信机构缺乏权威性及相应法律地位,导致信用数据征集困难。而且,经过5年的实践检验,《办法》中的有关规定还不够健全,亟待完善:

一是《办法》中的罚则规定不够细致,执行过程中容易引起争议。如罚则中只规定了对商业银行违规现象的处罚额度,而未考虑违规数量的因素;对于存在多种违规现象的金融机构能否并罚没有明确规定;由于工作失误造成错误信息的登记上报与“登记上报虚假信息”没有明确的区分标准;对不参加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的金融机构仅给予1至3万元处罚起不到强制其参与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的作用;对使用代理服务器报送数据的金融机构,其迟报责任在上下级行之间未做明确的界定等。

二是对借款人不具备强有力的约束手段。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是一个数据实时更新的系统,而《办法》中缺乏制约借款人基本概况信息更新的有效手段。如当借款的要素信息发生变更时,借款人应及时到人民银行进行变更处理,但是对不及时办理变更手续的借款人,《办法》中未规定应如何处理。贷款卡管理实行集中年审制度,当借款人不参与年审或年审不合格时,《办法》中规定可对借款人的贷款卡给予暂停,暂停期间金融机构不能给借款人办理信贷业务,但同时又规定借款人可申请贷款卡解停并未对解停手续及时间给予任何限制,如果借款人补办年审合格后即给予解停,则借款人可按自己的实际需要随时办理年补,集中年审制度将名存实亡。

三是《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具体、操作性不强。如,没有明确规定除了宣告破产、解散、依法被撤销外,对于借款人的哪些“严重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可以注销贷款卡,也没有具体规定贷款卡注销暂停的时间及解停的标准。同时,征信体系中信用信息来源主要是各金融机构,且大多信息是在客户不知晓的情况下采集的,极易触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影响了征信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2、金融机构认识不到位,重视不够

3、网络建设不完善,影响系统的正常运行

一是各机构的信息平台之间缺乏兼容功能的转换接口程序。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从一开始就建立在各金融机构自成体系的“小系统”的基础上,各机构的信息平台之间缺乏兼容功能的转换接口程序,相关数据主要靠手工采集,需要各金融机构投入大量的人力财力,而且极易形成迟报、漏报的现象。而《办法》作为约束各金融机构规范操作的配套措施,虽然规定了不少处罚条款,如对于迟报、漏报等现象,人民银行可依据《办法》第六章第三十二条规定,对其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该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但由于系统网络本身的缺陷,导致各金融机构存在的问题许多都是共性的,人民银行无法按《办法》规定进行严厉制裁,只能象征性进行处罚。而且,目前各金融机构中只有城乡信用社、农业发展银行使用人民银行统一开发的程序版本,其余工、农、中、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都是使用各自开发的程序版本,给系统的统一升级和日常管理造成诸多困难。

二是系统上报的网络不畅通。基层人民银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常常因数据传输接口出现故障,企业在办理贷款卡时所录入的数据和资料不能及时写到人民银行中心支行的数据库中,使得人民银行上下级系统数据库所记录的信息不一致,其他金融机构查询、下载企业资信信息和贷款卡信息缺乏了时效性,造成所查询到的企业资信信息不完整。在这次检查中,所查金融机构数据迟报463笔,金额10.52亿元,占全部业务量的6.7;集中上报业务356笔,金额4.37亿元,占全部业务量的2.78。特别是农村信用社,由于在推广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过程中,考虑财力负担问题,没有建立内部网络系统,采用以县联社集中录入的办法,造成大量数据录入的迟报、漏报和集中上报。在这次检查中发现,农村信用社共漏报数据164笔,金额13166万元;迟报数据115笔,金额13129万元;集中上报数据83笔,金额9798万元。再如,农行县级支行所有数据上报均由二级分行统一上报,基层行不直接上报,对是否按时上报、上报成功与否均难以掌握,而二级分行由于接口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数据上报的准确性。

三是未建立县级金融机构查询企业贷款卡信息的渠道。目前,各县级金融机构都有自己的信贷管理系统(cms),作为其地区机构的前台终端,通过内部网络实时上报贷款业务数据;然后由其地级金融机构汇总写入人民银行中心支行的数据库。但是,县级金融机构只能查询到企业在本系统内的贷款信息,却不能利用银行信贷咨询系统查询某企业在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信息。换句话说,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仅仅在地区一级金融机构使用,没有推广到县级金融机构。在办理信贷业务时,需要由其上级行查询人民银行信贷咨询数据库,这种情况下,基层金融机构不能及时掌握借款人的信用情况,给贷前调查、贷后追踪检查带来众多不利影响,使得系统的功能不能正常发挥。

4、系统服务面较窄,录入信息量不足

由于我国尚未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体系,因而目前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主要是为金融机构提供借款人的资信咨询服务,还未面向全社会,只完成了对国有、集体、股份制、私营企业、事业单位信贷信息的登录,对银行发放的消费性贷款以及个人资信信息还未登录。从而使一部分贷款游离于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之外,如消费性贷款,农村信用社的农户贷款、自然人贷款,致使基层各金融机构的个人贷款信息和贷款监督管理出现真空。而且,从当前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所录入信息内容看,多数只是录入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和资产负债情况,诸如企业破产、倒闭、纳税、诉讼等社会资信信息尚未全部纳入到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中。

5、系统所录入信息资料的真实性无法确认

企业在办理贷款卡时所提供的资料,除验资报告、开户许可证、贷款情况能提供出相关的发证部门以外,企业的生产、经营、资产负债情况以及有关企业的社会信用状况都难以确认其真实性,尤其是民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状况、企业财务报表的真实性没有一家认定部门能加以确认,这样就使得系统所录入信息资料的真实性“渗入”了水分,从而很难保证信息资料的真实、有效。

1、进一步加强征信法规建设

第二,要突出立法先行的原则。一是要明确征信机构的法律地位及权利义务,规范信息提供、收集、保管、整理等相关操作;二是要规范化管理政府、企业、个人信息披露行为,界定国家安全信息、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以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界限,确保各类信息在各自的轨道上运行。

第三,法规要能体现信用等级及有关指标。一是用法规的形式确定企业信用分类标准,使征信与信息披露有法可依,同时可以方便公众对信用信息的识别;二是建立个人信息征用机制,用法律的形式强制个人信息征集,明确个人信用数据的层次,最大限度地保护个人隐私权;三是规范征信数据采集行为和信息加工标准,改变目前评估机构对企业评级结论差异较大的状况,真正建立一个客观、公正、严密、高效和服务周到的征信体系。

第四、确保征信信息的有效性和真实性。由于我国目前在个人信用信息等方面的记录还比较少,相对于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来说,我国发展征信业在征信信息的有效性方面,将在一段时期内表现为质量不高,信息量匮乏,信息的收集、传送、更新不及时,信用信息没有发挥出其效能等。这就使得我国在征信立法中,要对信息的采集等一系列环节做出严格的规定,避免由于信用信息的缺乏或不真实,而影响信用评估的效力。

2、进一步加强对接口行软件开发的管理

目前工、农、中、建四家商业银行采用接口方式向人民银行报送数据,这一方式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接口行入库的数据不规范,在人民银行端的检索过程中出现大量错误数据信息,需要与接口行反复协调修改;部分接口行由于自身系统存在问题,经常出现迟报情形。而当接口行程序出现问题时,由于人民银行业务、技术人员不掌握其信贷管理系统及接口软件情况,无法提供业务、技术上的支持与指导,只能督促其尽快解决问题并向上级行反映,导致问题解决速度缓慢,影响了整个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的稳定运行。随着各商业银行业务拓展速度的进一步加快,其系统升级步调会更为频繁,将给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建设工作增加不稳定因素。建议总行加强对接口行接口软件开发的管理,要求接口软件必须始终符合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的要求,如果接口行无法满足这一要求,则需要取消接口软件报送数据方式,统一使用人民银行开发的软件。

3、构建“三位”“一体”的信息平台,充分发挥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的征信功能

要充分利用信贷征信系统在覆盖全国、联网通用的优势,深化信贷登记咨询系统本身的应用功能,在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上建立金融公共网络信息平台,定期公布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资金需求信息和恶意逃废金融债务企业名单,以丰富人民银行窗口指导工作平台,维护金融债权安全。同时,要把贷款卡的功能延伸为集企业资信状况、诚信纳税、依法经营等多种信用信息于一体的综合性信用卡,卡上登录的信息扩充到企业所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涉及诚信度方面的所有内容,应包括银行、税务、工商、技术监督等各个部门改善网络运行环境,把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建成真正意义上企业征信档案资料库。而且,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应设置监测功能,使金融机构一旦向无贷款卡或无效贷款卡的企业发放贷款,系统能给出提示。

征信自查报告

接到省行开展客户个人金融信息保护自查工作部署的通知后,个人金融部主任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文件进行了学习,提出了工作要求和时间安排,并成立了以分管行长为组长,部门正副主任为副组长,个金部风险经理、产品经理;各网点负责人及辖内16个营业网点的业务经理为成员的自查工作小组,按照相关要求,重点对全辖理财经理、消贷客户经理的履职及管理、_-pad系统、crm系统、个人征信系统、银行卡业务个人客户信息管理等涉及客户信息保管与使用等环节中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泄露客户信息等问题开展全面自查工作。

二、自查基本情况。

(一)制度建设方面1、我行领导历来就十分重视保密的工作,在组织机构建设方1面,按照《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密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设立了保密的工作委员会,成立了以行长为组长,副行长为副组长,各部门主任为成员的信息保密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行保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对全行的保密的工作进行进行检查、指导,督促信息保密的工作的落实,并且我行保密部门及关键岗位的工作人员均按要求签订了保密协议,自觉遵守和执行保密的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我行规章制度健全,从每个环节做起,保密观念强,措施得力,落实较好。比如:档案室制定档案工作人员保密职责,查阅、借阅档案手续齐备;机密文件、内部资料的传递、回收、都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保密干部有变动后,均及时作出调整并上报省分行。

(二)系统管理情况我行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通过权限管理设置,加强对_-pad系统、crm系统、个人征信信息系统的管理,系统的使用人员都经过了严格的审批程序,并明确了管理责任,确保个人金融信息在收集、传输、加工、保存、使用等环节不被泄露和盗用。今年以来,我行通过对个人客户经理的风险排查和对基层网点常规业务检查对涉及个人金融信息的保密环节进行了自查和检查,目前尚未发现个人信息泄漏的情况。

(三)重点业务和关键环节的检查情况2为强化内部控制,加强个人金融业务操作风险管理,促进个人金融业务又好又快发展,预防和遏制由于内部监督控制不力、违规操作而导致的重大风险,个金部将重点业务和关键环节的检查均纳入检查计划作为常规检查项目,认真开展个人金融业务的检查。

1、银行卡业务管理。

(1)在发卡审核环节,对所有申请进件进行了100%电核,对有疑问的或批量进件由风险人员和直销领队上门核实包括真实性,所有进件均实行了“三亲见”制度,并通过身份联网核查和人行征信系统进行了身份核查和征信调查。

(2)我行严把特约商户准入关。按照各级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正确使用和设置特约商户的结算账户。落实特约商户实名制,在充分了解核实商户相关信息的同时,在人民银行联网核查系统和中国银联的不良信息系统核实商户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经办人的个人身份和资信。严格执行商户调查与审批相分离、商户档案管理与商户交易监控相分离、商户pos设备安装与商户pos设备入网控制相分离的要求。

(3)对于直销团队的管理,严格按照《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信用卡直销队伍日常管理制度》的要求规范管理,要求直销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三亲见”制度,一经发现未执行“三亲见”制度的立即予以开除处理,对数量较多的批量进件实行双人上门核实,对不符合发卡条件的坚决不予发卡。32、零售贷款档案管理我行注重信贷档案的管理工作,贷款审批通过后,客户经理能按相关要求将零售贷款档案进行整理移交,所有信贷档案归集到档案室进行统一管理,专人负责;在信贷档案调阅、使用过程中,系统内人员因工作需要借阅信贷业务档案,需经本行信贷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方可借阅。

将借阅资料逐笔详细登记到《档案调阅登记簿》上,并由借阅人签字;对于外部机构人员如公、检、法等部门需要查阅档案资料的,由其出具相关证件、证明材料,经有权人审批签字后方可办理查阅事宜。

3、业务操作管理环节,加强了客户身份资料识别,做好登记保管工作。

(1)我行在为客户办理相关业务时,按照规定对客户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核,并按照规定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留存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或影印件;对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负责;个人金融部对辖属网点执行客户身份识别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严格按照规定落实保密原则,妥善保存客户身份识别过程中获取的客户身份信息和交易信息,除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形外,不得向任何机构、个人提供、泄露因履行反洗钱义务而获得的信息;对于上报的可疑交易,严格保守秘密,决不能向客户透露任何信息。

(四)重要岗位人员管理情况41、个人金融部现有员工24人,根据案防工作的要求,我部每年都将定期或不定期的对负责人、理财经理、消贷客户经理、银行卡业务经理(含催收保全)、银行卡业务员(信用控制)等人员从兴趣爱好、家庭状况、生活交际、日常工作表现等方面进行风险排查,截止检查日,尚未发现异常情况,2、网点主任或业务经理通过家谈、谈心、询问的方式对本机构对所有员工进行了行为排查。从排查情况看,员工平时的兴趣爱好多为运动、看书等,无黄、赌、毒及参于高风险投资活动等行为。家庭情况也较为和谐,家庭成员中未有涉赌、涉毒行为的人员。经济收入与日常消费相匹配,未有债务纠纷。在日常工作中,员工能自觉履行相关工作,工作态度积极,对本职工作认真负责。

(五)、重要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为防范风险,规范操作,个人金融部结合对重点业务和关键环节的检查情况,对涉及的制度、流程、系统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定期组织学习和培训。并结合案防工作要求,组织员工结合自身业务和岗位职责认真学习相关制度,加深对规章制度的理解和把握。针对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核心系统上线以后,零售业务的操作流程发生了较大的变化,相关配套制度、易引发案件的业务环节等方面,开展学习讨论活动,加强员工对系统的深入了解,掌握系统优势,通过学习条线规章制度,个金业务风险提示,“六十个严禁“等制度,将流程与制5度相结合,做到操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切实提高对新系统的风险控制能力。

三、自查结果及整改情况。

对于理财客户经理___、__、__拥有crm系统柜员号的问题整改情况:上述3名理财经理中___现已辞职,另2名理财经理岗位已变动,虽然拥有crm系统的柜员号,但该系统密码已做修改,不存在风险问题,目前,我行正在进行理财经理人员调整,届时将向省分行提出申请作删除处理。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我行将此项工作作为重要议程纳入日常工作管理,通过这次开展保密自查工作,在全行进一步树立了“人人保密、时时保密、处处保密”的良好意识。我行将继续按照上级保密的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有关涉密管理的相关制度,长抓不懈地做好保密工作。

个人征信报告

平安融资担保(天津)有限公司:

一、向征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___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经___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征信机构)、银行、财务机构等采集、查询、收集、使用本人的征信信息并获取有关个人信用报告,以及向上述机构报送本人的个人信用信息及信用报告。

二、允许将本人的'信用报告相关信息提供给平安集团(即___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公司)使用。

三、本人同意无论以上业务申请是否获批,该授权均持续有效且担保公司无需退还本授权书及其他业务申请资料。上述授权一经做出,不可撤销或变更。特此授权。

授权人:___。

身份证件类型:___。

证件号码:___。

授权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征信自查报告书

为加强对征信管理工作的监督约束,防范征信违规事件的发生,请各支行(部)对二季度征信管理工作开展自查自纠,自查自纠范围包括用户管理、密码设置、征信查询、档案管理等内容,各环节自查重点包括但不限于:

(一)征信前置系统用户是否为我行正式工作人员;

(二)征信前置系统有效用户对应人员是否已离职、离岗或长期不使用;

(三)是否存在查询员用户、复核员用户实际由同一人操作使用现象;

(四)查询员用户是否存在非业务原因所致的频繁加班现象;

(五)查询员用户是否与小贷公司、担保公司等民间机构人员存在异常往来情况;

(六)查询员用户是否将用户交由第三方驻点人员使用

(七)用户管理行为(包括用户申请、停用、调整、密码重置)都已通过系统记载,是否有相应的审批记录档案可进行追溯。

(一)征信前置系统用户密码是否设置为简单的`通用密码;

(二)征信前置系统用户是否将账号密码告诉他人使用。

(一)征信查询业务背景的真实性;

(二)征信查询是否已取得信用主体授权,并按照规定留存信用主体证件复印件;

(四)征信查询业务的用途是否合规,是否存在将征信查询结果用于房地产开发商筛选客户或向第三方机构提供本行征信查询结果的情况。

(五)对以下征信查询监测重点应逐笔进行现场核实:

1.所查询信息主体为本行拒贷客户或与本行未发生业务关系的客户;

2.业务查询量增长异常(高于日常查询水平);

3.异地客户查询;

4.非工作时段征信查询。

(一)是否按照制度规定按月对征信业务档案及管理档案归档装订:

1.征信业务档案(含拒贷查询档案)主要包括:信贷业务申请书(原件)、信息主体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信息主体书面授权文件(原件)、信息主体书面授权面签影像资料、征信异议申请资料等。

2.征信管理档案包括:《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用户创建(变更)申请审批表》、《征信查询前置系统用户申请(变更)审批表》。

(二)征信查询记录是否与征信业务档案一一对应。

(二)请各支行(部)于7月11日中午下班前向信贷管理部报送抽查明细清单(附件1)。

征信调研报告

诚信是一切经济交往和国际交往中最基本的行为准则,也是现代精神文明的重要标志。诚实守信是一个社会最为宝贵的无形资产,也是现代市场经济繁荣发展的基石。加快完善农村征信体系,推进农村诚信建设,对于创建文明守信的和谐农村,扩大农村信贷投入,实现“海西”整体经济金融良性互动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但当前农民信用意识比较低,农村的信用环境比较差,征信体系不健全,不利于金融机构对农村的信贷投入。

一、当前农村征信体系状况。

当前农村征信体系状况是:以**县为例,辖区内真正开展个人信用评级的机构没有一家。农村征信业务主要分为二类,一是人民银行建立的个人征信系统;二是农村信用社建立的信用农户评审机制。

(一)人民银行的个人征信系统。由人民银行总行组建的个人征信系统主要收集有贷款的**县农户个人基本信息、贷款信息和信用卡信息1.2万个。个人基本信息包括个人的姓名、证件类型及号码、通讯地址、联系方式、婚姻状况、居住信息、职业信息等。贷款信息包括贷款发放银行、贷款额、贷款期限、还款方式、实际还款记录、担保信息等。信用卡信息包括发卡银行、授信额度、还款记录等。信贷领域以外的信用信息。

(二)农村信用社建立的农户信用评审机制。一是信用农户的核定。**县农村信用社在乡镇、村干部的协助下,对辖区的农户开展资信状况调查,根据资信评定标准进行评估,核定“信用户”,确定授信额度,发放信用证。全县共核定“信用户”2800户,发放贷款4100万元。二是农户信用等级评定。在农户填好《农户信用等级评定表》后,由**县农信社逐户建立农户基本经济档案,然后根据资信评定标准进行信用等级评定,核定授信额度。信用等级共分为“优秀”、“较好”和“一般”三个等级,“优秀”等级的每三年评审一次,“较好”等级的每二年评审一次。评为“一般”等级的农户不给予贷款或收回已发放的贷款。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农村信用缺失。当前,通过开展“信用村”活动,农村的信用环境虽有了一定的改善。但农村、农民对征信体系知之甚少,农民信用意识比较低,农村的信用环境比较差,仍存在一些问题,视金融部门贷款为“唐僧肉”,抱着能借则借,能逃则逃,能废则废的态度,制约了金融机构对农村的信贷投入,阻碍了农村经济发展。

(二)农户可用的信用档案资料匮乏。一是只有少部分的农民建立了信用档案。多数农民因未与金融机构发生信贷业务,而没有在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全县农村劳动力约8.6万人,在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约1.2万人,占比为13.95%。二是个人征信系统中的农民信用信息不全面。目前,个人征信系统中,能查询到的个人信用信息只有基本信息和银行信息,缺乏非银行信息。三是人行的农户信用信息档案未完全建立。由于人行的农户信用信息档案建设尚处于初级阶段,建立的农户信用信息档案较少。到目前为止,人行**县支行所建立的农户信用信息档案223户,已建立农户信用电子化档案只有45户,且尚不能对外提供农户信息。四是农信社只建立部分农户经济档案。当前,在**县农信社建立的农户经济档案约1.1万户,只占全县3.5万户的31.43%。且这部分农户经济档案只用于农信社内部,不对外共享。

(三)非银行信息采集难。当前,与人行**县支行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的非银行机构只有法院、技监局、环保局三家,也只有三家机构为人行征信部门提供信用信息,但信息量很小,采集的信用信息不全面。其他多数的权力机构由于尚未与人行**县支行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且这些权力机构所掌握的大量信用信息有的对外封闭,有的对外共享时机尚未成熟,难以成为人行的征信信息。总体上,人行征信部门所能采集的非银行信息量很少且有限,难度很大。

(四)个人征信系统的失信约束功能发挥受到制约。人行建立了个人征信系统以后,虽收集了大量的个人信用信息,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信贷活动提供了方便,起到了约束信贷失信行为。但其约束功能的发挥却受到以下方面的制约:一是受制于银行业金融机构所提供的基本信息、银行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二是受制于人民银行非银行信息的采集量低;三是受制于信用产品的开发与运用范围单一。个人征信系统失信约束功能的发挥受到制约,不利于农村的诚信建设。

三、

推进农村征信体系建设的建议。

(一)为农村征信体系建设而加快立法。信用体系建设需要相应法律的保驾护航,如信用信息的征集、信息共享、信用信息的查询和使用。制订与建设征信体系相关法律法规是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紧迫任务,也是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紧迫任务。只有通过立法,才能为征信系统建设提供法律保障,为金融机构和个人提供伸张正义、惩罚失信者的法律保障;才能达到充分体现保护债权人利益的原则,提高失信成本,保护债权人、守信者;才能打击失信方的信用规则,保护经济行为主体的正当权益。

(二)深入农村开展征信宣传。政府应开展形式多样的征信宣传活动,提高广大农民的信用意识。一是组织多种形式宣传活动,如散发宣传资料、悬挂宣传条幅、征信灯迷竞猜、开展巡回演出、办宣传栏、开座谈会等;二是建立村级征信宣传站,开展经常性宣传,让征信知识在农村持久地、广泛地传播。通过宣传,让农村经济实体、农民了解更多的征信知识,提高信用意识,明白信用记录对其事业、融资的影响,珍惜信用记录,懂得信用财富积累。

(三)完善农民信用信息档案。目前,个人征信系统中农民信用档案信息不够全面,农户信用档案建设滞后,农户信用信息比较匮乏,影响农村征信体系建设,最终阻碍了农民的信贷投入。所以,为推进农村诚信建设,加快农村经济的发展,建议如下:一是加强与当地政府及其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当地政府及其部门的支持,加快非银行信息采集,尽快完善农民个人的信用信息;二是农联社应积极配合人行开展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加快农户信用档案电子化建立;三是人行应加强向个人征信系统提供基本信息和银行信息的金融机构的监管,确保相关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

(四)建立信用守信失信奖惩机制。不少农民个人的信用意识较差,还贷意愿低下,视金融部门贷款为“唐僧肉”,抱着能借则借,能逃则逃,能废则废的态度。所以有必要实施奖惩机制,如对信用守信者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等奖励,对失信者给予相应的打击甚至法律制裁等处罚。

(五)完善农村信用评价体系。目前,农村信用评价多为农信社的“信用户”评选活动、“优秀”等三个信用等级的评定,其他的信用评价没有涉足农村。建议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整合利用各种信息资源,建立以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社会化服务的农村信用评价机构,完善农村信用评价机制、体系和方法,为金融机构业务加大农民信贷投入提供重要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