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拆除申请书范文(19篇)

小编: 纸韵

在撰写申请书时,我们需要根据目标组织的需求和背景,灵活运用表达技巧和修辞手法。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些经典更多申请书范文,希望能够给你带来一些写作的灵感。

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

违法建筑是指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下面本站小编给大家带来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供大家参考!

你违法建造的房屋严重影响了回迁安置房的建造,我旗属于寒冷地区,施工期限短暂,属于行政强制法中的“情况紧急”;另外,该违法建筑的建造未进行质量监管,随时存在倒塌、倾斜的可能,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构成威胁,为保障公共安全,旗人民政府已经发出强制拆除催告。

通知书。

你未在催告通知书确定的5日内自行拆除或者将房屋交出旗人民政府决定强制拆除具体由公安、行政执法、土地监察、办事处等单位组织强制拆除被执行人采取自焚、自杀以及其他暴力方式阻挠强制拆除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政府印。

xx区xx镇四公里村团结社谢住房东侧下方修建的违法建筑,重庆市南岸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已依法发布了《关于确认违法建设当事人的公告》(南岸综执认〔20xx〕第8063号),仍然无法确定该违法建筑当事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xx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xx市xx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年十月十八日。

本机关与年月日对你在xxx村一组党河沿线擅自搭建彩钢房的违法行为一案立案调查,经查,你于年月日在xxx村一组党河沿线擅自搭建彩钢房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条第款第项和《xxx人民政府要关于xxx项目房屋征收决定公告》的相关规定。上述违法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1、2、3、4、本机关已于年月日依法向你进行了告知(听证告知),你未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和举行听证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条第款第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条第款第项的规定:现责令你于年月日时前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筑。逾期不拆除的,本机关可以依法报请市人民政府强制拆除,造成的损失及全部责任由你承担。本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你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xxx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直接向xxx市人民法院起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联系人:电话:地址:

xxx人民政府。

强制拆除违法建设申请书

铁岭县人民政府:

我局查处_________________违法建设一案,现已查明当事人________未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违法建设的建筑物____________,严重影响城市(镇)规划的实施。我局查明事实后,对违法行为当事人作出“限期_____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设的建筑物”的行政决定,但其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履行法定义务,拒不按我局的行政决定执行。 为规范城市(镇)建设行为,尽快拆除违法建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现申请铁岭县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强制拆除当事人违法建筑的决定。

以上申请,请批示。

附:__________违法建设案卷宗

联系人: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铁岭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年 月 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岳阳市委、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禁违拆违治违工作的意见》(岳发〔2012〕2号),全面深入开展城区禁违拆违治违综合整治行动,现就鼓励城区主动申报和自行拆除违法建设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城市规划区内(包括岳阳楼区、岳阳经济技术 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君山区、云溪区5个区和岳阳县、临湘市纳入岳阳市城市规划区范围的区域)正在开展的集体土地上房屋普查登记中,鼓励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动自行拆除其违法建设。凡在入户调查之前已自行拆除其违法建设的,免予登记。

二、鼓励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在2012年5月31日前到所属单位主动申报其集体土地上私有房屋。对逾期未主动申报的.,根据相关文件规定予以从严查处。

三、鼓励违法建设当事人主动自行拆除其在建或已被认定的违法建设。凡在2012年6月10日前拆除全部违法建设并处理好社会稳定问题的,依法依纪免于追究违法建设当事人的党纪、政纪处分或法律责任。当事人在自行拆除违法建设中拆下来的可用合格建筑材料,由属地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处置;当事人还可以申请属地乡政府(街道办事处)雇请民工帮助自拆。

四、凡逾期未拆除的违法建设,属地责任单位按程序依法强制拆除,并依法向违法建设当事人追缴强拆费用。未自行拆除违法建设当事人是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的,从严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属非法开发的,从严处罚;凡触犯刑律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鼓励广大市民积极向属地和有关执法部门举报不申报、不拆除违法建设的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违法建设当事人。对第一时间举报且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予举报人300-1000元奖励,并为其保密。市禁违拆违治违举报电话:8886777和12345。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岳阳市禁违拆违治违工作领导小组

岳阳市监察局

岳阳市规划局

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岳阳市房地产管理局

岳阳市城市管理局

二0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拆除违法建设的保证书

鞍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我单位在地段,申请搭建临时建筑,共计﹐(建筑面积),由于该建筑属临时建筑,现特作如下保证:

1、如因国家建设需要,接到拆除通知后,保证按时无偿拆除,因拆除引起的生产、生活、办公及安全等问题,由我单位自行负责解决,决不延误国家建设。

2、保证未经市建委批准,不买卖、不转让、不改建、不改变建筑使用性质。

保证单位负责人:公章。

(请用墨笔或钢笔填写)。

本人,身份证号,现居住在。本人于年建有(房屋基本情况),坐落于。现本人承诺如下:

一、本人所建,面积为平方米,属违法建设。

二、城市建设需要拆除时,本人自行无条件拆除该违法建设,实行零补偿。

三、城市建设需要拆除时本人若不自行拆除该违法建设,由政府组织强拆,强拆所需费用由本人承担。

四、因不遵守上述承诺造成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承担。

承诺人:(签名、手印)。

兹有石景山区双峪路北侧商业铺面房房主贺晓山及所属商户,作如下保证:

一、房主贺晓山和所属商户积极配合石景山区"08办"有关环境整治工作,协助麻峪工贸中心遵照政府有关部门指示拆除该处房屋的工作。

二、该处房屋在2019年12月31日前由房主贺晓山自行全部拆除,所属商户搬迁日期由贺晓山与商户具体确定,但确保在12月31日前拆除完毕。

三、房主贺晓山今年下半年应交付的租金及以前所欠麻峪工贸中心的租金一律免交,满足后贺晓山及所属商户保证按期将此处房屋全部拆除。空口无凭,立此保证书为证。

房屋拆除申请书

尊敬的板桥社区村委会:

本人杨璐,系隆阳区板桥镇板桥社区东村居民,由于下列几个原因,本人申请拆旧新建住房。

一、本人原住的房屋,是公元1855年修建的简陋土木结构房屋,距今已有160多年的历史,虽经过多次整修,但仍经不住风雨的侵蚀,现多处开裂,部分已出现坍塌,属于危房,若再居住人已经十分的危险,因而建新房非常有必要。

二、现居住的房屋属于二层土木结构的房屋,但由于开裂、坍塌等,能居住的仅有几间,由于要住人,还要堆放粮食、杂物等,显得十分拥挤。为了改善现有的住房状况,我们特向各贵单位申请拆除原有旧房屋,再建新房。

三、我们建房的方案是:拆除现有的住房,在老房的基础新建房屋,以满足家庭的居住。请有关部门审核批准。

此致

敬礼!

xuexila。

20xx年x月x日。

相关。

拆除重建申请书

本人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是_________村_______屯,第______生产队村民,现有家庭人口______人,家庭内部现有住房(含家庭所有成员所拥有的商品房或者是自建住房)______处约_________平方米,现因位于贵港市中心城区________的住房存在__________的问题,且该住房为本户唯一的住房,现申请将该住房进行拆除重建,以解决住宿实际问题。本人保证以上所述均为事实,如有隐瞒按双违建筑处置,请有关部门对本人情况进行核查、审批。

申请人(签字按手印):

申请时间:

生产队长意见(签字按手印):

村委干部意见(签字按手印):

村委挂片干部意见(签字按手印):

居委会意见(签章):

乡(镇)政府意见(签章):

拆除违法建设工作简报

今天上午,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街道在西四北大街西侧开展拆除临街违法建设、治理“开墙打洞”、拆除广告牌匾综合整治联合执法行动,预计将在两周之内全面完成103处各类“开墙打洞”整治和违法建设治理。街道城管队、食药所、工商所、派出所、房管所等相关部门100余人参与了此次行动。

“西四北大街西侧涉及‘开墙打洞’问题的有103处,其中私有产权房39处,房管所直管公房48处,单位产权房15处,军产房1处。用于经营的有86处,用于自住的有17处,沿街二层或三层违法建设共47处”,新街口街道办副主任魏九红介绍道,“西四北大街一直以来是商业街,集中了电子产品、五金家电、烟酒百货等多种业态,临街违法建设、私自‘开墙打洞’现象严重,从今天开始,要对西四北大街西侧临街违规牌匾和可视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进行拆除。”

现场施工人员正在对开墙打洞商户进行牌匾摘除,“应该整治啊,要不这一直太脏乱了,以后就能干干净净的了”,家住附近的居民说道。临街的.小门脸被拆了,会不会给居民生活造成不便?魏九红介绍道,通过集中整治、专项调度,彻底治理沿街违法现象,能够提高业态准入标准,进一步促进区域景观提升,建设符合文保区域特色的街巷,后期将在拆违的基础上进行服务设施补建,保障基础设施齐备,从长远来看居民出行及生活将会更加快捷方便。

拆除重建申请书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出生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号。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工作单位(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名称__________区人民政府地址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号。

撤销被申请人__________区政府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作出的_____府〔20__〕__________号《_________区人民政府关于房屋征收的决定》的具体行政行为。

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申请人从被申请人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作出的_____府〔20__〕__________号《_________区人民政府关于房屋征收的决定》公告中获悉,该征收决定导致申请人的房屋被征收,故与申请人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作出的涉案具体行政行为违法、错误,应予以撤销,具体理由如下:

1、该征收决定所依据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未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未经过科学论证,程序违法。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九条的规定,有关政府部门在制定前述规划时并未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并经过科学认证。

2、被申请人在作出征收决定前未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程序违法。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被申请人在作出征收决定前并未进行充分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3、征收补偿费用未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但被申请人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并未做到足额到位、专户存储和专款专用。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拆除违法建设工作简报

为了提升城市规划管理水平,营造城区健康有序的发展氛围,有效遏制违法占地行为,切实保护土地资源,规范城区建设,近日,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安排下,由安宁区执法局牵头,联合国土、住建、消防、交通、公安、街道等部门迅速行动,对孔家崖辖区违法建设重庆老渔府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据介绍,此次拆除违法建筑面积1300平方米,地上附着物810平方米,这是该区铁腕整治违建的又一战役。为确保此次拆违行动顺利开展,区委、区政府组织周密、明确任务、细化分工、各司其职,拆除现场各执法中队密切配合、文明执法,圆满完成了拆除任务,起到了“拆除一处、震慑一片、教育一方”的作用。

此次依法强制拆除行动不仅彰显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建筑的力度和决心,还为进一步规范建设秩序,提升城市形象奠定了坚实基础,对安宁区其它违建行为起到了震慑作用,有力遏制区内违建行为蔓延的趋势。

拆除违法建筑承诺书

本人 ,身份证号 ,现居住在 。本人于 年建有(房屋基本情况) ,坐落于 。 现本人承诺如下:

一、本人所建 ,面积为 平方米,属违法建设。

二、城市建设需要拆除时,本人自行无条件拆除该违法建设,实行零补偿。

三、城市建设需要拆除时本人若不自行拆除该违法建设,由政府组织强拆,强拆所需费用由本人承担。

四、因不遵守上述承诺造成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承担。

承诺人: (签名、手印)

年 月 日

我公司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保证我公司守法守规开展安全生产经营活动,遵守**的规章制度及管理,特做出以下承诺:

2、我公司负责保护房屋的整体结构,保证不在场地上私自搭建违法建筑物,保证不在建筑物顶层私自加建房屋,保证不私自拆除和改建房屋及影响整体结构,保证不破坏房屋外貌,保证不擅自占用、移装共用设施、设备。我公司在承租期间,可以随时接受安全检查,如有任何违规现象,一经发现,立即整改,由此出现的安全责任、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我公司承担。

3、我公司保证不将所租赁房屋擅自转租、转让,不利用所租赁房屋进行非法违规活动和行为。否则,我公司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和违规后果。

4、承租期内,我公司负责保持房屋及周围环境整洁,做好防火防盗、用电、用气的安全检查。我公司不会违反规定私自接、拉电线和随意加大负荷或改变保险装置。我公司不会违规用火和存放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5、我公司负责建立健全承租房屋内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措施,制定火灾应急疏散逃生预案,并交**备案。落实承租房屋的消防责任,重点部位要专人进行管理;定期负责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并积极参加消防安全演习。

6、在承租期内,我公司依据所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按时、足额缴纳房屋租金,绝不拖欠房租。

7、在承租期内,我公司依据**收费标准按时交纳水电、卫生等各项费用,并承诺绝不私自改动水、电表。

承诺人(盖章):

年 月 日

查处违法建设工作是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也是休宁实施“休屯同城”战略,打造“中国休闲养生之都”,加快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作为一名党员、干部,我一定全力支持配合查处违法建设工作。按照《党章》和党员先进性以及党员廉洁自律的有关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我以党员、干部的身份作如下公开承诺:

1、本人坚决不做任何形式的违法建筑。如果有已经建成的违法建筑,本人将带头自行拆除。

2、如果亲属有违法建设行为的,本人将积极做好他们的思想工作,督促其停止违法建设和拆除违法建筑。

3、对于有关部门组织的拆违行动,本人要积极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确保拆违行动平稳有序进行。

4、带头学习、宣传有关查处违法建设的政策、法律、法规,提高自身和群众的依法建设意识。一旦发现违法建设行为,主动制止并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报告。

5、如果本人有带头建设违法建筑、阻挠依法拆违等行为,本人接受组织处理并切实予以整改。

承诺人(签名): 2011年 月 日

为深入推进全街道“三改一拆”行动和“无违建”创建,街道决定在违建猪舍拆除、辖区主干道路两侧违建拆除、市级河道两侧违建拆除、新村点违建拆除、农业设施用地移作他用拆除、镇区违建拆除、园区工业企业违建拆除等专项行动基础上,在全街道范围内全面开展“无违建村”创建活动。

各个“无违建村”创建联村工作组根据各村实际情况和要求密切协作,合力合为,配合、督促、指导好联系村创建全过程。交通、水利、村镇、城-管执法、国土、公安等执法部门和街道机关相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曹桥街道“无违建街道”责任分解表》明确的拆违控违职责分工,履职尽责,主动作为,联合执法,刚性拆违,强势有序拆除存量应拆违建,全面遏控杜绝新发既遂违建,夯实“无违建村”和“无违建街道”创建基础。

在此,我们郑重承诺:通过全街道上下共同努力,确保11月底前10个村达到“无违建”创建考核标准,从而率先争创全市首批“无违建镇(街道)”。

责任人(签名):李寿林

平湖市人民政府曹桥街道办事处

二o一四年十月十日

为深入推进全镇“三改一拆”行动和“无违建”社区创建,我社区决定在全社区范围内全面开展“无违建”社区创建活动。

我社区作为“无违建”社区创建主体一定严格按照既定工作要求、时间节点要求,严格执行政策,切实抓好“无违建”社区创建各项工作落实,并严格按照《广陈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无违建”镇、村(社区)创建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的拆违控违职责分工,履职尽责,主动作为,刚性拆违,强势有序拆除存量应拆违建,全面遏控杜绝新增违建。

在此,我社区郑重承诺:

县市容局:

本单位(人)于 年 月 日申请在 城-管执法(市容)局搞好户外广告管理工作,确保户外广告安全使用,杜绝事故发生,现本人对其安全及定期拆除有关事实承诺如下:

一、按规定要求设置、更换。

二、申请批准期限内,如发生破旧、字体毁损、色彩剥蚀不及时加固或拆除会危及他人人身和财产安全时,由本人自行负责或拆除。

三、保洁、整修、维护、安装和拆除,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四、本单位(人)自觉协调处理好利害相关人的关系,如若发生纠纷,本全负全部责任。

承诺人:

电 话:

年 月 日

拆除违法建设工作简报

为进一步加大对违法占地行为打击力度,有效规范城市建设秩序,4月28日,保定市组织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开发区相关负责人对莲池区违法建设拆除活动进行观摩。副市长张志奎到场观摩指导。

拆除现场机器轰鸣,拆除设备紧张作业。据了解,此次观摩现场位于莲池区西大夫庄村。莲池区组织联合执法,依法查处了该村村北44.92亩的违法占地,拆除占地5.5亩的违法建设,此举严厉打击了违法占地行为,保障了人民群众利益。

张志奎强调,抓好拆违工作,各级各部门一要态度坚决,高度重视,经受住拆违工作对意志品质和执行力的考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二要抓住典型,善于运用典型,使其起到警示、示范作用,形成良好拆违氛围;三要对违法建设抓早、抓小、抓苗头,做到守土有责,迅速掀起拆违工作高潮。

依法拆除违法建设简报

为深入贯彻市县深化治危拆违工作,强势推进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2月5日,县治危办、县改拆办及县镇治办组成联合督查组,分成东西二组对全县20个乡镇(街道)危旧房排查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督查中,督查组一行传达了市县关于深化治危拆违工作相关会议精神,就排查整治工作及房屋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座谈,并提出具体工作要求。

督查组指出,治危拆违工作和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事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各乡镇(街道)要用全力、出实招,砥砺前行,善作善成,坚定不移地把这两项工作推进到底,打好转型升级系列组合拳。督查组要求,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在思想认识上要高度重视,在责任落实上要明确到位,在排查摸底上要细而再细,在危房处置上要坚决到位,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督查组强调,要在限定时间内完成危房隐患排查,在原排查的基础上,突出重点,按照危房等级进行分类、转移、腾空、拆除,确保排查零遗漏,危房零住人;要依据危旧房鉴定级别采取相应的.整治措施,做到应拆尽拆,应修尽修,注重拆后利用。

当天,督查组一行还认真听取了各乡镇(街道)关于危旧房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并查阅了相关资料台账,同时现场走访了各乡镇(街道)危旧房相对集中地块,详细了解房屋现状及整治情况。

违法建筑拆除承诺书

xxxx:

贵司于20xx年1月10日发放的《告知书》已收悉。通过政府有关部门和贵司的`多次宣传和教育,承诺人授权贵司以助拆的方式拆除承诺人擅自建造的未见证建筑物(构筑物)。现承诺人就位于擅自建造的未见证建筑物(构筑物),面积共计平方米,其中集体面积平方米(以镇环境综合治理指挥部实地丈量的面积为准),向贵司作出如下承诺:

一、承诺人承诺在年月日前的规定期限内,将上述全部未见证建筑物(构筑物)交由贵司联系新镇相关部门拆除。

二、承诺人在上述规定期限内未按时向贵司交房拆除的,承诺人同意贵司将该未见证建筑物(构筑物)移交给镇相关部门实施环境综合治理,并不再享受任何补贴及合同期满后不再续签,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承诺人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承诺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按时交房拆除的,承诺人自愿向贵司支付上一年度一年租金标准作为违约金。

四、承诺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按时交房拆除的,同意贵司将联合供电供水公司采取停水、停电等措施,造成损失的由承诺人自行承担。

五、承诺人在规定期限内做好所有物品搬离及承租企业清退工作,承诺人授权贵司,对留置在该未见证建筑物(构筑物)中的所有物品有权进行处置,视作承诺人放弃,任由贵司无偿处置,造成损失的由承诺人自行承担。

六、在助拆过程中的有关安全问题,承诺人承诺积极配合,做到不阻挠、不对抗等,并做好相关安全稳定工作。

七、若承诺人涉及该未见证建筑物(构筑物)上的一切遗留问题(包括债权债务及劳动关系处置等相关事项)均由承诺人负责处置解决,并承担相应经济和法律责任。

八、承诺人能积极配合助拆工作,在承诺人完成未见证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后,贵司愿意向镇职能部门申请相关补贴,并经镇职能部门验收合格后按规定支付并签收。

九、助拆完毕后,承诺人承诺不再擅自搭建任何建筑物(构筑物)。如有违反,由承诺人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十、承诺人因不遵守上述承诺内容造成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承诺人承担,同时承担承诺书中违约责任。

十一、本承诺书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信息统计组存档一份。

承诺人(单位盖章):

代表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20xx年月日。

拆除违法建设通告

为有效遏制违法建筑行为,切实维护城市总体规划的严肃性,加快我市创建国家文明城市的步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市政府决定依法拆除市区的违法建筑。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拆除范围:市辖浈江区、武江区城市建成区内。

二、拆除对象:属于以下情形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搭建物:

(一)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

(二)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

(五)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决定后,当事人未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

三、拆除时间:20xx年8月24日前为自行拆除时间。8月25日起,市政府组织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强制拆除,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四、凡是违法建筑,有关部门不予办理供电、供水、供气和工商营业执照手续。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韶关市人民政府。

拆除违法建筑心得体会

作为一名城管执法人员,拆除违法建筑是我们日常工作中的一项重要任务。通过长期的执法实践,我深感拆除违法建筑工作既具有挑战性,又有很高的社会影响力。下面将结合自身经历,谈谈我对拆除违法建筑工作的心得体会。

拆除违法建筑工作的第一步是向当事人普及法律知识。有很多违法建筑的业主对法律规定不了解,甚至存在侥幸心理。因此,在拆除过程中,我们要耐心地向他们解释法律法规,并帮助他们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对社会、对他人造成的不良后果。只有让他们真正明白自己的违法行为是对社会的伤害,才能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从而抵制违法建筑的产生。

拆除违法建筑不仅需要一定的法律依据,更需要与当事人的良好沟通和协商能力。在具体工作中,往往会遇到当事人的抵触情绪和对拆除工作的不理解。我们要做到耐心倾听,尊重当事人的诉求,用可能的方式解决双方的分歧。当事人如果能够主动配合,如自行拆除违法建筑或协助执法人员完成拆除任务,将事半功倍。通过沟通和协商,可以减少不必要的纠纷和冲突,也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

拆除违法建筑既是一项实质性工作,也是一个高风险的任务。在进入施工阶段之前,我们需要对拆除场地进行勘察,并制定详细的拆除方案。这包括了安全评估、防护措施的制定以及工作人员的技术培训等。在实施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拆除工作的安全性和高效性。只有进行科学规划和精准实施,才能确保拆除违法建筑工作的顺利进行。

拆除违法建筑是一项公益事业,需要社会各界的支持和监督。在执行过程中,我们需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和协调,共同参与对违法建筑的整治工作。同时,要不断加强舆论监督和宣传工作,让公众了解拆除违法建筑的必要性和意义,增强人们对法律的敬畏和遵守意识。只有社会共同参与和监督,才能真正实现拆除违法建筑工作的长效性。

拆除违法建筑不仅是维护法律权威的需要,也是为了改善城市环境质量。通过拆除违法建筑,可以恢复城市规划的秩序,提高城市空间的利用效率,打造美丽宜居的城市环境。因此,拆除违法建筑工作要与城市规划和改善环境相结合,实现法治与美观的双赢。

在拆除违法建筑的工作中,通过不断的实践和总结,我深刻认识到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只有加强法律意识普及、沟通协商、科学规划、监督宣传以及与城市环境改善相结合,我们才能更好地完成拆除违法建筑的使命,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拆除违法建设通告

违法是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队或公民,因违反法律规定,致使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受到破坏,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下面本站小编给大家带来拆除违法建设通告,供大家参考!

关于拆除违法建设的通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为全面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开展集中拆除违法建设的会议精神,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现就全区拆除违法乱建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规划等部门批准,或不按照批准要求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设,均属违法建设。凡违法建设必须在10日内自行拆除;对到期不自行拆除的违法建设,相关执法部门将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二、正在施工的违法建设,必须立即停止施工并自行拆除;凡不自行拆除的,相关执法部门将立即依法强制拆除。

三、所有从事建筑业的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承接违法建设施工业务,违者将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取消招投标资格。

四、凡利用违法建设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公安、文广、卫生、工商、税务等部门不得为其发放有关证照;已经批准发放的,应当及时纠正;供电、供水部门、邮电部门、电视台不得为其供电、供水和办理电话、电视信号入户业务。

五、对拒绝、阻碍相关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经查,你(单位)在的行为,违反了规定,属违法建设。本机关与年月日,向你(单位)发出了«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编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于年月日之前自行拆除。逾期未自行拆除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执法机关(盖章)。

韶府[20xx]65号。

为有效遏制违法建筑行为,切实维护城市总体规划的严肃性,加快我市创建国家文明城市的步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市政府决定依法拆除市区的违法建筑。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拆除范围:市辖浈江区、武江区城市建成区内。

二、拆除对象:属于以下情形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搭建物:

(一)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

(二)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

(五)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决定后,当事人未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

三、拆除时间:20xx年8月24日前为自行拆除时间。8月25日起,市政府组织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强制拆除,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四、凡是违法建筑,有关部门不予办理供电、供水、供气和工商营业执照手续。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韶关市人民政府。

拆除重建申请书

尊敬的xx村委会领导:

你们好!

我是xxx区xxx乡xx村xx屯农民xxx,家庭人口四人,居住在两间泥瓦房里,这两间房始建于19xx年,后于19xx年进行了一次维修,但由于当时资金短缺,无法进行大的修整,所以房屋维修的质量欠佳,加上年长月久,房屋损坏更加严重,现在房子瓦片脱落,遇上下雨天,外面下大雨,屋内下小雨。泥墙受雨水冲刷,很多地方均出现了裂缝。房梁上的行条椽皮也因受到雨水的侵蚀而出现腐朽,随时都有断裂掉落的危险,岌岌可危,不敢住人。

我本人现在已是六十多岁的人了,儿子儿媳长年在外打工,供养我和读小学的孙女儿,他们的打工收入本就很低,除去生活等开销,根本就无力重新建房。现欣闻政府的有关惠民政策,对农村居民危房改造予以适当的经济补贴。故我恳请村委会领导及时核查危房险情幵上报有关部门,给予我危房改造救助资金为盼。

申请人:xxx。

20xx年2月3日。

拆除违法违章建筑通告

拆除,我们通常所说的拆除是指旧房拆除,墙体拆除等。当有违法违章建筑时,有关部门就会发出拆除。

通知书。

为了给违法违章建筑户自行拆除、争取从宽处理的机会,经研究决定,限20xx年5月20日至5月22日三天内,违建户自行拆除违法违章建筑,凡在该期限内自行拆除的,可视情减轻或免于处理。否则,将组织实施强制拆除,并从严从重查处。

特此通知!

刘江:。

经查,你户在未取得合法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团结村地段,建480平方米建筑物,未办理任何手续,属违法违章建筑。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限你户于7内自行拆除,限期内没有自行拆除的,我单位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每六十八条规定,对你户的违法建设,予以强制拆除。拆除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当事人:

xx县行政执法局鹤立中队。

第一条为了提高城市管理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根据《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特制定本通告。

第二条本市主城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内的违法建筑,即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搭建的妨碍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城市交通和市容景观的建(构)筑物,不受法律保护,必须依法予以拆除。

第三条各区人民政府应按照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做好本辖区内拆除违法建筑的组织工作。

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违法建筑进行查证和认定,依法作出限期拆除的决定。

土地、房屋、市政、建设、园林、工商、公安、信访和监察等部门应当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做好拆除违法建筑及拆除后的环境整治工作。

第四条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擅自修建违法建筑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当事人)应当及时自行拆除各自的违法建筑。自行拆除的,免于罚款。

第五条当事人未按本通告第四条规定拆除违法建筑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当事人限期拆除。在限期内拆除的,免于罚款。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当事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的决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送达当事人;对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采用公告形式送达。

当事人必须在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拆除违法建筑决定限定的期间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

第六条当事人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后,应按有关部门的要求清理拆除现场。个人应将拆除的违法建筑废弃物集中到指定地点,由有关部门组织清运;单位拆除违法建筑废弃物,按照市政府建筑渣土清运管理的有关规定自行运往指定地点。

第七条当事人未按本通告第五条规定拆除违法建筑的,由区人民政府依照《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的规定组织有关部门强制拆除,并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以罚款。

在建的违法建筑,必须立即停止施工并自行拆除。违者,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强制拆除并处以罚款。

第八条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7日前发布强制拆除公告。

第九条强制拆除中所涉及当事人财物的清理、搬移、保管,由当事人自行负责。强制拆除违法建筑所需要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第十条当事人对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做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对违法建筑的强制拆除。

第十一条妨碍、阻挠、拒绝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二条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执法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支持政府对违法建筑的治理,举报违法建设和违法行政行为。

举报电话:

市规划局:

xx区:68834。

xx区:

第十五条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拆除违法建筑的通告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经各区政府和市、区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我市在制止和拆除各类违法建筑方面已取得一定的成效。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在制止和拆除各类违法建筑方面面临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尤其是个别撤村建居试点村村民突击违章建造住宅之风盛行,这种状况正严重阻碍着我市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扰乱了城市建设与管理的正常秩序,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为了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经济保领先,文明创一流”工作的各项部署,进一步深入开展我市拆除违法建筑,美化城市环境,加强城市管理,把我市建设成为国际知名的现代化风景旅游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条例》等法规的规定,现就清理和拆除各类违法建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一)成立杭州市清理和拆除违法建筑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市清理和拆除违法建筑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各区政府及市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另行发文)。

(二)各区政府负责所在行政区范围内清理和拆除违法建筑的具体实施工作,各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各区、各部门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进行联合执法。各区政府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由各区区长任组长,下设拆违行动指挥部,与市拆违领导小组办公室保持日常联系。市有关部门设在各区的派出机构,必须全力以赴积极主动地配合各区开展工作。

(一)城市主要道路两侧,影响市容市貌的违法建筑和到期未拆的临时建筑。

(二)撤村建居试点村村民和单位突击抢建的各类违法建筑。

(三)城市的主要出入口,机场、码头、车站周围的违法建筑与到期的临时建筑。

(四)占用城市各类道路、公用管线、绿化以及城市河道两侧等用地的违法建筑及到期临时建筑。

(五)西湖风景区范围内的各类违法建筑与到期临时建筑。

(六)建成居民小区内擅自占地搭建和设置的违法建筑与临时棚点。

(七)未经批准擅自破墙开店和搭建的违法营业用房。

(八)村民私自超标乱建的违法建筑。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

1、1999年6月上旬,各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成立专门领导机构,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方案,部署清理和拆除违法建筑工作任务,并将工作计划和方案报送市清理和拆除违法建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由市政府组织召开全市拆违工作动员大会,并请市人大、市政府有关领导作电视讲话。同时,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层层召开动员大会,采用各种形式进行宣传发动。

3、各新闻单位要广泛深入地进行跟踪报道,大造声势。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拟定统一的宣传口号,并制作标语张贴在主要公共场所。

(二)清理拆除时间和工作重点。

从6月中旬起至国庆节前,用大致3个月的时间,拆除严重影响市容市貌,严重妨碍城市交通和居民生活的违法建筑。其中城市主要道路两侧和城市主要出入口、占道占绿占河以及西湖风景区范围内的违法建筑作为清理拆除工作的重点。

四、政策与措施。

1、对违法建筑一律不得发放房屋出租证,已发出的由公安部门负责在7月底前收回。

2、对违法建筑一律不得发放营业执照,已发出的,由工商部门负责在7月底前收回。

3、对已确定拆除的违法建筑,在限期自行拆除期满后,由供电供水部门负责停止供电供水。

4、各区行动指挥部每周要定期张榜公布所拆违法建筑的清单,标明违法人、建设地点、违法建筑占地、违法建筑面积。同时,由区政府负责在各镇(乡)、村和街道设立举报箱与举报电话,接受广大市民的监督。各指挥部每周以简报形式将拆违情况上报市主要领导和领导小组成员。

5、对搞违法建筑的干部,视情节轻重按市纪委、监察局《关于立即制止和坚决纠正借撤村建居之机突击占地违章建筑的紧急通知》的规定进行处理。

6、凡属经营性的临时建筑一律暂缓审批。

7、对涉及违章的工业企业建筑以及少数确属已住居民且规划上认定尚可保留的建筑,以及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部分临时建筑,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提出书面意见,提交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是否保留。如同意保留,则采取重罚的措施(具体措施另行制订),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罚金按市、区各50%分配,专户储存。市留的50%全部用于表彰、奖励这次拆违工作的有功单位和有功人员。

8、市各有关新闻单位应加大宣传力度,按“创建”工作的部署,对这次拆违工作作专题宣传报道。各区应组织所属各宣传机构,进行广泛宣传,使拆违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9、落实工作责任制。各区的区长为主要责任人,对本辖区内的拆违工作负总责。该项工作结束时各区要以书面形式报领导小组验收。

五、其他。

1、9月下旬市清理和拆除违法建筑领导小组对全市工作进行检查评比,通过验收后进行总结表彰。

2、杭州高新开发区、经济开发区、之江度假区三个开发区由管委会参照本办法组织实施清拆违法建筑工作,实施方案在6月中旬报市清理和拆除违法建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违法建设的主体涉及驻杭部队、省级机关的,各区指挥部要及时与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

4、对清拆期间新的顶风作案的违法建设者,要予以严肃惩处。

拆除违法违章建筑通告

第一条为了提高城市管理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根据《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特制定本通告。

第二条本市主城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内的违法建筑,即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搭建的妨碍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城市交通和市容景观的建(构)筑物,不受法律保护,必须依法予以拆除。

第三条各区人民政府应按照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做好本辖区内拆除违法建筑的组织工作。

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违法建筑进行查证和认定,依法作出限期拆除的决定。

土地、房屋、市政、建设、园林、工商、公安、信访和监察等部门应当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做好拆除违法建筑及拆除后的环境整治工作。

第四条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擅自修建违法建筑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当事人)应当及时自行拆除各自的违法建筑。自行拆除的,免于罚款。

第五条当事人未按本通告第四条规定拆除违法建筑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当事人限期拆除。在限期内拆除的,免于罚款。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当事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的决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送达当事人;对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采用公告形式送达。

当事人必须在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拆除违法建筑决定限定的期间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

第六条当事人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后,应按有关部门的要求清理拆除现场。个人应将拆除的违法建筑废弃物集中到指定地点,由有关部门组织清运;单位拆除违法建筑废弃物,按照市政府建筑渣土清运管理的有关规定自行运往指定地点。

第七条当事人未按本通告第五条规定拆除违法建筑的,由区人民政府依照《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的规定组织有关部门强制拆除,并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以罚款。

在建的违法建筑,必须立即停止施工并自行拆除。违者,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强制拆除并处以罚款。

第八条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7日前发布强制拆除公告。

第九条强制拆除中所涉及当事人财物的清理、搬移、保管,由当事人自行负责。强制拆除违法建筑所需要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第十条当事人对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做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对违法建筑的强制拆除。

第十一条妨碍、阻挠、拒绝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二条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执法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支持政府对违法建筑的治理,举报违法建设和违法行政行为。

举报电话:

市规划局:

xx区:68834。

xx区:

第十五条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