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章程心得体会大全(13篇)

小编: BW笔侠

通过写心得体会,我们可以进一步加深对所学知识或所做事物的理解与把握。接下来,小编将分享一些优秀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给大家一些启发。

章程心得体会

导言:

章程作为一份组织的规范文件,对于团队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通过制定章程,可以明确团队的目标、义务和权利,确保成员间的平等和公正,进而促进团队的稳定和顺利运行。近期我参与了制定团队章程的过程,并根据自己的体会总结出以下几个方面的心得体会。

段落一:明确目标与责任。

制定章程的首要任务是明确团队的目标,并将之转化为具体的责任分工。在制定团队章程时,我们特别注重确保每个团队成员明确自己的职责和任务。通过设立明确的目标和责任,团队成员可以更加清晰地了解自己的职责范围,并且保证各项任务的顺利进行。同时,在遇到问题和困难时,团队成员也能更加明确地知道该寻求哪一位成员的帮助,从而提高团队的协作效率。

段落二:确保权力公正分配。

章程也要明确各个成员的权力和权限,确保权力的公正分配。在制定章程的过程中,我们着重讨论和规范了权力的行使和决策流程。通过明确权力的来源、范围以及相应的流程,我们可以避免团队中权力过度集中或滥用的情况出现,确保每个成员都有平等的发言权和决策权。这不仅有利于维护团队成员的权益,还能为团队的发展提供积极的动力和保障。

段落三:确立团队价值观和行为准则。

章程还应该明确团队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以引导团队成员的行为和决策。制定章程时,我们深入探讨了团队的核心价值观和期望的行为准则,并将之以明确的语言表达出来。通过明确团队成员应该具备的素质和行为,团队可以更好地凝聚共识,避免不必要的争执和纷争。同时,明确的行为准则也有助于提高团队的形象和声誉,为团队的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段落四: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

章程也应该规定团队成员之间的沟通机制,以确保信息的有效传递和共享。在制定章程时,我们特别关注团队成员之间的沟通环节,并制定了一套有效的沟通机制。通过定期例会、信息报送和工作反馈等形式,团队成员可以及时了解到团队内部的信息和动态,并且能够随时进行沟通和协调。这不仅能够提高团队成员的工作效率,还有利于发掘和利用团队内部的资源和优势。

段落五:修订与完善。

章程并非一成不变,随着团队的发展和变化,需要不断修订和完善。在制定章程时,我们意识到章程是一个动态的文件,应该随时根据团队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在未来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关注章程的修订与完善,相信通过不断地反思和优化,我们能够更好地促进团队的发展和壮大。

结语:

制定章程是团队发展的基石和保障,通过明确团队的目标和责任、确保权力公正分配、确立团队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团队可以更好地协作、发展和壮大。对于未来,我们将不断修订和完善章程,以适应团队的发展需求,进一步提高团队的运行效率和凝聚力。

心得体会章程

章程,是一个组织、机构或团体为了明确目标、规范行为和管理方法而制定的一份文件。在我参加实习工作的过程中,我有幸接触到了公司的章程,通过仔细阅读和深入理解,我形成了一些心得体会。在这篇文章中,我将依次从对章程的理解、制定背景、重要性、个人变化以及对未来的展望五个方面进行阐述,希望能对读者展示章程带给我的启示和收获。

第一段:对章程的理解。

章程是一份规范行为的文件,它规定了组织的目标和行为准则。在我对章程进行理解的过程中,我发现章程是一份富有指导性的文件,它不仅仅是一纸空文,而是为了实现组织的目标和使命而制定的行动指南。章程中详细规定了组织的权责、职能、人员分工等方面的内容,其目的是为了让每位成员能够清楚地知道自己的责任和义务,以便更好地为组织的发展做出贡献。

第二段:制定背景。

一个组织制定章程的背后往往有着深刻而重要的原因。首先,一个组织如果希望有序发展,就需要明确目标和规范行为,而章程正是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而诞生的。其次,章程还可以防止权力滥用和纷争的发生。通过明确职责和权限的划分,可以避免由于权力不清、责任不明导致的内部纷争和冲突,进一步确保组织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第三段:章程的重要性。

章程的重要性不可忽视。首先,章程的制定使得组织的目标和方向更加明确。没有明确的目标,一个组织就如同行走在黑暗中,难以找到前进的方向。而章程的存在可以为每位成员提供一个明确的行动指南,使得组织的目标能够更加清晰地传达给每个人。其次,章程的制定还可以规范行为。一个组织中的每个成员都有自己的职责和义务,而章程可以为每个成员规定明确的行为准则,以确保组织的运作始终在正轨上。最后,章程的制定是保证组织发展的重要环节。一个组织如果没有章程的保障,就难以规范人事管理和资源调配,进而导致组织的运营混乱,甚至可能导致组织的衰落。

第四段:个人变化。

通过学习章程,我得到了很多个人的收获和成长。首先,我明确了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在以往的工作中,我经常感到迷茫和焦虑,不知道自己应该做什么,怎么做,而通过学习章程,我了解到自己在组织中的角色和责任,从而明确了自己的工作重点和目标。其次,我学会了管理自己的时间和能力。章程中规定了每项工作的时间和要求,通过学习章程,我学会了合理安排时间,合理规划工作,并提高了自己的工作效率。最后,我也通过学习章程增强了自己的团队意识和协作能力。在章程中,强调了团队合作的重要性,通过与团队成员的交流和合作,我学会了倾听他人的意见和看法,并更好地与他人合作,实现共同目标。

第五段:对未来的展望。

学习章程使我更加明确了自己的职业发展方向,我希望将来能够担任更具有责任和挑战的职位,并为组织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我也愿意将这种学习经验和心得分享给同事和朋友,希望能够对他们的工作和生活有所帮助。我相信,在未来的学习和努力中,我会不断提升自己的能力和素质,在组织的章程指引下,为实现组织的发展目标做出自己的贡献。

总结:

通过对章程的学习和理解,我认识到章程对于一个组织的重要性和指导作用。章程既能够明确目标和规范行为,又能够调动个人的积极性和工作热情,为组织的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同时,个人通过学习章程还能够明确自己的责任和义务,提升个人能力和素质,实现自身的成长和发展。我相信,在未来的工作和学习中,我会继续深入学习和理解章程,努力实现自己的目标,并为组织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心得体会章程

第一段:引言(150字)。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总是接触到各种各样的章程,无论是公司章程、学校章程还是团队章程,这些章程都是一种规范,是人们合作共事的基础。通过阅读这些章程,我们能够更好地了解组织的目标、职责、权利和义务。同时,它们也记录了组织内部合作的规则,以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个人的心得体会与章程的关系,并提出我在组织内工作和生活中的一些建议。

第二段:对章程的理解(250字)。

章程是对一个组织中人员相互之间应遵守的规则、权利、义务的描述及组织的目标和理念的归纳。它旨在为组织内成员提供明确的指导,以保持团队的秩序和稳定。我认为,章程的存在是一个组织运作的基础。它不仅为组织内的个人提供了明确的职责和权益,同时也为组织的发展奠定了牢固的基础。例如,公司章程规定了员工的工作职责和权益,团队章程规定了协作和沟通的规则。这些规定使组织能够更加高效地运作,并为成员提供公正的待遇和机会,从而实现目标的达成。

第三段:个人心得体会(350字)。

通过阅读和参与制定章程,我深刻认识到章程的重要性。章程不仅仅是个人权益的保护,更是一个组织能否顺利运作和发展的关键所在。在我参与制定团队章程的过程中,我意识到制定章程需要考虑到整个团队的利益,尊重每个成员的声音和需求。同时,章程还需要明确的目标和规则,以避免成员之间的混乱和摩擦。在我工作和生活中,章程也让我更加明确了我的职责和义务,让我更加有秩序地进行工作。

第四段:对章程的改进建议(300字)。

尽管章程在保证组织运作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但在实际中它们往往难以对每一个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规定。因此,为了更好地在实践中发挥章程的作用,我认为有必要不断改进和完善章程。首先,我建议章程制定过程中要广泛听取成员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需要进行修订和更新。其次,章程应该更加关注成员的成长和发展,提供更多的培训和晋升机会。最后,章程应该注重公平和公正,确保每个成员都能够得到公平对待,避免权力滥用和歧视的现象。

第五段:总结(150字)。

通过本文,我深刻认识到章程在组织中的重要性,它不仅确保了个人权益的保护,更是组织高效运作和发展的基础。同时,我也体会到了制定章程的复杂性和难度,只有广泛听取成员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章程,才能更好地发挥其作用。因此,我希望未来能够更加重视章程的制定,并积极参与其中,为组织的发展和成功做出自己的贡献。

企业章程心得体会

第一段:引言(120字)。

企业章程是企业的宪法,它规定了企业的组织机构、管理制度、经营范围等重要事项,对企业的发展和健康运营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通过参与企业章程的制定和修订,我深刻体会到了企业章程的重要性,并从中获得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和体会。

第二段:正文1(240字)。

首先,企业章程是企业运营的基石。企业章程明确规定了企业的组织架构和权责分配,有效地减少了内部管理过程中的纠纷和摩擦。在参与编写企业章程的过程中,我意识到通过详细规定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能够使企业人员在工作中更加明确目标、提高效率。此外,企业章程也规定了企业发展的战略方向和经营范围,为企业的长期发展提供了清晰的指导。因此,在制定企业章程时,我们切忌随意修改和删除内容,以免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营。

第三段:正文2(240字)。

其次,企业章程反映了企业的文化和价值观。在编写企业章程的过程中,我们将企业的核心价值观和文化融入其中,让企业章程成为一份具有灵魂的文件。企业章程不仅给员工明确了基本行为准则,还能激励员工追求卓越、奉献和团队合作。在实际工作中,我发现企业章程的文化导向作用非常明显,可以帮助员工塑造正确的工作态度和价值观,进而提高企业整体绩效。

第四段:正文3(240字)。

另外,企业章程也体现了企业的社会责任。在编写企业章程时,我们将注重企业在社会各界的责任和义务固定其中。通过规定企业应遵守的法律法规、社会环境保护、员工权益保障等内容,企业章程体现了企业对社会的担当和奉献精神。在实际运营中,我们将企业章程作为企业文化宣传和经营理念传递的重要途径,鼓励员工以积极、健康的姿态融入到社会主流价值观,并以正确的方式回馈社会。

第五段:结论(360字)。

总之,通过参与企业章程编写的过程,我深刻体会到企业章程的重要性和作用。企业章程不仅是企业管理的重要依据,也体现了企业的核心文化和价值观,同时还彰显了企业的社会责任。在我个人的职业规划中,我将积极参与企业章程的制定和修订,用心去保护和传承企业的价值观和文化,为企业的长期发展贡献力量。通过对企业章程的深入研究和理解,我相信企业的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会有大幅度提升,企业将能够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因此,我认为企业章程是企业成功的基石,每一个企业家和管理者都应该重视起来,并时刻将其落到实处。

心得体会

作为一个年轻的志愿者组织成员,我深刻体会到了章程的重要性。章程不仅是一个组织的基本法规,也是一个组织的精神纽带。在这里,我将分享我对章程的心得体会。

第一段,主题阐述:章程的重要性。

章程是一个志愿者组织的基石,它规定了组织的目标、宗旨和运作方式。章程是一种重要的组织管理工具,能够规范组织内部的行为准则,保障志愿者权益,防止组织出现内部矛盾。同时,章程也为外界提供了一个了解组织的依据。一个有路线、有章可循的组织,才能更好地进行工作,促进组织内部的发展和壮大。

第二段,心得体会:制定章程的过程中需要注重组织内部的参与和民主管理。

在制定章程的过程中,需要充分尊重志愿者的意见,民主协商,避免一个人独揽大权、一意孤行的情况发生。各个部门之间应该开展交流和讨论,加强沟通合作,有利于减少意见分歧,并使章程具有实用性和时候性。

第三段,心得体会:章程应该与时俱进,符合组织日益发展变化的需要。

章程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它应该不断与时俱进,符合组织发展变化的需要。所以,与时俱进地修改章程是必要的。如何制定,怎么修改,都应该有详细规定,便于管理和操作。

第四段,心得体会:章程的实施需要监督和检查,确保章程的有效性。

章程不同于一些秘书工作,它需要长期执行。由于章程中涉及很多志愿者的利益,有些条款可能需要在执行过程中进行适当调整。因此,章程实施需要有相应的监督和检查机制,以保障章程符合预期、实效明显。

第五段,总结:章程的重要性和实施过程的注意事项。

总之,章程是组织的灵魂,是组织管理的重要基石。章程的制定、修改、监督和检查,需要注重民主管理、与时俱进。只有加强管理,做好规范,才能更好地把握好组织的方向和灵魂。作为一名志愿者组织成员,我会在组织的发展中不断探索,真正做到成长与组织成长、共同前进!

企业章程心得体会

企业章程是企业治理的基石,对于企业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在实践中,我深切体会到了制定和执行企业章程的重要性。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对企业章程的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制定企业章程需要充分的思考和讨论。企业章程是企业经营的基本法规,需要制定者考虑到企业的发展方向、经营理念和长期目标。在制定企业章程时,我们充分研究了行业的发展趋势、竞争环境和市场需求,确保我们的章程能够适应日益变化的市场环境。

其次,企业章程应明确股东的权益和责任。作为股东的我们,在制定章程时需要考虑到不同股东的利益,确保章程能够平衡各方的权益。在我们的章程中,我们明确了股东的表决权、收益分配权和转让权等,以保障股东的权益,并规定了股东的责任和义务,以确保大家都能共同促进企业的发展。

第三,企业章程应明确企业的组织结构和决策程序。在制定企业章程时,我们思考了企业的组织架构和权力分配,以便更好地管理企业。我们明确了企业的各个职能部门和岗位职责,并规定了企业内各层级的管理权力和决策程序。这样可以确保企业能够高效地运作,并避免权力的滥用和决策的混乱。

第四,企业章程应设立有效的监督机制。监督是企业治理中的重要环节,能够有效地保护利益相关方的权益。在我们的章程中,我们设立了监事会和监事的角色和职责,负责对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董事会的决策进行监督。监事会和监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能够确保监督的有效性,使企业能够规范运作并避免潜在的风险。

最后,企业章程需要不断地修订和完善。企业环境和经营环境都是会变化的,因此企业章程也需要随之变化。在我们的章程中,我们设立了章程修订的程序和流程,以便能够及时地根据新的情况进行修订。这样能够确保企业章程与时俱进,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

综上所述,企业章程是企业治理的基石,在企业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制定和执行企业章程需要充分的思考和讨论,明确股东的权益和责任,明确企业的组织结构和决策程序,设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并不断地修订和完善企业章程。只有通过科学规范地制定和执行企业章程,企业才能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取得持续的发展,并为股东和利益相关方创造更多的价值。

企业章程

第一条为规范本集体企业活动行为,保护企业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企业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经济促进法(草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企业由xxx同志发起,于xx年x月x日召开设立大会成立。

本企业名称:xxxxxx,注册资金x万元。

本企业法定代表人:xxx。

本企业住所:xxxxxxxxx,邮编:xxxxxx。

第三条本企业按照“集体办、集体管、集体受益”的原则,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实行自主经营,民主管理。成员地位平等,共同劳动,加入自愿,退出自由,资产共有,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第四条本企业业务范围:xxxxxxx。

第五条本企业由成员共同出资,出资应当作为债务从每年提取的公积金中逐步偿还,并按当年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银行贷款利率的1.2倍支付利息。具体出资方式为:货币现金。

本企业存续期间由公共积累形成的财产,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所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

本企业成员以其账户内记载的该成员占全体成员的劳动股权比例对企业承担责任。

第六条本企业以自身全部资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经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本企业可以独资兴办本企业业务内容相关的经济实体;可以接受与本企业业务有关的单位委托,办理代购代销等中介服务;可以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或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实施有关项目建设;可以按决定的数额和方式参加社会公益捐赠,办理成员的文化、福利等事业。

第八条本企业在xx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协调和监督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章成员。

第九条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加入手续,可申请成为本企业成员。

第十条加入本企业须履行以下程序:

(一)提交书面申请,承诺遵守章程规定的各项义务,承诺按章程规定出资;。

(二)经本企业成员大会(或理事会)审核并讨论通过。

第十一条本企业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成员(代表)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按照章程规定对本企业实行民主管理。

(二)利用本企业提供的各项服务和各种生产经营设施;。

(三)按照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盈余;。

(四)按照章程规定向本企业索取出资本金和利息;。

(六)对本企业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七)自由提出退出申请,依照本章程规定退出本企业。

第十二条本企业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基本表决权。出资额较多的成员,在本企业重大财产处置、投资兴办经济实体、对外担保等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大事项决策方面,可以享有多票附加表决权。附加表决权的总票数最多不超过本企业成员基本表决权的20%。享有附加表决权的成员及其享有的附加表决权数,应当在每次成员大会召开时告知出席会议的成员。

第十三条本企业成员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企业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二)按照约定向本企业出资;。

(三)按照章程规定承担亏损;。

(五)维护本企业利益,爱护各种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企业成员共有财产;。

(六)不从事损害本企业成员共同利益的活动;。

(八)按照《集体经济促进法(草案)》规定,承担个人相应的经济责任。

第十四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其成员资格:

(一)主动声明退出的;。

(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三)死亡的;。

(四)被本企业除名的。

第十五条成员主动声明退出的,须在财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长或理事会提出书面申请,成员资格自财务年度结束时终止。

成员退出后,其出资额和应得未发放盈余以及产生的利息于该财务年度决算后两个月内退还。如本企业经营亏损,扣除其应分担的亏损金额;如经营盈余,则按照本章程规定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退出成员应按其账户内记载的该成员占全体成员的劳动股权比例承担其资格终止前本企业亏损及债务。成员退出并终止成员资格时,与本企业已订立的有关合同是否继续履行依照退出时与本企业的约定确定。

第十六条成员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可以在六个月内提出书面申请,按照第十五条的规定办理退出手续。

第十七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

(二)给本企业名誉或者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的;。

本企业对被除名成员,按照第十五条的规定办理退出手续。

第十八条本企业的机构由成员大会、理事会、执行会构成。

第十九条成员大会由全体成员组成,是本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本企业成员达到150人以上时,每5名成员中选举产生一名成员代表组成成员代表大会。成员代表大会可以履行成员大会职权。成员代表任期1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二十条成员(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

(三)决议成员增加或者减少出资及标准;。

(四)审议批准本企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

(五)审议批准本企业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

(七)审议批准本企业理事会的年度业务报告;。

(八)决定本企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九)对本企业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作出决议;。

(十)选举决定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和任期;。

(十一)决定企业机构的设置、各岗位的工资标准、人员的进出等事项;。

(十二)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十三)审议企业的具体规章制度;。

(十四)决定本企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一条本企业每年召开2次成员(代表)大会。成员(代表)大会由理事会负责召集。召开成员(代表)大会,理事长(会)须提前十五日向成员(代表)通报会议内容。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5日内召开临时成员(代表)大会:

(一)百分之三十以上成员(代表)提出;。

(二)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议;。

(三)理事会认为必要的。

理事会不能履行或者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前款规定职责的,执行监事可以在3日内召集并主持临时成员(代表)大会。

第二十三条成员(代表)大会须有本企业成员(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召开。成员因故不能参加成员大会,可以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理。一名成员最多只能代理二名成员表决。

成员(代表)大会选举或做出决议,须经本企业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对修改本企业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成员出资标准,合并、分立、解散等重大事项做出决议的,须经成员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的票数通过。

第二十四条理事会是本企业的执行机构,对成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由4名成员组成,设理事长一人,理事3人。理事长和理事会成员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五条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召开成员(代表)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成员(代表)大会决议;。

(四)决定成员加入、退出、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

(五)组织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

(六)提议任免本企业经营管理负责人和财务会计负责人;。

(七)管理本企业的资产和财务,保障本企业的财产安全;。

(八)接受、答复、处理执行监事或监事会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

(九)履行成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六条理事会实行充分协商一致原则,理事会成员各享有一票表决权,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理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理事会会议邀请执行监事、经营管理负责人列席,列席者无表决权。

第二十七条理事长为本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成员(代表)大会,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签署本企业成员出资证明;。

(三)签署任免本企业经营管理负责人和财务会计负责人书面文件;。

(四)组织实施成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决议,检查决议实施情况;。

(五)代表本企业签订协议、合同和契约等。

第二十八条本企业设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设监事长一人,监事长和监事会成员。

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卸任理事须待下一任期结束后方能当选监事。

监事长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九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理事会对成员(代表)大会决议和本企业章程的执行情况;。

(二)监督检查本企业的生产经营业务情况,负责本企业财务审核监察工作;。

(四)向成员(代表)大会做年度监察报告;。

(五)向理事会提出工作质询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代表)大会;。

(七)履行成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三十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长召集,会议决议以书面形式通知理事会。理事会在接到通知后须在5日内就有关质询作出答复。

第三十一条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监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监事出席方能召开。重大事项的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同意方能生效。监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并签名。

第三十二条本企业经营管理负责人由理事会任免,对理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本企业的经营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本企业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本企业的经营管理制度;。

(四)提请任免其他经营管理人员和财务负责人;。

(五)任免除应由理事会任免之外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六)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本企业理事可以兼任经营管理负责人。

第三十三条本企业现任理事长、理事以及理事长和理事的直系亲属、经营管理负责人和财务会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三十四条本企业理事、监事和经营管理负责人,须遵循以下准则:

(一)不得侵占、挪用或者私分本企业资产;。

(三)不得将他人与本企业交易的收款据为已有;。

(四)不得兼任业务性质相同的其他企业的相关领导职务;。

(五)不得从事损害本企业利益的其它活动;。

第三十五条成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如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害成员合法权益的,本企业成员有权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举报。

第四章财务管理和盈余分配。

第三十六条本企业是经济核算主体,实行独立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经营自主,盈亏自负,有权拒绝任何单位与个人平调、挪用本企业资产的要求。

第三十七条本企业财务年度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本企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和会计制度,实行每月8日定期财务公开制度。

本企业财会人员实行持证上岗,会计和出纳互不兼任。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企业的财会人员。

第三十八条本企业依据成员名册,为每个成员设立个人财产账户,用于分类记载成员个人出资、成员的劳动股权比例和成员的应得未发放盈余。

第三十九条财务年度终了时,由理事会按照本章程规定,组织编制本企业财务年度盈余分配方案以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等其他财务会计报告,经执行监事审核同意后,于成员(代表)大会召开十五日前,置备于办公地点,供成员查阅并接受成员的质询。

第四十条经理事会审核,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成员出资可以转让给其他人员。

第四十一条为实现本企业及全体成员的发展目标需要增加出资时,经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每个成员须按照成员(代表)大会决议的方式和金额补充资金。

第四十二条根据成员(代表)大会决议,本企业从当年盈余中提取百分之二十的公积金,用于扩大再生产、弥补亏损、偿还债务和支付利息。

第四十三条根据成员(代表)大会决议,本企业从当年盈余中提取百分之四的公益金,用于成员的技术培训、思想教育以及文化、福利事业和生活上的互助互济。其中,用于成员技术培训与思想教育的比例不少于百分之二。

第四十四条根据成员(代表)大会决议,本企业从当年盈余中提取百分之一的风险金,用于弥补成员生产经营中遭遇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

第四十五条本企业对国家财政直接扶持补助资金和其他社会捐赠,均按接受时的现值记入会计科目,作为本企业的共有资产,按照规定用途用于本企业的发展。解散、破产清算时,由国家财政直接扶持补助形成的财产,不得作为可分配剩余资产分配给成员,处置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接受的社会捐赠,捐赠者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法处置。

第四十六条本企业独资或者与外单位联合兴办的经济实体,实行独立核算。本企业作为产权单位行使监督权,享有收益权和承担责任。所获收益按照本企业分配办法进行分配。

第四十七条本企业严格按照有关财务会计制度核定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过程中的成本费用。费用开支范围主要包括:

(一)日常办公费用;。

(二)生产经营事业所发生的经营性支出;。

(五)成员的文化、福利事业支出和特别困难成员的补助;。

(六)成员和职工的物质奖励;。

(七)其他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支出。

第四十八条扣除当年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成本,提取公积金、公益金和风险金后的可分配盈余,经成员(代表)大会决议,按照下列规定分配给成员:

(四)成员所应得的盈余可以从企业领回,也可以部分或全部存入自己所在企业的个人帐户内,每月从企业领取当时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银行贷款利率的1.2倍的利息。

第四十九条本企业如有亏损,经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可用公积金、风险金弥补,不足部分也可以用以后年度盈余弥补或者采取减少资本金总额的办法弥补。

本企业的债务由成员按其账户内记载的该成员占全体成员的劳动股权比例分担。

第五十条监事会负责本企业的日常财务审计监督。根据成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的决定、监事的要求,本企业委托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审计机构对本企业财务进行年度审计和专项、换届审计。

第五十一条本企业根据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定期向其上报有关财务、会计和统计报表。

第五章变更解散清算终止。

第五十二条本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即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在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依法需要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手续的,同时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手续。

第五十三条本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成员(代表)大会决定,报登记机关核准后予以解散:

(一)因成员退出,本企业成员人数少于五人;。

(二)本企业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后不再继续生产经营;。

(三)本企业分立或者与其他同类企业合并后需要解散;。

(四)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企业无法继续经营;。

(五)本企业宣告破产;。

(六)成员大会决议解散;。

(七)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

第五十四条本企业决定解散时,由成员(代表)大会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选出5人组成清算小组,对本企业的资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并制定清偿方案报成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企业成员和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如果在规定期间内企业成员和债权人均已接到通知,免除清算组的公告义务。本企业共有资产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所欠成员工资报酬及社会保险费用;。

(二)所欠税款;。

(三)所欠债务;。

(四)归还成员入资;。

(五)按成员(代表)大会决议分配剩余财产。

本企业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在解散、破产清算时,不作为可分配剩余资产分配给成员,处置办法按法律规定执行。

第五十五条本企业清算完毕后,于10日内向成员公布清算情况、办理相关手续。并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六条本章程由成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成员(代表)在章程上签字后生效。

第五十七条修改本章程,须经理事会或者半数以上成员(代表)提出,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第五十八条本章程内容与法律法规不一致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第五十九条本章程由本企业理事会负责解释.

全体设立人:(签名或盖章)。

更多。

合伙企业章程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_________等____方共同出资,设立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三条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注: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填写。)。

出资额、出资时间。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及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略)。

(注: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本表,缴资次数超过两期的,应按实际情况续填本表。一人有限公司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额)。

第八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一)其他职权。(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如股东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条删除)。

第九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注:此条可由股东自行确定按照何种方式行使表决权)。

第十一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注:此条可由股东自行确定时间)。

定期会议按(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定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监事(不设监事会时)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注: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条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注:股东会的其他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可由股东自行确定)。

第十四条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____人,由____产生。董事任期____,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____人,由____产生。(注:股东自行确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方式)。

第十五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议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其他职权。(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如股东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条删除)。

(注: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职权由股东自行确定。)。

第十六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七条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注:由股东自行确定)。

第十八条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注:以上内容也可由股东自行确定)。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九条公司设监事会,成员人,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中股东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为:。(注:由股东自行确定,但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注:股东人数较少规格较小的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

第二十条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其他职权。(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如股东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条删除)。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一条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第二十二条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注:由股东自行确定)。

第二十三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注:也可是执行董事或经理),任期____年,由________选举产生,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注:由股东自行确定)。

第二十四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

第二十五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注:以上内容亦可由股东另行确定股权转让的办法。)。

第二十六条公司的营业期限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三)股东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决议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注:本章节内容除上述条款外,股东可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将认为需要记载的其他内容一并列明。)。

第二十八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一式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

企业章程

第一条本会全称“襄阳市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简称“襄阳市个私协”。

第二条襄阳市个私协是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由全市城乡个体劳动者及其从业人员和私营企业组成,经市民政局登记注册的全市性的社会团体。

第三条襄阳市个私协的宗旨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团结、教育、引导全市个体劳动者和私营企业,守法经营,优质服务,繁荣市场,发展社会生产力,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为搞好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第四条襄阳市个私协遵守和维护国家法律,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维护社会稳定,履行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职责,独立自主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党和政府联系广大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的桥梁、纽带和政府部门的助手、中介作用。

第五条襄阳市个私协接受同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指导。

第二章任务。

第六条襄阳市个私协的任务是:

(二)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反映会员提出的意见、要求和建议,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六)开展技术培训,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的技术职称评定工作;

(九)承办党委、政府委托的有关事项。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襄阳市个私协分个人会员与团体会员两种:凡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个体劳动者,自愿成为个人会员;凡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私营企业营业执照的私营企业,自愿成为团体会员。各县(市、区)个私协均为团体会员。

第八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在协会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享受本会提供的各项服务;

(三)监督协会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四)对理事会成员提出批评和撤换意见;

(五)要求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六)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接受协会的教育、培训,享受协会兴办的福利;

(七)反映生产经营中的有关问题,提出意见和要求。

第九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

(二)积极参加、支持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依法纳税,恪守职业道德,文明经营,热心为群众服务,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

(四)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市场管理,维护市场秩序,接受群众监督;

(五)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按时缴纳会费;

(六)接受本会委托办理的事项。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十条襄阳市个私协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十一条襄阳市个私协的最高权力机关是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会员代表大会,其职责是:

(一)修改并通过《襄阳市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章程》;

(二)选举本会理事会理事;

(三)聘请本会名誉会长和顾问;

(四)讨论并决定本会重大事项;

(五)听取和审议本会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收支报告;

第十二条襄阳市个私协会员代表大会每四年召开一次,县(市、区)个私协会员代表大会每三年召开一次,基层分会每两年召开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在特殊情况下,经理事会决定,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理事会理事可连选连任。

各级会员代表大会由理事会负责召开。

第十三条襄阳市个私协理事会,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个私协会员代表大会职权。

各级理事会每年召开一至二次。

第五章经费。

第十五条襄阳市个私协的经费来源:

(一)业务主管部门按规定拨付的活动经费;

(二)会员和团体会员单位上缴的会费;

(三)社会和个人捐赠;

(四)开展有偿服务和创办经济实体的收入;

(五)政府资助;

(六)利息及其它合法收入。

第十六条襄阳市个私协会费管理按照“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严格经费管理,在银行开设帐户,配备专(兼)职财务人员,按规定的范围开支,专款专用,不得截留和挪用,每年向理事会报告财务收支情况。

第十七条会员交纳的会费,要严格管理,主要用于会员的宣传学习、文化娱乐,以及举办福利事业、困难补助等。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襄阳市个私协的终止,须经襄阳市个私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九条本章程如需修改,需经襄阳市个私协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第二十条本章程解释权,属襄阳市个私协。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自襄阳市个私协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合伙企业章程

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是.

第二条本单位的性质是.

〔必须载明: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是.

〔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单位设立的目的〕。

第四条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

第五条本单位的住所地是河南省郑州市。

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七条本单位合伙人为。

第八条本单位开办资金:元;出资者:,金额:.

〔开办资金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分别载明每位合伙人的出资金额〕。

第九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

(一);。

(二);。

(三);。

〔必须具体明确,与业务主管单位确认的业务范围一致〕。

第十条合伙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合伙人会议,行使表决权;。

(二)本单位负责人的推选权和被推选权;。

(三)提请修改章程和有关规章制度;。

(四)监督本单位的财务和合伙人会议的执行情况;。

(五)退出合伙;。

(六)查阅合伙人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七)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第十一条合伙人承担下列义务:。

(一)执行合伙人会议的决议;。

(二)遵守本单位的规章制度;。

(三)对本单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二条本单位的决策机构是合伙人会议,合伙人会议由全体合伙人组成.合伙人会议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业务活动计划;。

(三)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四)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

(五)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七)内部机构的设置;。

(八)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九)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

(十)处分财产;。

(十一)变更名称;。

(十二)入伙或退伙;。

第十三条经合伙人会议或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1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或者合伙人以外的人作为合伙负责人,管理医院的日常运营工作。

第十四条合伙人会议须有2/3以上合伙人出席方能召开。合伙人会议实行1人1票制。合伙人会议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合伙人的2/3以上表决通过。

第十五条合伙负责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合伙人会议;。

(二)检查合伙人会议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代表单位签署有关文件;。

(四)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六条合伙负责人应当依照约定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业务活动开展情况和财务状况。本单位的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

第十七条新合伙人入伙时,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签署同意本单位章程的意见。

第十八条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义务。

第十九条合伙人在不给本单位事务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必须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本单位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其投入的开办资金,退伙时不能返还。

第二十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资义务;。

(二)因故意或者过失给本单位造成重大损失;。

(三)执行本单位事务有不正当行为;。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第二十一条本单位经费来源:。

(一)合伙人的出资;。

(二)政府资助;。

(三)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入;。

(四)利息;。

(五)捐赠;。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二条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不得分红。

第二十三条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二十四条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更换合伙负责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二十六条本单位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二十七条本单位劳动用工,社会保险制度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

(三)发生分立,合并的;。

(四)自行解散的;。

(五)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的。

第三十条本单位终止,应当在合伙人会议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一条本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完成清算工作。

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清算期间,不进行清算以外的活动。

本单位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十二条本单位自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即为终止。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经年月日全体合伙人决议通过。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个人企业章程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xxx一人出资设立安阳市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安阳市xx有限公司。

第二条公司住所:xxxx。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xxxx。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xx万元(实收资本xx万元),由股东一次足额缴纳。

公司实收资本:人民币xx万元。

公司增加、减少及转让注册资本,由股东作出协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一次,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律规定的最低限额。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股东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四章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

第五条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时间如下:

股东姓名身份证号码 出资方式 出资额出资时间。

xxxxxxxxxx。

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1)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2)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

(3)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

(4)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5)有权查阅股东决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

第八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4)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九条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0)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1)修改公司章程;。

股东作出上述决定时,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字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股东负责,由股东推荐产生。执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十一条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向股东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公司设经理1名,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解聘。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的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公司设监事1人,由公司股东推荐产生。监事对股东负责,监事任期每届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执行董事、经理行使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执行董事、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经理予以纠正。

(4)向股东提出提案;。

(5)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四条公司执行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第七章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十五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应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于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送交股东。

第十六条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十八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拾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十九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二十条公司解散时,应依《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九章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公司章程应由股东作出决议。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做变更登记。

第二十二条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

第二十三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二十四条公司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股东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六条本人承诺,在全国范围内只设立一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一式叁份,股东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股东签字并盖章:

x年x月x日。

企业章程

第一条本会的名称为xx企业协会以下简称本会英文译名为缩写为。

第二条本会是xx系统的企业和事业单位自愿组成的全省性的社团组织,本会是跨地区、跨所有制的非营利性行业组织。

第三条本会宗旨是坚持面向xx系统企业和事业单位,

坚持为行政主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服务,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坚持“服务、研究、交流、提高”的方针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贯彻执行国家的xx治理开发工作方针,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推动xx事业的发展。

第四条本会接受业务主管部门xxxxxx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山东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会设在山东省济南市。办公地址历下区青龙后街号。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围绕社会经济发展和xx治理开发的建设任务,促进xx水利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企业经营机制增强企业活力,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探索企业产权改革、资产重组、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推进企业改革和管理现代化。

二向企事业单位提供培训、咨询、信息。组织推广先进技术和研究成果。

三实行行业自律,加强诚信建设,维护公平竞争,为企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四承担政府职能部门交办的相应工作任务,为政府职能部门当好参谋助手,发挥政府和企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

五加强与有关行业和专业协会的联系、沟通、协调与合作,提高xx系统不同门类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能力。

六开展国内外交流,出版有关书刊,为提高企事业单位整体素质、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而努力。

七向企业事业单位提供法律服务,维护会员单位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

八承担政府职能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凡xx系统的企业含各种所有制、事业单位及相关的社会团体均可申请入会成为本会会员。

本会欢迎其他与xx有关联愿意为发展xx事业作贡献的企业含各种所有制和事业单位加入本会。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本会和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过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或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授权协会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并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通过本会向有关部门提出批评和建议。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为本会开展活动提供支持和方便。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由本会对其进行通报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会费收支情况的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会员大会须有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大会每届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年。

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会费收支情况。

五审查常务理事会和本会办事机构的工作报告。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以上理事表决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三、五、六项的职能,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并决定本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须有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以上常务理事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年龄不超过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需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年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需经会员大会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本会的全面工作。

二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三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四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条本会常务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必要时可受会长委托,主持协会日常工作。

第三十条本会秘书长在会长、常务副会长领导下,负责办事机构的日常工作,处理秘书处的日常事务,协调各部室的工作安排,检查各部室贯彻本会部署的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一条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企业和各方面的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条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费。

第三十三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四条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五条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也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六条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增、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七条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八条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条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条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四十一条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二条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三条本会终止动议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四条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务债权,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五条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六条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八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九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企业工会章程

一、总则。

1.为了充分发挥工会在学校管理和办学育人工作中的主人翁地位和作用,促进学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的规定,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2.学校工会是学校教职工自愿参加的群众组织,接受学校党组织和梅雁水电公司总工会的领导,依照法律和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

3.学校工会要认真贯彻新时期工会工作总体思路,充分履行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能,配合、协助学校行政团结和带领广大教职工,积极投身于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事业中,在推进学校的改革与发展中发挥主力军作用。

4.学校工会组织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群众路线,全心全意为教职工服务,增强工会活力和凝聚力,把工会建成“教工之家”。

二、基本任务。

1.开好一年一度的教代会,执行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教育工委的决定,主持校工会的日常工作。

2.建立完善与学校行政、董事会的协商制度,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开展合理化建议等多种渠道和形式,参加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依法代表和维护教职工的政治权利和物质利益,尊重投资方的合法权益,共谋学校发展。

3.组织教职工开展献计献策、岗位练兵、教学能手竞赛等活动,调动和发挥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立足本职,建功立业。

4.积极了解和关心教职工的思想、工作和生活,配合党政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提高教职工队伍素质,组织教职工的政治、法规、业务学习,开展多种形式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教职工的综合素质。

5.搞好工会组织建设,健全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建立和发展工会积极分子队伍,做好新会员的接收和教育工作。

6.协助和督促学校行政方面做好教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监督《劳动法》《教师法》《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7.做好女教职工特殊保护工作。

8.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财产。

1.学校工会是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必须按时召开,代表大会由校工会委员会负责召集。

2.校工会委员,在会员或会员代表充分酝酿协商的基础上选举产生。

3.校工会设工会主席1名,委员7名,工会主席由校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选举结果报教育工委批准。

4.校工会要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重要问题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工会主席负责召集工会委员会会议,主持工会的全面工作,工会委员协助主席工作。

5.校工会每年召开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认真听取大家对于工会组织的意见;事关教职工切身利益的大事,交由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校工会要自觉接受会员群众的监督。

6.发挥网络管理的优势,建立互联网络“工会互动平台”,设立主席留言板和在线提案征集系统,提高工会工作效率。

四、会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基本权利:

1.参加关于工会工作和职工关心的一切问题的讨论。

2.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3.监督工会工作,要求撤换或罢免违法、失职的工作人员。

4.对学校办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与批评,要求工会组织向有关方面如实反映。

5.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求工会给与保护。

6.参加工会活动,享受工会举办的文化、福利事业的优惠待遇。

基本义务:

(1)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教师职业道德,遵守学校纪律。

(2)学习政治、文化、科学技术。

(3)积极参加民主管理,努力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4)维护学校的团结稳定,向危害学校和教职工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5)发扬团结友爱精神,互助合作。

(6)遵守工会章程,执行工会决议,参加工会组织活动,按时缴纳会费。

五、工会与党、政的关系。

1.校工会组织必须接受学校党组织的领导,贯彻执行党组织的有关决议,定期向学校党支部汇报工作,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呼声,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2.学校党组织讨论决定的有关工会的重大问题,校工会组织要认真讨论,组织实施;工会主要领导干部的任免调动,要履行民主手续,并报上级工会批准;教职工的呼声、工会工作的情况,在向校党组织报告的同时,应向上级工会报告。

3.校工会对贯彻上级教育工委的部署,应结合实际提出意见并向党组织汇报,要在党支部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

4.校工会要支持学校行政工作,维护学校行政的指挥权威,积极向行政反映群众的呼声和建议,宣传和动员教职工投身学校的改革和发展中。

5.在学校行政决定有关教职工切实利益的问题时,校工会应参加研究,提出意见,努力维护广大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六、经费。

1.经费来源于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和工会筹集的赞助费。

2.校工会的财产、经费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或任意调拨。

3.工会经费应依法管理和合理使用,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和教育工委报告经费收支情况,接受工会委员的审查监督。

工会主席:谢育标。

工会委员:7人。

生活财务小组:傅新华高中工会小组:葛成石初中工会小组:郭奕芳。

女工组:谢小明邹春霞文体组:廖伟远张雨亮。

七、工会主席职责。

1、在学校党总支和梅雁水电公司总工会的领导下,全面主持学校工会工作。

2、组织全体教职工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紧围绕学校党政中心工作,落实决议,服从安排,当好党总组织的助手和参谋。

3、组织好工会委员的分工和协作,定期召开委员会议,传达贯彻上级指示,研究部署工会工作,总结工作经验,提高工作水平。

4、密切联系群众,听取和收集各方面的意见。关心教职工生活,深入了解教职工生活状况,积极维护教职工的根本利益,及时向学校反映群众的合理要求、意见和困难,并配合学校帮助解决。

5、加强工会队伍建设,指导并培训工会干部,调动工会干部的积极性,及时解决工会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6、协调党、政、群、团各部门关系,定期向上级党政和工会组织报告工作,争取他们的指导和支持。

7、完成校工会和院党总支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文体委员职责。

1、按有利于教职工身心健康的原则,制定学期的文体工作计划。

2、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多种类型有意义的文体活动,从促进群众性文体活动发展的目的出发,不定期的组织全民健身活动和各种球类比赛活动。

3、负责各项文体活动的赛前、赛后的组织与宣传,重点组织好重大节假日的文体活动,并拟定奖励办法。

4、负责工会文体娱乐设施的建设、管理和日常养护工作。

5、抓好典型,推广工会各项文体活动好的做法及经验。

九、女工委员职责。

1、根据上级要求,制订女教职工工作计划。

2、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关心、帮助女教职工解决困难和问题,调处女职工劳动纠纷和家庭纠纷,探望伤病和产育期的女职工。

3、帮助教育女教职工树立自尊、自信、自强精神,正确处理婚姻、家庭关系,宣传尊老扶幼的好人好事,开展创建“文明新风家庭”活动。

4、鼓励支持女教职工努力学习钻研业务,提高水平,积极参与学校改革,为学校发展多做贡献。

5、依靠广大女工工作积极分子,组织动员女教职工积极参加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提高女教职工参政能力。

十、生活委员职责。

1、维护教职工正当权益,参与有关教职工权益调查处理等工作,做好特困职工情况调查,协助做好教工慰问工作。

2、保障教职工福利,协助做好教职工福利、奖品的采购、发放等工作。

3、协助工会组织收好、管好、用好工会各项经费和工会财产。

4、监督各项财务工作的规章制度的执行。

5、审查工会的预决算执行情况,定期向会员大会通报工会经费审查情况。

十一、高、初中工会小组职责。

1、做好小组会员的日常思想政治工作,动员和组织小组会员参加政治、文化、技术、管理知识的学习,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

2、动员会员以主人翁态度,积极参加单位的管理和改革,保证小组的教学、工作计划的完成。组织开展传帮带和互学活动,推广先进经验。

3、热心为会员办实事,经常进行家访、谈心,对病伤同志进行慰问,开展小组的教学、工作、经济、生活互助活动。

4、加强小组自身建设。定期召开工会小组生活会或小组会,讨论贯彻上级工会精神,讨论研究争做文明教工、创建先进小家活动计划、进行工作总结等。进行会员权利、义务的教育,及时发展新会员。

十二、工会日常工作草案(试行)。

1、筹集工会会费,保证工会工作的顺利开展。经工会委员会研究决定,每月在每位会员工资中扣除10元作工会会费,2元上交总工会,8元留校工会使用(每年约1480×12=17760元)。

2、工会会费使用必修经工会主席同意并签字,主要用于:组织教职工开展有意义的活动,慰问本人或其配偶有直系亲属逝世的教职工,慰问患病住院的教职工,慰问孕育期的教职工,慰问留在学校过年的外省籍教职工,帮助家庭特别困难的教职工,帮助本人或其配偶的家庭遭受重大灾难的教职工,工会委员一致认为必要的合理的其他开支。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