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报告 建设工程招投标公告

小编: 曹cz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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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报告 建设工程招投标公告篇一

(项目名称) 工程已获得 (项目批准单位)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

来自 (出资单位名称) ,本招标工程的招标人为 ,现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委托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1.1工程概况与招标内容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编号、工程建设地点、工作内容、工程规模、工期要求、工程质量要求、工程类别、招标范围、承包方式)

1.2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投标人须具备 资质,财务状况良好并具备以往类似工程施工经验,并证明在机械设备、人员和资金、技术等方面有能力执行上述工程。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凡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均可参加招标工程项目(标段)的投标。

1.3获取资格预审文件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年 月 日至 月 日,上午 时至 时与下午 时至 时(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持单位介绍信、资质等级证书(交验副本原件,提供正本复印件)及经办人的身份证,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了解有关信息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每套资格预审文件售价人民币 元,售后不退。如需邮购,请按下述地址汇款,我们将以特快专递方式邮寄,邮费每套 元人民币。

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 。

1.4资格预审申请书的递交

资格预审申请书提交的截至时间为 年 月 日 时,提交到 。逾期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书将被拒绝。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于 天后将资格预审结果告知潜在投标人。

1.5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地 址: 地 址: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账 号: 开户银行: 账 号:

年 月 日

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报告 建设工程招投标公告篇二

招标投标作为一项新生事物,随着在我国建设领域内的逐渐推行,正发挥着越来越积极的作用,特别是20xx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正式施行,标志着我国国家投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已取得了实质性的成绩。下文是福建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的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实现公正、公平竞争,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投资10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20xx平方米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均按本办法实行招标投标。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是指包括基础、土建、水电、消防及其他设备安装、装饰等全部工程的建筑安装活动。

第四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大型建设项目和省重点工程的施工招投标活动,审批咨询、监理等单位代理施工招标投标业务的资格。

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型建设项目和政府所在地建设项目的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小型建设项目和民用建筑工程的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第五条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投标活动,应当经公证机关依法公证。

承担其他建设工程项目招标的单位,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一)本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1人以上;

(二)会计师和经济师各1人以上;

(三)本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5人以上;

(一)本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4人以上;

(二)会计师和经济师各1人以上;

(一)本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3人以上。

(二)会计师或经济师1人以上;

(三)单位主要负责人具有承担完成两个以上小型建设项目的设计或施工或从事工程概预算编制工作经历。

(一)概算已经批准;

(二)建设项目已正式列入国家、部门或地方的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三)建设用地已获批准并领取《建设用地许可证》;

(四)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建设项目的工程建设许可证已经所在地规划部门批准,施工现场三通一平已经完成或将其列入施工招标范围。

第十一条 施工招标可采用项目工程招标、单位工程招标、特殊专业工程招标等方法。但不得对单位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肢解招标。

(一)公开招标。由招标单位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发布招标公告;

(三)议标。对不宜公开招标的技术复杂,保密性强的特殊工程,应报县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经批准后,方可进行议标。

(一)确定招标单位;

(二)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招标申请,并经批准;

(三)编制招标文件和标底;

(五)对投标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各申请投标单位;

(六)向合格的投标单位分发招标文件及设计图纸、技术资料等;

(七)组织投标单位踏勘现场,并对招标文件答疑。

第十四条 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包括:

(二)必要的设计图纸和技术资料;

(三)工程量清单;

(四)建设资金证明和工程款的支付方式;

(六)特殊工程的施工要求以及采用的技术规范;

(七)投标书的编制要求;

(九)项目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十五条 招标文件发出后,招标单位不得擅自变更其内容或增加附加条件;确需要变更和补充的,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在投标截止日期七天前通知所有投标单位。

第十六条 招标文件发出十天内,招标单位应当组织投标单位召开答疑会,并制作答疑纪要。答疑纪要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单位,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 发出招标文件至投标截止时间,小型工程不少于十五天,大中型工程不少于三十天。

第十八条 不具备招标条件的建设单位,可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收取招标代办费。

委托监理的建设工程项目,并由监理单位代理招标的,按国家物价局和建设部联合颁发的工程建设监理收费标准办理。

第十九条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必须编制标底,一个工程只能确定一项标底。

(一)有固定的场所;

(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具有中级技术职称以上的造价工程师;

(三)注册资金10万人民币以上;

(四)注册标底编制人员3人以上。

第二十一条 建筑安装、市政、园林及仿古建筑的标底编制人员,必须持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给的《福建省工程建设概预算人员资格证书》。其他专业的标底编制人员,必须持有国务院有关部门颁发的专业工程概预算人员资格证书。

第二十二条 标底的编审以发包工程的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招标文件、招标交底纪要为依据。参照国家规定的技术、经济标准定额及规范,本省现行预算定额、取费标准、地区单位估价表、价格指数和政策性调整文件。

第二十三条 标底的主要内容包括工程量、工程价格和主要材料的实际用量,并附有工程量计算书及工程预算书。

第二十四条 标底价格由成本、利润、税金组成。

前款所指成本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台班费、施工不可预见费、包干费和措施费等。

第二十五条 标底编制后,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确定,或者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银行或有资格的单位审核。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和营业管理手册;

(二)企业简历

(三)自有资金情况;

(五)近三年承建的主要工程及其质量情况;

(六)现有主要施工任务,包括在建和尚未开工工程一览表;

(七)省外施工企业还须出示经福建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授权机构批准的进闽参加投标的有关手续。

第二十七条 投标单位领取招标文件时,应向招标单位交纳不超过1000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并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踏勘现场和招标答疑会。

(一)综合说明;

(二)投标价格和钢材、木材、水泥等主要材料用量;

(三)施工方案和采用的主要施工机械;

(四)保证工程质量、进度、施工安全的主要技术组织措施;

(五)计划开工、竣工日期,工程总进度;

(六)单位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印鉴。

第二十九条 投标单位应在规定的日期内将投标书密封送达招标单位。如发现投标书有误,需在投标截止日前用正式函件更正,否则以原投标书为准。

招标文件中所列工程量有误差时,应当允许中标价格作相应调整。

第三十条 投标单位可以提出修改设计和采用新材料、新工艺等建议方案,并与投标书同时密封寄送招标单位,供招标单位参考。

第三十一条 开标、评标、定标活动,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下,由招标单位主持进行。

第三十二条 招标单位应当邀请有关部门参加开标会议,在开标时当众宣布评标、定标办法,启封投标书及补充函件,公布投标书的内容和标底。

评标、定标办法、投标书及补充函件、标底,经当众宣布后,不得更改。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书宣布作废:

(一)标函未密封的;

(二)投标书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

(三)逾期送达投标书的;

(四)投标单位未参加开标会议。

(五)投标书未说明采取特殊有效措施,并超过许可幅度的。

前款所称许可幅度,是指小型建设工程项目和一般民用建筑工程项目的投标价格与标底价格相差超过正负3%的,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投标价格与标底价格相差超过正负4%的,大型建设工程项目的报标价格与标底价格相差超过正负5%的。

第三十四条 评标工作小组成员由建设单位或代理招标单位、建设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标底编制与审定单位、设计单位、资金提供单位等组成。评标工作小组成员中应有工程师、经济师和会计师参加,特殊建设工程项目和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应有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和高级会计师参加。

评标工作小组组长由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担任,组员人数为6人以上,其中建设单位的组员人数不得超过组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三十五条 评标、定标应当对投标单位的投标价格、建设工期、主要材料用量、施工方案、质量业绩、企业信誉等进行综合评价,择优确定中标单位。

第三十六条 确定中标单位后,招标单位应于确定中标之日起五日内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抄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未中标单位。未中标单位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向招标单位退还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领取股标保证金。

第三十七条 中标单位应当在接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建设承发包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由于招标单位的原因造成中止招标或招标失败的,招标单位应双倍返还投标保证金。

第三十九条 未经批准,擅自进行议标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中止议标,并给予通报批评;工程已开工的,处以议标价的1%至3%罚款。

第四十条 招标或建设单位和编制或审核标底单位泄露标底,影响招标投标工作正常进行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以责任单位2——5万元、直接责任人员1——2万元的罚款,并取消直接责任人员的编制标底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投标单位不如实填写投标申请书、虚报企业资质等级的,尚未中标的,取消其投标资格;已中标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处以2——5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6个月的投标资格。

第四十二条 投标单位用非法手段索取标底信息而中标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其中标资格;工程已开工的,处以中标价的3%罚款。

第四十三条 投标单位串通作弊、哄抬标价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其投标资格,并处以哄抬标价额的1%至3%罚款;已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情节严重的,取消其6个月投标资格。

第四十四条 在招标投标中发生纠纷的,招、投标双方可自行协商解决或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也可依法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第四十五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以权谋私、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 当事人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或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所称招标交底纪要,是指在招标文件发现后至开标前,招标单位与所有投标单位达成的书面协议。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由福建省人民政府法制局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组织性--是一种有组织的商业交易。有确定的招标机构;有特定的招标场所;有特定的招标时间;有特定的招标规则和条件。

(2)公开性--在世界范围内公开征询符合条件的卖主。

(3)一次性--贸易的自主权掌握在招标人手中,投标人没有讨价还价的权利。

(4)公平性--本着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采取区别对待的政策或手段。

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报告 建设工程招投标公告篇三

一、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的文件精神,依法按照招投标法及相关规定的工作程序办事,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过程中的工作行为,努力做到不越位,不失位。

二、完善招标代理操作流程。根据《招标投标法》、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及新的评标办法等内容及要求,进一步完善招标公告发布、招标文件编制、评标委员会组建等招标代理环节的操作流程和细则,加强过程监督,不断规范招标代理程序。

三、全体工作人员做到热情服务、礼貌待人,积极配合、协助业主做好招投标过程中的各项工作。

四、实行首问负责制,谁接谁办,资料齐全的按规定时限及时办理。

1、项目报建备案时限:

资料齐全,经现场踏勘,无违法行为的,一个工作日

资料齐全,经现场踏勘,有违法行为的,待处理完毕后一个工作日

2、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备案时限:二个工作日

3、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备案时限:四个工作日

4、中标公示备案时限:即时办理

建设单位所提供资料不齐的`,应以口头和书面的形式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待资料齐全时,按上述承诺时限办理。

六、进一步优化经济环境,大力解决影响行政效能、损害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扰乱招投标市场秩序的行为。

七、深入开展“学整树”活动,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促进我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事业规范、有序、健康的发展。

八、发挥表率作用,班子成员带头遵纪守法,做到廉洁自律,克已奉公,不越权、更不滥用权力和利用工作之便牟取私利,拒收各种送请的礼金和贵重物品;同时,管好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

九、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全面实行首问制,切实抓好干部、职工的职业道德建设和行风建设,加强对干部、职工的廉政纪律教育。

十、严格执行招投标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利用职务违规干预和插手招投标活动。

以上承诺,请全市干部群众监督执行。

二oxx年八月一日

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报告 建设工程招投标公告篇四

2017监理工程师已经告一段落了,许多考生正在准备2018年监理工程师考试,下面梳理了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考点:建设工程招投标的特点,供大家参考借鉴。

招标与投标业务是一种竞卖方式。一般来说,卖方竞争对于买方是有利的。这样就使买方的供货来源有较多的比较和选择,在竞争激烈的情况下,买方还可以较为优惠的价格购进所需物资。而且招标投标还具有程序规范,透明度高、公平竞争、一次成交等特点,这就决定了招标投标是政府招标及其他公共招标的主要方式。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招投标这种反映公平、公正、有序竞争的有效方式也得到不断地完善,具有如下特点。

(1)程序规范 按照目前各国做法及国际惯例,招标机构率先拟定招标投标程序和条件,在招标投标双方之间具有法律效力,一般不能随意改变。当事人双方必须严格按既定程序和条件进行招投标活动。招投标程序由固定的招标机构组织实施。

(2)多方位开放,透明度高 招标的目的是在尽可能大的范围内寻找合乎招标要求的中标人,一般情况下,邀请承包商的参与是无限制的。为此,招标人一般要在指定或选定的报刊或其他媒体上刊登招标公告,邀请所有潜在的投标人参加投标;提供给承包商的招标文件必须对拟招标的工程作出详细的说明,使承包商有共同的依据来编写投标文件;招标人事先要向承包商明确评价和比较投标文件以及选定中标者的标准(仅以价格来评定,或加上其他的技术性或经济性标准);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最后截止日公开地丌标;严格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就投标文件的实质内容单独谈判。这样,招标投标活动完全置于公开的社会监督之下,可以防止不正当的.交易行为。

(3)公平、客观 招投标全过程自始至终本着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发出后,任何有能力或资格的投标人均可参加投标。招标人不得有任何歧视任何投标人的行为。同时,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必须公正、客观,其在组织评标时也必须公平、客观地对待每一个投标人。中标人的确定由评委会负责,能很大程度上减少腐-行为的发生。

(4)双方一次成交 招标投标严格禁止交易双方面对面的讨价还价,一般要求的交易往往在进行多次谈判之后才能成交。交易主动权掌握在招标人手中,投标人只能应邀进行一次性报价,并以合理的价格定标。

基于以上特点,招标投标对于获取最大限度的竞争,使参与投标的承包商获得公平、公正的待遇,以及提高公共招标的透明度和客观性,促进招标资金的节约和招标效益的最大化,杜绝腐-和滥-职权,都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1.安全监理员是项目安全生产日常监理工作的主要实施者,代表总监理工程师在项目工程监理过程中行使项目安全生产监理的职责。

2.安全监理员应认真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规范标准,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监理工作。

3.安全监理员有权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审查工作,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安全监理员应做好日常安全巡视检查工作,掌握安全生产动态。

5.安全监理员应参加监理安全巡检活动,做好安全活动记录。

6.安全监理员有权检查施工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对特殊工种人员无证上岗情况有权制止。

7.安全监理员在实施监理过程中,有权制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行为;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应及时总监理工程师汇报;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立即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

8.安全监理员应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安全整改通知的落实情况。对整改通知回复单内容有权进行核查,对未达到整改要求的,有权要求继续整改,并将核查情况向总监汇报。

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报告 建设工程招投标公告篇五

(一)招标人方面

1.肢解发包,规避招标;2.与投标单位相互串通,“量身定做”,虚假招标,让内定单位中标。其中还不乏存在腐败因素;3.以“搞定”为目的,选择招标代理单位,并恶性压低招标代理价格,导致招标质量低下。

(二)招标代理方面

1.一味迎合业主,违法违规操作,以满足业主不正当要求;2.相互恶性压价,代理收费远低于规定标准,甚至一折二折也干,而一旦获得业务,则偷工减料,不配备有经验的业务人员,工作粗糙低劣,文件千篇一律,程序任意缩减,服务低下,招标效果无从体现;3.与投标人串通勾结,招标文件设置种种文字“陷阱”,回标分析“有的放失”,甚至泄露信息等,以达到操纵中标的目的。

(三)投标人方面

1.部分投标人为了接到项目,在利益驱动下,手段无所不用其及;2.通过挂靠、假借资质等非法手段获取项目;3几家投标人利用同台电脑制作标书、同只加密“狗”登录,标书内容雷同、差错分毫不差等等,相互串标围标,轮流夺标;4通过行贿、给好处等非法手段,买通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乃至评标专家等,以获取中标。

(四)其他方面

1.拟建立追究招标人违规责任制度。由相关监察部门追究违规招标单位的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之责任,实施处罚并予以单位考评中扣分,同时实施包括单位主要领导人和项目负责人在内的公开通报,形成严厉的警示。

2.建立工程信息及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实时全而掌握工程进展和履约情况,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查处,并记入诚信档案和向社会通报,促进建设单位行为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