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教育管理考核方案

小编: 曹cz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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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教育管理考核方案篇一

计算机科学与软件学院学生会是院党委领导和院团委指导下的学生组织,科创部作为部门之一,有义务有责任以倡导良好的院风、学风为已任,协助学院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本着“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的原则,开展丰富多彩的有益活动,使同学们发展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

一、部内成员权利与义务制度

部长权利及义务:

1、制定、修订科创部的工作条例,并递交主席团审核;

2、决定或修定科创部的工作方案和活动方案,并递交主席团审核;

3、每次活动之前进行财务预算,活动后审核部内工作一切经费开支;

4、积极配合其他部门的工作,接受主席团的正确领导;

5、关心部员的生活学习,在思想上予以正确引导。

部员权利及义务:

1、参与科创部工作条例的制定、修订;

2、定期对自己的工作进行小结,总结经验,弥补不足;

3、参与科创部工作方案、重大事项的制定与规划;

4、团结部门成员,积极配合其他部门的工作;

5、接受部长的正确指导。

二、例会制度

例会时间:每周周五晚9:00—10:10

例会地点:学生会办公室

例会要求:本部人员必须参加每次的例会,部员若有特殊情况者,经部长允许后,方可请假。部长若有特殊情况需向主席团请假,经许可后方可不参加会议。任何人不得无故不参加会议,否则一律视为缺勤。与会者做好详细的记录,并为科创部工作发表自己的看法,提供良好的建议,部员之间更应互相交流工作经验和心得。

例会内容:会议主要是传达主席团每周下达的新任务,科创部即将开展或进行中的活动的具体安排,进行人员调控,并对之前的工作做小结。

注:(1) 若遇突发事件必须召开紧急会议,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 开部分小型会议,有事的可安排专人负责代开或进行电话传达。务必做到及时、详尽。

三、财务(包括赞助)制度

1、科创部每次主办活动,应在活动之前二周,制定出经费预算,上报主席团。

2、未经主席或部长认可,科创部其他成员无权自行以学生会名义进行任何开销。如遇特殊或紧急情况,应在第一时间及时和部长或主席团沟通,方可代支学生会活动经费。开销报销需有正式发票。

3、提倡科创部成员根据活动拉赞助,自行解决经费。

4、科创部干事无权自行以学生会名义与社会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洽谈任何活动。各种涉及活动赞助和学生会回馈活动的情况,必须经过主席团认可和授权方可进行。科创部以学生会名义与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合作,所得经费不得自行留存或使用,必须上交主席团,有主席团做统一调配安排。

5、科创部成员都应遵循节约务实的原则运用经费,避免铺张浪费和重复花销。

四、活动制度:

1、每学期初新部员应上交“个人工作承诺”、“个人技能发展计划”,文章中应详细陈述在本学期内自己所希望达到的目标和高度。每学期末,部长将根据每位部员的实际表现、结合他们所定下的目标,为每位部员进行考核。

2、工作计划的制定:各项计划、赛程必须在比赛开始前一个月制定完毕,此时该计划应经过分工小组组内讨论一次以上,再交由部内讨论,通过后再交由主席团审核。

3 、活动展开中:

1) 部员要有时间观、责任心,组织纪律性,主观能动性;

2) 部员有主人翁精神,鼓励创新意识;

3) 部员必须了解、熟知科创部的工作制度,明确个人的工作范围和职责,学习相关技能。

1、本方案考核每学期一次,考核必须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有任何个人以任何理由阻扰考核工作的正常进行,考核过程中严禁弄虚作假。

2、本方案采取百分制,全方位、多渠道记录每位成员的工作情况。

3、考核细则

基本分:60分

加分:

1)积极主动完成科创部日常工作,最多积10分;

2)按时按量完成工作计划中内容,最多积10分;

3)向学生会提出可行性建议被采纳者,最多积5分;

5)会议记录工整,详细有条理,最多积5分;

6)获一等奖学金加5分,二等奖学金加3分,三等奖学金加1分。

减分:

1)违反校规校纪, 扣5分;

2)无故不完成上级布置的任务,每次扣5分;

3)工作不认真,拖沓任务, 扣5分;

4)无故不出席会议,缺席一次扣5分;

5)期末考试有一门不及格扣2分。

六、监督制度:科创部全体成员互相监督执行,一经发现不当行为及时向部长或主席团反映。

附则:

1、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试行,学生会科创部保留其修改权。

2、本制度解释权归学生会科创部。

干部教育管理考核方案篇二

体育部:干部一月内早签到率不足95%者,取消评优资格;低于75%,直接列为不合格干部候选人。

监治部:干部一月内被查到一次晚归,即晚归率达到3.3%者(以一月30天计算),取消评优资格;一月内晚归率高于等于9.9%(以一月30天计算),即一月内被查到3次晚归,直接列为不合格干部候选人。

学习部:干部一月内被查到干部两次晚自习未到,即缺勤率高于等于6.6%(以一月30天计算),取消评优资格;干部一月内被查到干部5次晚自习未到,即缺勤率达到16.6%,直接列为不合格干部候选人。

生活部:干部一月内被查到有一次最差寝室(以一月内4次大检查为准),即差寝率达到25%,取消评优资格;干部一月内被查到两次最差寝室(以一月内4次大检查为准),即差寝率达到50%者,直接列为不合格干部候选人。

另外,凡是重要活动,如招新竞聘,部长会等,只要有部门部长两次缺勤或四次迟到,部长直接列为不合格干部候选人(请假的部长是否属于缺勤由本部门经过学办老师确定);某部门副部长两次缺勤或四次迟到,直接列为不合格干部候选人。

注:两次迟到按一次缺勤换算。

1、考核:由会讨论推选出三个后选人,再由部长会议选出一个优秀。

2、部长、副部长考核:首先:学生会除外副部长级及部长级在月末写一份自我评价表并在每月22日前交至各分管(自我评价表将由本部门下发各部门),由收齐好并写好意见后交至组织部。其次:再由分管随机交叉考核,即对所考核部门干部干事询问情况,然后提交一至两名优秀干部候选人及不合格干部候选人名单,并写好原因后交到组织部。由会上讨论决定优秀干部及不合格干部候选人。在会上,各分管要出示评优候选人有何另外“加分”因素,例如优秀寝室,当月献血,见义勇为等。

干部教育管理考核方案篇三

第一条为建立客观公正的考核、评价机制,激发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干事创业活力,根据《合阳县县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办法(试行)》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绩效考核,是指通过对考核对象的绩效进行考察、核实,以百分制的形式进行综合评价,作为对党政领导班子和科级领导干部评价、奖惩、任用的依据。

第三条本办法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际、兼顾全面、奖优罚劣的原则,以追赶超越为主题,实行党政领导干部考核与目标责任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力求全面准确地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第二章考核范围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财政局下属单位正、副科级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各财政所副科级领导干部、非领导职务的副科以上领导干部。

第五条绩效考核分三个层次:

(一)领导班子;

(三)其他领导班子成员。

第六条调动或新提拔未满半年的领导干部(除党政主要负责人外),按原任职务进行考核;挂职超过半年的领导干部,由挂职单位进行考核;兼任两个以上领导职务的干部,根据其担负的主要工作的职务进行考核;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的领导干部,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因病、因事请假累计超过半年的领导干部,不进行考核;领导干部下派任“第一书记”的参照驻村“第一书记”考核办法进行考核,不再另行考核。

第三章考核内容和权重

第七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主要以各单位年初制定的目标任务、党建工作、脱贫攻坚工作、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等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为主要内容。

(一)领导班子绩效考核

第九条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主要以省市下达的年度考核指标、县委县政府考核指标、局考核指标为主,考核得分主要依据单位的年度目标任务考核结果综合评定,省市县考核指标为“必成指标”,未完成“必成指标”任务的在年度目标任务得分中予以双倍扣分。

第十条平时考核主要采取自查得分和核实得分的方式进行。

自查得分由各单位根据年度目标工作任务,实行“季初定计划、季末报实绩”,认真客观地对单位承担的各级工作指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查打分,自查得分作为领导班子平时考核的基础分。每季度末将工作实绩、自查结果及下季度工作计划及时报局办公室。

核实得分由局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各级考核指标季度考核反馈结果,结合局考核指标工作完成情况,对各单位的自查得分进行核实,计算出平时考核最终得分。

第十一条满意度评价包括局领导满意度评价、单位干部满意度评价和服务对象满意度评价,按照4:3:3的权重计入考核得分。

局领导满意度评价,年终由局领导对考核单位的领导班子进行测评,局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并汇总得分;单位干部和服务对象满意度评价,在年终考核测评大会上,由单位干部和邀请的服务对象分别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民主测评,考核组汇总得分,经考核组组长签字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的绩效考核

第十三条满意度评价

包括局领导满意度评价、单位干部满意度评价两部分,按照6:4的权重计入考核得分。具体参照领导班子满意度评价进行。

(三)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绩效考核

第十五条个人工作实绩考核由单位平时得分和考核领导小组核查得分两部分组成。

单位平时得分由各单位承担的省市考核指标、县委县政府考核指标、局考核指标为内容,根据各领导分管职责,认真确定个人年度目标。每季度末严格对照个人季度初制定的工作计划,对个人阶段性工作进行考核打分,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后将工作实绩、考核结果及下季度工作计划报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季度考核打分的平均分为个人年度平时考核得分。

考核组核查得分年终考核时,考核组对照单位的年度目标任务,根据各领导分管工作职责,认真核查分管的省市县和局考核指标工作等完成情况,未完成省市县考核指标任务的按照指标双倍分值予以扣分。核查结果经考核组组长审签后报局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六条满意度评价年终考核时主要由单位干部对其年度工作情况进行评价。具体参照领导班子满意度评价进行。

各单位满意度评价结果作为研判班子和个人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考核等次的评定

第十七条年终考核时,考核组根据计算方法所列公式,计算出被考核领导班子、党政主要负责人及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的最后得分。

领导班子考核等次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其中得分90分为以上(含90分)为好;得分75分(含75分)-90分为较好;得分60分(含60分)-75分为一般;得分低于60分的单位为差。

领导干部考核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其中得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可评为优秀;得分75分(含75分)-90分为称职;得分60分(含60分)-75分为基本称职;低于60分的为不称职。

第五章等次评定的条件

第十八条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其领导班子及党政主要负责人当年绩效考核可直接评为好和优秀等次;单位全面工作受到市委、市政府或市局以上表彰的、单位全面工作在全市系统年度综合评比中名列第一、承担的省市县考核指标年终排名全县第一或超额完成年度任务为部门加分的,重点工作连续两个季度排名本类别第一且年终完成任务的,其领导班子及党政主要负责人及分管副职领导当年的绩效考核可直接评为好和优秀等次。

第十九条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为一般或较差的,其领导班子及党政主要负责人当年绩效考核不能评为好和优秀等次;承担的省市县考核指标连续两个季度排名末位且年终未完成年度任务的扣减部门分值的、重点工作连续两个季度排名本类别末位且年终未完成年度任务的、单位工作在全系统评比中综合排名后三位或单项工作排名倒数第一且年终考核排名靠后的,其领导班子及党政主要负责人及分管副职领导当年的绩效考核不能评为好和优秀等次。

第二十条领导班子当年被省委、市委或县委表彰为先进党组织的,直接确定为好等次,党支部直接确定为优秀等次;领导干部当年记一等功或被授予市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的,直接确定为优秀等次。领导干部当年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不得评为称职以上等次;正在接受纪委监委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暂缓确定考核等次。符合《合阳县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规定的“容错”情形的,年度考核等次不受影响。

第二十一条因党建工作、脱贫攻坚、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被“一票否决”影响县对局考核结果的,其领导班子、党政主要负责人及分管副职领导当年的绩效考核直接评为差或不称职等次。

第六章考核等次的运用

第二十二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绩效考核与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奖励、干部奖惩任免、公务员考核等情况挂钩。参照县考核结果,根据县委县政府印发的《合阳县县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执行。

第二十三条领导班子被评为“好”等次的,可作为推荐干部提拔重用的依据;领导班子评为“较好”等次的,可推荐提拔任用及平级交流;领导班子评为“一般”和“差”等次或季度考核领导班子追赶超越意识不强、动力不足,导致工作严重滞后的,考核小组应及时进行研判,经组织考察认定存在一定问题的,应当对党政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责令整改;领导班子评为“差”等次的,单位一年内不得提拔任何干部、不能推荐科级后备干部,并对党政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给予组织处理。

第二十四条领导班子绩效考核连续三年被评为好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在公务员考核中可直接评为优秀等次;领导干部绩效考核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并给予一次性公务员考核奖金。

第二十五条领导干部考核结果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对其进行诫勉谈话;领导干部考核结果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或者连续两年为基本称职等次的,经组织考察认定,及时进行约谈。

第七章考核的组织

第二十六条成立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由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局领导班子任副组长,办公室、人事股、监察股、党委办为成员单位。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和决定全局绩效考核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绩效考核工作,对各单位的目标任务、绩效考核结果及等次、奖惩方案进行审核,报局相关会议审定。

第二十七条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人事股,主要职责是提出全局绩效考核工作方案,组织实施考核,综合考核信息,提出考核结果、等次及奖惩方案等。年终考核时,工作成员从领导小组成员中抽调。

第二十八条已列入本考核办法范围内的领导干部公务员年度考核与绩效考核一并进行,不再另行通知。

第八章考核纪律与监督

第二十九条在绩效考核工作中,考核人员、考核对象、各单位的干部职工必须严格按照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开展工作。对违反规定的,视其性质、情节严重和造成的后果,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三十条绩效考核过程坚持做到全程公开,每个阶段性的核查及年终每项工作核查情况及时反馈。

第三十一条推行绩效考核申诉机制,被考核单位或人员对考核中存在异议的,可向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提出申诉。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干部教育管理考核方案篇四

1、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科学公平原则。

2、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原则。

3、工作业绩为主原则。

二、考核对象:

各临床科室科主任﹙正、副职﹚、护士长﹙正、副职﹚,医技、药剂科室主任,行、财、后职能科室主任﹙正、副职﹚。

三、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详见附页。

四、考核组织与方法:

1.中层干部考核由院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各临床科室科主任﹙正、副职﹚、护士长﹙正、副职﹚及医技、药剂科室主任分别由医务科、质控科、护理部、人事科组织实施;行、财、后职能科室主任﹙正、副职﹚由院绩效考导小组和分管领导进行考核。每季度进行一次,一般在下季度第一月完成。

2.由各考核小组根据考核表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由各小组报医院绩效考核办公室,最后由考核领导审核。

五、考核结果的运用:

考核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优秀分值为:88分以上(包括88分)

不称职分值为:69分以下

考核结果与干部个人荣誉挂钩,与职务津贴挂钩,与干部选拔、使用挂钩,与科室年终评选先进挂钩。

六、反馈:

院办以适当方式及时将考核结果反馈被考核人,以便不足问题得到及时整改。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及以下者,由分管领导对其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两次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给予免职,不能参加下一轮同级及以上岗位的聘任。

被考核人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十天内向院考核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复议申请。

干部教育管理考核方案篇五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一、考核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坚持客观公正、精准科学,坚持注重实绩、奖惩分明,坚持分级分类、简便易行。

二、组织领导

由局党组承担考核工作主体责任,成立考核委员会,由党组书记、局长担任考核委员会主任,分管人事的党组成员、副局长担任考核委员会副主任,其他局领导担任考核委员会成员。考核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人事科、办公室、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科、规划财务科、机关党委、机关纪委等科室(机构)主要负责人组成,日常事务由人事科负责。

三、考核对象

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在编在岗干部,工勤人员参照执行。不含市管处级干部、入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人员以及福安、福鼎精疗院在编干部职工。

四、考核内容

以干部所在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依据,及时了解干部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日常表现,重点考核深入学习贯彻习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和阶段工作目标、落实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以及局党组议定重要事项的情况,以及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处理复杂问题、应对重大考验的表现等。

五、考核程序

(一)确定任务。干部根据所在科室、直属单位年度重点工作目标,结合个人职位职责,细化个人目标任务。对专项工作或临时任务,及时纳入个人目标任务。个人目标任务作为考核对象平时考核的重要依据。机关科室、直属单位负责人负责对科室、单位其他人员工作任务进行审核把关,分管领导负责对分管的科室、直属单位负责人个人目标任务审核把关。

(二)个人小结。干部每月末填写《月工作纪实自评表》,对照个人目标任务,如实对本人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纪实和小结,重点记录推进工作目标完成的阶段性、关键性工作成果。每季度填写《平时考核登记表》,局机关科室、直属单位负责人考核表由分管领导审核评鉴,局机关科室其他干部考核表由科室负责人签字后送分管领导审核评鉴,直属单位其他干部考核表由直属单位负责人签字后送分管领导审核评鉴。

(三)审核评鉴。分管领导负责对所分管的机关科室干部个人纪实小结进行审核评鉴,提出推荐等次建议,其中:“好”等次人数不超过所分管科室参加平时考核人数的40%。直属单位的平时考核结果由本单位提出初步建议,分管领导负责审核所分管直属单位上报的平时考核等次建议,按照“好”等次不超过40%的比例提出推荐等次建议。人事科负责收集分管领导提出的推荐等次建议后,报考核委员会评鉴等次。

“好”等次的名额测算取整数,四舍不五入。若“好”等次名额测算达不到1名的分管领导,按2个季度核定1名“好”等次,并根据所分管的干部实际工作表现是否给予“好”等次。

(四)结果反馈。平时考核结果采取适当方式,及时向公务员本人反馈考核结果,听取本人意见。平时考核结果由人事科及时汇总存档,并将年度平时考核开展情况按照规定要求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平时考核结果记入《年度考核登记表》,作为年度考核结果的重要依据。

六、结果运用

(一)对平时考核结果为好等次的干部,以适当方式及时予以表扬。对平时考核一贯表现优秀的干部,在选拔任用、职务职级晋升、评先评优等方面优先考虑。

(二)对平时考核结果为一般等次的干部,由其分管领导或科室、单位负责人及时谈话提醒。对平时考核结果为较差等次的干部,及时批评教育,必要时进行诫勉。发现存在违纪违法问题的,按照有关纪律和法律法规处理。

(三)平时考核结果与年度考核结果挂钩。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应当从当年平时考核结果好等次较多且无一般、较差等次干部中产生。当年平时考核结果均为好等次的,年度考核可以在规定比例内优先确定为优秀等次。当年平时考核结果一般、较差等次累计次数超过一半的,年度考核原则上应当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或者不称职(不合格)等次。当年平时考核结果均为较差等次的,年度考核直接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

七、其他说明

(一)考核对象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平时考核。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的,或在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经教育后拒不改正的,当年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

(二)对在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处理复杂问题、应对重大考验时,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当期考核可直接确定为好等次。对在重大关头、关键时刻不服从组织安排,或者推诿扯皮、敷衍塞责造成不良后果的,当期考核可直接确定为较差等次。

(三)平时考核工作按干部所在工作岗位开展,在局机关合署办公人员按其实际履职岗位参加平时考核。参加援派或者挂职的干部,由平时考核周期工作时间较长的地方或单位进行平时考核。派出学习培训、参加专项工作的,由派出单位进行平时考核并确定等次。派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的,由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进行平时考核并确定等次。

(四)有下列情形的,参加平时考核,不确定等次:

1.新录用的人员在试用期内的;

2.病、事假累计时间超过当期平时考核周期一半的;

3.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干部受警告处分的当年(不含受处分之前和解除处分后),参加平时考核,不得确定为“好”等次,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当年及第二年,参加平时考核,不确定等次。同时受党纪处分、政纪处分或所在机关给予处分、组织处理的,按照对其考核结果影响较重的处分确定受处分影响期间考核结果。

附件:1.月工作纪实自评表

2.平时考核登记表

附件1

(年月)

姓名

单位、职务

本月工作目标任务

主要围绕工作岗位职责,该月所需完成工作数量、质量、效率,以及工作成效和业务能力等方面,以条目式提出个人月工作目标。

月工作完成情况

(条目式)

对照个人月工作目标任务,逐条记录当月各项工作完成情况,以及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出勤、考勤情况

当月病、事假及日常考勤、会议考勤的情况。

审核意见

工作所在科室(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名。

分管领导审核签名。

注:本表一式一份,由干部所在科室(单位)留存备查。

附件2

(年第季度)

姓名

单位、职务

季度个人总结

围绕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对照每月个人工作任务,逐条说明各项工作计划完成情况。

工作所在科室(单位)负责人审核意见

签名:年月日

分管领导评鉴等次建议

(建议)该同志平时考核结果为。

签名:年月日

考核委员会评鉴等次

该同志平时考核结果为。

盖章:年月日

注:本表一式二份,由局人事科以及干部所在科室(单位)留存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