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惠民工作计划

小编: 曹czj

时间过得真快,总在不经意间流逝,我们又将续写新的诗篇,展开新的旅程,该为自己下阶段的学习制定一个计划了。那关于计划格式是怎样的呢?而个人计划又该怎么写呢?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最新的计划书范文,方便大家学习。

医疗惠民工作计划篇一

持续改进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月会、专家讲座、科室学习、自学等。

1、宣传教育,强化医务人员和病人的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意识;

2、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促进临床合理用药;

3、检验科生物安全、质量控制和管理;

5、贯彻执行临床用血安全;

7、贯彻落实《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8、后勤保障部门、安全保卫部门基础设施的安全隐患排查。

1、每月早会,院长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工作报告。要求各部门在本部门要进行广泛动员,做到人人知晓医疗安全教育培训活动的目的、意义和要求,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

2、每年组织2次以上全院性的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知识讲座。

3、各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组织定期召开组织会议,传达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管理的最新信息,通报各科室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检查情况。

4、每位医务人员都要充分利用业余时间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每年终,全体职工针对医疗安全写一份心得体会,以科室为单位汇总报医务科;各部门、各科室对本部门、本科室的整个教育培训工作作一次总结;医院根据各部门、各科室的活动情况作一个全面总结。

医疗惠民工作计划篇二

自我院采用jci规范管理以来,我科室对医疗设备管理有了更深层次的认识。医疗设备的管理方向将是保证医疗设备安全、有效地为病人服务;增强员工对医疗设备的信任感和延长设备使用寿命;通过预防性维护以减少医疗设备对员工和病人的伤害。

b 20xx年8月开展输注泵性能检测;

c 20xx年5月开展婴儿培养箱性能检测;

d 20xx年6月开展呼吸机、麻醉机性能检测;

e 20xx年2月开展监护仪性能检测;

f 20xx年4月开展血透机性能检测;

g 20xx年5月开展高频电刀性能检测;

h 20xx年3月开展除颤仪性能检测;

i 20xx年5月开展强制检定设备检测;

j大型医疗设备及贵重医疗设备性能检测参照厂方保养时间;

k定期开展各类生命支持设备的使用培训。

l员工继续培训计划;

资料收集是一个持续的过程,收集缺陷、问题、故障、错误使用和有关公开发表的危险报道,并向设施安全委员会汇报所发现的问题、建议、采取行动和检测结果,并在委员会上讨论。

a配合设施安全委员会每月一次设备巡查,进一步确保设备安全。

b按计划开展输注泵性能检测;对检测中的不合格产品予以修复或报损,并记入技术档案管理。

c按计划开展婴儿培养箱性能检测;对检测中的不合格产品予以修复或报损,并记入技术档案管理。

d按计划开展呼吸机、麻醉机性能检测;对检测中的不合格产品予以修复或报损,并记入技术档案管理。

e按计划开展监护仪性能检测;对检测中的不合格产品予以修复或报损,并记入技术档案管理。

f按计划开展血透机性能检测;对检测中的不合格产品予以修复或报损,并记入技术档案管理。

g按计划开展高频电刀性能检测;对检测中的不合格产品予以修复或报损,并记入技术档案管理。

h按计划开展除颤仪性能检测;对检测中的不合格产品予以修复或报损,并记入技术档案管理。

i按计划开展强制检定设备检测;对检测中的不合格产品予以修复或报损,并记入技术档案管理。

j按计划开展大型医疗设备及贵重医疗设备性能检测;对检测中的不合格产品予以修复或报损,并记入技术档案管理。

k按计划开展各类生命支持设备的使用培训,对培训进行考核和记录。

l按计划派员工参加继续培训,对培训进行考核和记录。

医疗惠民工作计划篇三

一、积极组织下岗失业人员参加街道、社区组织地职业培训、创业培训全年四次;定期完成上级布置的就业指标。

二、积极推荐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多联系单位努力挖掘空岗,及时在“博客”、信息栏公示就业信息。

三、认真办理和审核4050人员的社保补贴工作,做好灵活就业人员的申请台账。

四、积极协助低保再就业人员办理再就业补贴。

五、认真做好退休职工的认定工作,协助街道保障服务平台做好相关的服务。

六、进一步巩固创建充分就业社区的成果,认真完成各项台帐,并及时上报平台。

七、加强医保政策的宣传,力争让没有医保的居民参保,确保医保系统录入正确无误。努力完成上级布置的医保任务。

医疗惠民工作计划篇四

一、加强街道宣传教育工作,发挥舆论导向重要作用。

二、扩大街道文体活动影响面,争取各方面均有所突破。

继续坚持以人为本,不断探索文化活动的新形式、新内容,深化参加街道文体活动对象普及面,大力结合读书节、邻里节、学生寒、暑假校外实践的机会,积极引导和提倡全街道居民开展形式多样、内容健康向上的各类文体活动。

三、组织开展高品味的文娱活动,独具特色的文体活动。

充分利用街道文化资源,拓宽活动领域,经常组织开展高品味的节庆文化、广场文化和家庭文化为重点内容的文娱活动。经常开展强身健体、寓教于乐、独具特色的文体活动。

四、开展文体活动培训活动,发展壮大街道文体队伍。

举办培训班,邀请老师来街道及各社区上课,以丰富居民的文化生活,调动居民参与街道文化活动的积极性,给街道文化增添新的活力。搜集挖掘街道和共建单位文化人才资源,并整理入库,通过整理出的各具特长、有才艺的人员名单,继续保持扩大原有文体队伍。

医疗惠民工作计划篇五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的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3号)和省政府《关于全省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意见》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居民自愿参加。以基本医疗与大病救助相结合的居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第三条 建立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原则:

(一)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与我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二)基金由政府补助、个人缴纳组成的原则;

(四)基金使用实行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一)编制新型合作医疗发展规划;

(二)制定新型合作医疗管理制度和措施;

(三)组织、协调、管理、指导全区新型合作医疗工作;

(四)定期向监督委员会和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汇报新型合作医疗工作情况。

(一)负责基金的管理;

(二)负责参合者医疗费的报销审核.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负责对街道合管办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四)定期向区合管会汇报新型合作医疗基金的收支使用情况;

(五)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的认定、监督和管理;

(六)制定报销基本用药、诊疗与材料目录;

(七)拟定年度实施意见。

(一)负责辖区内参保群众的宣传、动员和筹资工作;

(二)协调街道财政及时按期上缴街道应补助资金;

(三)研究协调解决新型合作医疗工作实施中的重大问题。

(一)负责对参合者及时按规定报销医疗费用.接受群众和有关部门监督;

(三)对参保人员就医情况监督、检查和审核工作;

(四)负责对社区新型合作医疗领导小组工作的指导、监督;

(五)协调解决新型合作医疗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六)定期向街道办事处、街道合管会和区合管办汇报工作。

第十条 区、街道合管办的人员和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工作经费按服务人口年人2元标准)全部足额按时到位。不得发生从新型合作医疗基金中提取和占用基金的情况。

第十一条 参合对象

(一)除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外的所有户籍在本区的居民;

(二)上述参合对象必须以户为单位全员参合(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除外)

第十二条 参合者义务

(一)农村居民自愿参加新型合作医疗为抵御疾病风险履行的缴费义务。

(四)参合者缴纳新型合作医疗基金后。

(五)参合者应自觉遵守新型合作医疗管理办法、实施意见和有关制度。

第十三条 参合者权利

(一)参合者享有因病在新型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服务机构或非定点公立医疗机构就医和就诊医疗费补偿。

(二)参合者享有对新型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服务机构或非定点公立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收费标准等进行监督、举报和投诉的权利。

第十四条 基金筹集应坚持政府组织引导。多方筹集基金,实行个人缴费、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

第十五条 基金标准的确定应根据本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农村居民经济承受能力和医疗费用需要相适应的原则。

第十六条 基金筹集办法

(一)符合参合条件的农村居民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和规定的其他材料按属地管理原则到户籍所在地社区或街道合管办办理参合手续。

(三)区、街道补助资金分别由两级财政负责。

(五)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资助新型合作医疗。

第十七条 筹资时间:新型合作医疗实行按年缴费。规定缴费期内办理申报和参合手续并足额缴费的从缴费次年享受新型合作医疗待遇,新生儿自接到通知后一个月内需到所在地街道合管办办理参保手续,逾期不办理申报登记和缴费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不享受新型合作医疗待遇。

第十八条 区财政局和区合管办应在国有商业银行设立新型合作医疗基金专户。

第十九条 新型合作医疗基金纳入区财政专户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基金,按国家有关规定计息,所得利息并入基金。

第二十条 区合管办和区财政局、街道合管办要加强对基金的管理。转入下年度继续使用。

第二十一条 区、街道两级合管办要定期向社会公布基金收支、结余情况。

第二十二条 区合管办与街道合管办、定点医疗服务机构每月结算新型合作医疗补助费用。及时拨付。

第二十三条 新型合作医疗保障范围包括普通门诊、门诊慢性疾病(简称门慢)病种由区合管会另行制定)门诊特殊疾病(以下简称门特)病种由区合管会另行制定)住院的医疗费用。

第二十四条 新型合作医疗的结算时间为每年。必须于次年前申请办理报销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第二十五条 设立参合者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门诊、门慢、门特、住院医疗费用最高补助限额。

第二十六条 新型合作医疗的用药、诊疗和医用材料的补助范围按照区合管会制定的 新型合作医疗用药目录》 新型合作医疗诊疗目录》和《 医用材料目录》执行(具体目录由区合管会另行制定)

第二十七条 患有门慢、门特的病人办理申请手续时。由街道合管办初审合格后报区合管办,经区合管办审核确认后方可享受门慢、门特补助待遇。参合者可在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一家作为本人门特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

第二十八条 根据年度基金使用结余情况。对当年因患大病重病经报销补助后仍需支付高额医疗费用的参合者给予二次补偿(具体补助标准由区合管办制定)

第二十九条 根据年度基金使用情况对基金结余较多的年度给予参合者免费享受一次指定项目的健康体检(具体体检项目由区合管办制定)

第三十条 下列情况发生的医疗费用。基金不予补助:

(一)参合者本人违法违章所致伤害的医疗费用;

(二)打架、斗殴、酗酒、吸毒、自残、自杀等所致的医疗费用;

(三)车祸、工伤、医疗事故等所致的有第三方赔偿的医疗费用;

(四)出国、出境期间的医疗费用、非定点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医疗费用;

(五)未经区域内定点医疗机构转诊或未经合管办登记备案的参合者自行前往区域外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急诊除外)

(六)区新型合作医疗用药、诊疗项目、医用材料目录以外的医疗费用;

(八)新生儿参加新型合作医疗前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九)其他不符合新型合作医疗政策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用。

第三十一条 区合管办为每位参合者制作《 新型合作医疗卡》参合者应持卡到医疗服务机构就诊。

第三十二条 新型合作医疗实行以区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为主的首诊和转诊负责制。急诊者应凭急诊证明补办备案手续。

第三十三条 发生以下情况时。区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应为参

合者办理转诊:

(一)经检查、会诊仍不能确诊的疑难病;

(二)不具备诊治、抢救条件的危重病症;

(三)缺少必要的检查、诊疗项目和设施的

第三十四条 参合者在区域内或区域外与区合管办计算机联网的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就诊时。否则街道合管办不予办理报销(急诊除外)

第三十五条 参合者办理医疗费报销手续必须持《 新型合作医疗卡》转诊证明、病历、处方、出院小结、发票原件、住院明细清单以及区合管办要求的其他材料方可报销。

第三十六条 街道合管办在工作日受理未实行即看即报的定点医疗机构或非定点公立医疗服务机构门诊、住院医疗费用的结报。

第三十七条 参合者在未实行即看即报的定点医疗服务机构或非定点公立医疗服务机构的住院医疗费用。

第三十八条 参合者在与区合管办计算机联网的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

第三十九条 区、街道合管办应加强基金结算管理。其余10%根据年度考核情况结算支付。

第四十条 参合者门特、住院医疗费用按单病种结算的由区、街道合管办按有关结算方式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具体结算办法由区合管办、财政、卫生、物价等部门另行制定)

第四十一条 新型合作医疗实行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发放定点医疗机构铜牌并向社会公布,与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签订协议,明确各自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并负责监督、检查协议的履行情况。

第四十二条 区合管办、卫生局等部门制定相应的配套管理办法。

第四十三条 新型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必须设立新型合作医疗挂号窗口。为参合者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第四十四条 新型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在收治参合者时应认真核对《 新型合作医疗卡》严格执行专人专卡专用制度。掌握住院标准,杜绝挂名住院与冒名住院的现象。

第四十五条 新型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应当认真执行有关政策的规定。严格执行处方限量与出院带药管理规定,保证基本医疗的前提下,坚持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收费。

第四十六条 新型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应尊重患者或亲属的知情权和保护患者的隐私权。

第四十七条 区合管办、区财政局加强对新型合作医疗基金的管理与监督。防止基金超支、失控。

第四十八条 区、街道合管办要加强对参合者、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和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检查;监督参合者应如实提供参合卡、处方、病历、发票、出院小结和住院医疗费用清单等相关资料;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应如实提供病案资料、处方、医疗费用明细清单、财务帐册等与新型合作医疗有关的原始资料。

第四十九条 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应当明码标价。接受区合管办、财政、物价等部门的检查和参合者的监督。

(一)将《 新型合作医疗卡》转借他人的

(二)伪造、涂改处方、费用单据等凭证的

(三)虚报、冒领医疗费用的

(四)违反新型合作医疗管理规定其他行为的

将他人的医疗费用和非报销范围内的费用列入报销范围的一)未认真查验参合卡。

擅自增加收费项目的二)不执行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

(三)将参合者挂名住院或分解住院次数的

(四)违反新型合作医疗管理规定其他行为的

第五十二条 政府有关行政部门。追究其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二)贪污、挪用新型合作医疗基金的

(三)违反新型合作医疗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五十三条 区合管会制定新型合作医疗考核办法。对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区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医疗惠民工作计划篇六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透析类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和使用秩序,根据《20xx年度市医疗器械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安排,制定本方案。

针对当前血液透析类医疗器械产品生产、经营和使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透析类医疗器械产品专项检查,进一步推进全市透析性医疗器械产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的规范管理和有效监管,保障医疗器械产品质量,确保人民群众用械安全有效。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等。

全市血液透析类医疗器械产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

生产企业从原材料采购、生产过程控制、产品灭菌以及出厂检验等关键环节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是否正常、质量管理(检验)人员是否在职在岗、质量管理相关制度执行是否到位、质量管理记录是否可追溯、生产和检验设施设备是否满足要求、产品出厂是否检测、是否建立不良事件报告制度等内容。

经营企业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在核准的地址经营、是否擅自变更经营地址和仓库地址、降低经营条件、经营未经注册或不合格的医疗器械、购销渠道是否合法等内容。

使用单位重点检查是否留存在用透析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合法证明及产品资质证明,包括购进记录是否完整,《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营业执照》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是否合法有效。医疗器械类产品储存条件是否达标,是否建立了完善的'不良事件报告制度等内容。

本次专项检查自3月1日开始至5月31日结束,按企业自查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督检查分阶段实施。

(一)自查整改阶段(3月1日—3月31日)

各市局通知辖区内各有关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和使用企业按照专项检查要求,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工作,查找薄弱环节,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各市局全面检查,集中整治阶段(4月1日—5月10日)

各市局组织对辖区内有关医疗器械的生产、经营和使用企业全面检查,检查率应达到100%。检查中发现问题要逐一提出整改意见,督促限期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

(三)总结提高阶段(5月11日—5月31日)

5月20前,各市(区)局对专项检查工作进行总结,同时将总结报告报市局医疗器械监管科(包括专项检查基本情况、存在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市局对血液透析类医疗器械专项检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

(一)各市(区)局要高度重视血液透析类医疗器械专项检查,切实落实日常监管责任制、强化监管人员事业心和责任心,保证专项检查工作到位。

(二)帮助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建立健全血液透析类医疗器械管理制度,按照法规和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经营和使用。

各市(区)局要将本次专项检查工作总结于5月20日前报市局医疗器械监管科。

医疗惠民工作计划篇七

一是在2.28日前做好20xx年未报销医药费的报销工作。

二是着力做好从网上在线结报,对联网的卫生室做好日常指导及培训工作。

三是继续强化宣传,并将宣传工作贯彻于新农合实施的全过程。让农民全面了解新农合政策,明白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让农民"知晓制度、享受制度、遵守制度",进一步打好打牢新农合工作的群众基础。

四是进一步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和督查。坚持定期考核和动态管理制度,严格规范诊疗程序和用药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强化医疗机构监管,努力采取综合措施控制医药费用的不合理增长。

五是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与农村特困群众医疗救助制度的衔接工作。对新农合工作人员进行特困、优抚、五保等特殊人群的补助培训工作,通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医疗救助的协调互补,共同解决农民看病就医难的突出问题,努力为贫困参合提供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双重保障。

六是做好新农合工作人员及乡村医生的日常培训工作。加强对新农合报销过程中的审核工作,落实责任,确保新农合工作的平稳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