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工作的创新 司法局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报告(通用5篇)

小编: 雨中梧

在经济发展迅速的今天,报告不再是罕见的东西,报告中提到的所有信息应该是准确无误的。那么什么样的报告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报告优秀范文,希望大家可以喜欢。

司法工作的创新 司法局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报告篇一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要“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我县积极实践公共法律服务,如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站室等,是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的重要举措。

一:2019年经省省法律援助中心、县司法所、各律师事务所、由省律师协会作为见证方签订了三方协议,选派17名优秀律师担任我县16个乡镇的一村一法律顾问,每年适时进村开展法治宣传、法律咨询服务。同时,帮助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经费问题:由于本县法律援助经费有限,对于合同期限内律所方完成的法律案件办理、咨询、代书服务我县司法局按照《省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适当向律所方给与补助。175个行政村(社区)目前为止,暂时有19个行政村(社区)完成挂牌。

特色亮点:健全工作交流制度。建立微信群及时更新相关信息。为每位律师建立一人一台账确保咨询信息全方位记录。目前已经有17位专业律师覆盖了我县175个行政村与社区。2020年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选任四名优秀专业律师为县司法局提供为期一年的免费法律顾问服务。

二:我县暂无公职律师。

三:由于法律援助经费不足,现为建设现代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

四:下步工作打算

县司法局将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服务群众、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深入推进法律顾问工作。在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的基础上,将力争实现基层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精准化、便捷化。让村(居)法律顾问始终在身边,使群众不出家门就能解决法律难题,节省费用,从而纵深推进法治建设进程,确保法治建设再上新台阶。

民政局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报告

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城市建设工作报告

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汇报材料2020

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工作报告

司法工作的创新 司法局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报告篇二

我局一般公务用车编制2辆,执法执勤编制3辆,实有执法执勤警车2辆:川td162警和td170警(原川td131警已按规定报销);一般公务用车2辆:川tg1698(在局机关)川t78821(在思经乡)。

结合我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了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公务用车检查情况的通报,并特别强调,首先要求充分认识到公务用车管理和使用的重要性,加强本单位警车、公务用车的使用和管理,所有车辆严格按有关车辆停放要求,遵守各项规定,公务用车使用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并做好行车记录。其次是加强对公务用车的使用管理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由局长主管督促指导全面工作,对本单位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工作负总责;由办公室主任分管,落实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并负责落实单位公务用车管理相关工作。通过由局主要领导亲自督促指导,让全体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加强公车管理、执行公务用车规定的重要性。

我局切实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使用,进一步完善了车辆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公务用车“三定”政策(定点停放、定点维修、定点加油),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不准违章驾驶,不带故障行车,不准以车谋私。在车辆维修方面,履行节约,采取有效措施,努力降低消耗,节省车辆费用开支。局办公室统一保管记录车辆行车记录、加油小票等。周末及节假日车辆一律停放在局机关院坝,车钥匙交由办公室统一保管,特殊情况需要用车的必须经局主要领导同意,做到了规范管理。除此之外,我局还定期逐一排查在公车管理、执行公务用车规定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一旦发现问题,及时查找原因及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以有效杜绝出现公车违法违纪现象。

司法工作的创新 司法局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报告篇三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政府工作报告中称,“十二五”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2011年政府将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创造良好环境。

对资源型省份山西而言,转型更是发展的必然要求。去年12月,山西被确定为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如何利用好这个被称为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央赋予山西最大的综合性政策,如何在国家新一轮改革布局中谋求关键突破,从温总理这份催人振奋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山西可以看到并抓住哪些机遇?邀请我省两位社会、经济领域专家,对其中部分内容予以解析。

【专家】李志强

山西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院长、山西大学中国中部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谭克俭

省社科院人口研究中心主任

1、经济结构调整

报告摘录:

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推进低碳城市试点。对接山西:

“山西在‘十二五’期间,城镇化的速率快于全国,因此在布局结构中,在推进城镇化建设进程中,一定要注意把推进城镇化建设和农业现代化、新农村建设,协调促进。”李志强说。

在战略调整中,山西特别要注意加快“5+6”的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争取有1-2个城市进入到国家低碳城市试点。为山西走向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低碳绿色发展,先行先试。

2、优化投资结构

报告摘录:

李志强说,这对山西来说是非常重大的利好机遇,山西民间资本这块是很大的,而近一两年,受后金融危机和煤炭资源整合影响,集聚的民间资本已有向省外流出的迹象。山西要想办法把我们的民间资本留住。

尽快制定山西的市场准入标准和相应的支持政策,“只要国家不明令禁止的,山西应全面放开。”李志强分析说,“十二五”期间,为保证投资力度,山西一定要把新36条当作重中之重来落实。

3、医疗

报告摘录:

大力发展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对接山西:

在山西历史悠久,山西也是中医药材的重要产地之一。而且,在山西,有全国有名的中医药专家王学诗,曾于2008年荣获全国中医药界第一枚“白求恩奖章”。与其他省份相比,山西发展中医药事业具有先天优势。

谭克俭认为,山西的中医药发展,不仅触角要深入到基层医疗机构,同时要通过中医药文化建设,使人民群众从诊疗环境、就诊方式、服务态度等方面切实感受到独特的中医药服务。同时,还应发挥中医“治未病”优势,开设中医治未病专家门诊,将中医治未病的优势项目,如大病早期干预方案和慢病康复方案均纳入治未病范畴。

4、文化

报告摘录:

“让公共文化在基层开花结果,如今已成为共识。”谭克俭说,今年我省两会期间,省长王君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加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扎实推进文化惠民工程,加快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大文化精品创作和文化遗产保护开发力度。

谭克俭表示,文化事业的振兴,文化惠民活动的不断实施,不仅能丰富基层百姓的文艺生活,同时还将拯救一批即将失传或灭绝的民间艺术创作形式、表演形式,一系列利好措施将促使文化硕果开满三晋大地。

5、科教兴国、人才强国

报告摘录:

2012年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达到4%。对接山西:

“国家对教育投入、财政性教育支出力度加大,这在历史上是空前的。”李志强说,“山西转型发展,迫切需要转型人才。”他表示,伴随着人才转型,山西应加大教育方面投入,特别是加大高等教育改革、投入,高等人才培养等,为山西转型跨越提供人才支撑保证。同时,山西应争取国家在这方面的改革和投入的支持。

6、保障民生

报告摘录:

7、重点领域改革

报告摘录:

“山西作为转型综合配套改革区,也属于国家深入推进重点领域改革的一个内容。”李志强说,国家将在生产性服务领域推进增值税、资源税改革,这对山西影响很大,我们要争取在山西先行试点。山西金融资本市场相对滞后,山西的上市公司仅有30多家,而江苏省在十二五期间要达到350家,山西2011年要推荐上市的公司才3-5家。因此,要借国家政策,加快资本市场建设,引导鼓励领导干部增强企业管理工作、产业经济、资本市场的学习,加快资本市场推进工作。

8、对外开放

报告摘录:

“对山西来说,对外开放就是要加快融入环渤海经济圈,同时加快山西、陕西、河南的‘黄河金三角’经济开发综合试验区进度,争取上升到国家战略。”李志强说,同时,山西要利用国家对外开放的政策,积极引进现代生产性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加速山西产业结构调整升级。

司法工作的创新 司法局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报告篇四

宁波市鄞州区(原浙江省鄞县,2002年4月19日经国务院批准“撤县设区”而设立为宁波市鄞州区)地处浙江省东部沿海,下辖20个镇(乡、街道),东、西、南三面与宁波市老城区接壤,全区面积1381平方公里,海岸线长25.66公里,总人口75.57万,2003年财政收入达37.2亿元,综合经济实力位居全国百强县前列。我局现有在编干部职工27人,其中党员20人,全部达到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本科11人),全区有1家公证处、4家律师事务所和15家法律服务所。几年来,鄞州区司法局在上级司法行政部门的关心指导下,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突出抓基础、抓重点、抓特色、抓落实,以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为总纲,以确保社会政治稳定为中心,以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为重点,以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为手段,以队伍建设为根本,在工作内容上求实、创新,在工作层次上争先、创优,积极发挥司法行政机关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职能,实现了司法行政工作的再创新、再提高,为改革、发展、稳定和建设现代化强区作出了新的贡献。

几年来,我局队伍建设结出了丰硕的成果,在区委、区政府的考核中每年都被评为优秀,局党支部也连续5年被评为优胜单位。在荣获省级先进集体和集体三等功的基础上,1997年又荣获集体二等功;局属各部门(单位)分别 5 次荣获集体三等功,并多次被评为市以上文明单位,1999年古林镇法律服务所被命名为部级文明法律服务所。1999年,我局被授予宁波市帮教安置工作先进集体。2000年,被省司法厅授予“人民满意司法行政单位”称号。2000—2002连续三年被宁波市司法局评为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创一流奖”单位。2001年12月,被人事部、司法部联合授予“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2002年9月,又被司法部授予“全国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调解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2003年5月,集仕港司法所被司法部、中国残联联合授予“残疾人维权示范岗”荣誉称号。2004年2月,钟公庙街道司法所被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授予全国“人民调解工作模范司法所”荣誉称号。2004年8月,五乡镇明伦村被司法部、民政部联合授予“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荣誉称号。

一、切实加强干警队伍建设,全方位提升干警整体素质

(一)班子建设。近年来,我局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为关键,以提高干警思想政治素质和执业水平为重点,以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和健全有关规章制度为保障,采取有力措施,努力提高广大干警特别是局班子成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局党组以突出班子核心、凝聚全局合力为抓手,把创建干警满意的领导班子放在首要的位置,自我加压,提出了“学习理论好、精通业务好、作风深入好、廉洁自律好、团结协作好”的五个标准并努力付诸行动。班子内部自始至终坚持了民主集中、团结协作、勤政廉洁和求真务实四原则,体现出了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队伍建设。在抓好班子建设的同时,突出思想政治建设,努力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始终坚持每周一次的全体干警学习日制度,以各种主题活动为载体,进一步抓好干警队伍综合素质教育。广开学习教育渠道,大力开展学历教育和更新知识培训,鼓励干警学习深造,不断提高基本技能,以适应新时期司法行政工作的需要。同时注重加强制度建设,用制度来规范人,先后制订完善了局规范化管理制度。在建立干部谈话、函询、诫免等制度的基础上,还推出了思想政治工作“提醒服务”,有效地防止各类腐败现象的发生。通过以上措施,有力地推动了队伍建设,干警责任心普遍增强,自律性提高,机关秩序井井有条,建立起了一个民主、团结、有战斗力的集体,促进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普法宣传教育。“四五”普法伊始,我局抓住契机,围绕“突出重点,面向基层,巩固成果,创新发展”的工作方针,扎实有效地开展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在普法工作中,精心组织,全面启动“四五”普法各项工作,建立依法治区普法教育工作联络员制度,组建全区普法讲师团和联络员队伍,广泛开展“四五”普法宣传月活动,大力营造了“四五”普法的良好法制氛围。在积极启动“四五”普法工作的同时,努力提高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继续突出普法重点,依据普法对象的文化层次、工作性质、法律要求的不同,分层分类开展好法制宣传教育,把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的法制教育作为重中之重,以领导干部的法制教育为龙头,带动了全民法制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2002年,我局在继续保持和发扬原有普法好做法的基础上,选好载体,不断发展,力求创新,与区普法办、区教育局联合创办了《鄞州普法》月报。该报内容丰富,涉及“四五”普法规划、警世钟、以案释法、148法律信箱、法律顾问、法制趣闻等内容,把老百姓日常需要的法律知识送到千家万户,而且发行量大,发行途径广泛,每期10万份,直接受教育人数可达30余万人,《鄞州普法》不仅是“送法下乡”、“法律进万家(单位)”的重要措施,也是组织各类法律知识竞赛和测试的有效载体,深受社会各界的好评。近几年,我局又先后创办了《法制宣传资料》、《一月一法一案例》和《新法传递》等普法刊物,还通过网络积极搭建普法教育新载体,“鄞州法治网”(网址为)也即将开通。

(二)依法治理工作。我局提出了“抓重点、创特色、出精品”的依法治理工作思路,在区人大、区府法制办的有力监督下,开展了“民主法治示范村”的创建工作,重点推出了完善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镇级政府依法行政责任制和“村民提议、干部承诺”制,同时确定了“健全、深化、突出”的依法治区工作方针,全力推进我区社会生活的法制化、规范化进程。在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中,全区451个行政村围绕“四个民主”,重点抓好了以《村民自治章程》为核心的村级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落实了“三级”决策机制,确立了村民代表会议在村级事务中的最后决策权,推行重大村务公决制、村级事务听证制、村级财务公示制、干部工作报告评议制和村务提议制等五项制度,真正体现了村民自治意愿。有70个行政村达到市、区级“民主法治示范村”标准,其中五乡镇明伦村达到“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标准。中央电视台、浙江教育电视台等多家新闻媒体还对我区“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所取得的成效还进行了报道。近几年,我区还开展了创建“民主法治社区”和“民主法治企业”试点工作,并取得了初步成效。明年在继续抓好“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的同时,将开展“民主法治模范村”、“民主法治村”创建工作,并向“民主法治学校”、“民主法治医院”方向延伸,从而构筑我区“民主法治”品牌工程。

(一)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我局认真贯彻中央领导关于加强“两所一庭”建设的精神,始终把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当作基础性工作来抓。积极向区委、区政府做好参谋,不断加强司法所的硬件和软件建设,经过扎实有效的工作,各司法所现有工作人员3人以上,办公用房三间以上,设有办公室、调解室、接待室等,全部配备了电脑、电话等基本的办设施,保证了基本的工作需要。初步建成把人民调解、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公证、法律援助和“12348”法律咨询、安置帮教、法律宣传、社区矫正等职能整合在一起的规范化司法所。2000年,古林镇司法所、石矸镇司法所被评为省首批文明司法所,目前,全区20家司法所全部达到市级规范化司法所建设标准,达标率为100%。今年,我局还开展了创建区级“示范司法所”工作,已经有两家司法所达标,创建工作的开展,促使司法所岗位职责得到强化、基础建设得到加强、各类管理制度得到规范、司法助理员的积极性得到提高。为使对镇(乡、街道)司法所的指导工作具体化、责任化和制度化,我局建立了局机关干部联所制度,确定每个干警联系1—2家司法所,经常性下乡镇指导工作,并将司法所考核与干警年终考核挂钩,这一做法被省级杂志《东方法苑》转载。

(二)人民调解工作。一是加强调解组织网络建设。我局结合实际不断创新推广新时期“枫桥经验”,积极主动地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的“第一道防线”作用,较好地维护了区域社会稳定。不断规范调解人员上岗培训工作,向全区调解人员颁发了上岗证,真正做到持证上岗,佩证调解,使我区的调解队伍建设日趋规范。同时积极探索各类新型调解组织的建设工作,加强对“三跨纠纷”(跨乡镇、跨部门、跨行业)的调处力度,建立了6家乡镇接边地区联合调委会和1家跨县区的联合调委会,与教委联合发文,在全区各中心以上学校建立了调解委员会,负责调处学校内部及学校周边矛盾纠纷,在非公有制企业、大型集贸市场及外来人员聚居地组建调解组织,从而不断提高调处复杂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充分体现了司法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中的作用。三年来,全区各类调解组织共调处各类民间纠纷7882件,成功调处7748件,成功率达98.3%。防止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自杀12件;防止因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的35件124人;制止群众性械斗事件17件;防止群体性上访259批6243人,为“保一方平安、促一方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二是完善“大调解”工作格局。2000年8月全区各乡镇全部建立了调解中心,运用“五个一”工作法(即抓好一个组织、制定一个规范化管理制度,出台一个矛盾纠纷的调解处理办法,搞好一个一月一次接待日,开好一个一月一次工作例会),积极做好群体性矛盾纠纷的预防和调处工作。“五个一”的工作法已被省司法厅在全省推广。此外,我局在调解工作中还积极探索新方法、新机制,建立了调解中心与公安机关110接处警后调解案件的联动联调工作机制。在8个环宁波老城区的重点镇(街道)建立了调解中心与公安“110”紧密型的联动联调网络,同时针对各乡镇的实际情况,由派出所民警采取固定坐班制和轮流值班制度等形式共同参与调解,进一步丰富了调解中心的内涵,形成了调解中心与公安“110”并驾齐驱的防范网络,既减轻了公安“110”在处理民间纠纷上的压力,又提高了司法所调处各类纠纷的效果。反映我区调解中心与公安“110”联动联调的工作方法的《完善联动联调机制,强化调解中心功效》一文在曾《中国司法》杂志刊登向全国推广,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2003年10月,我区建立起了综治、人民调解、信访“防、疏、调”三位一体的维稳工作机制,整合了综治、司法、信访等各方面的资源,充分发挥各方面的职能作用,提高了化解基层矛盾纠纷和处置涉法信访的能力和水平。目前,全区已基本形成了一个较为完善的“大调解”格局。

三是实行人民调解员等级制度。2001年,我局出台了《宁波市鄞州区人民调解员等级制度实施办法》,在全区范围内普遍推行和全面实施人民调解员等级制,从而使基层调委会建设得到了进一步加强,基层人民调解员的调解工作积极性得到充分发挥。同时,我局积极探索提高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新途径、新办法,规范实施过程中“指导制”、“备案制”、“审核制”、“公证制”等重要制度的操作程序,进一步加强对调解工作的管理和业务指导,着力提高人民调解协议的履行率,增强人民调解的公信度。 2002年,我局结合本区实际与区人民法院联合发文,对人民调解工作有关问题作了具体的规定,从而逐步实现了人民调解工作与民事诉讼程序的有效衔接,提高了民间纠纷的调解质量,使人民调解工作成为民主与法制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

(三)帮教安置工作。不断探索新形势下归正人员帮教安置工作的成功经验,经过几年的努力,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不但网络健全、制度规范,而且措施得力、效果明显,全区归正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连续五年在2 %以下,从而为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全区建立了区、镇和村(居)三级帮教工作网络,并结合实际先后制订了一系列工作制度,使帮教工作做到了有章可循、有条不紊。建立、扶持了一批过渡性安置实体或基地,并实施“三项工程”即过渡性安置基地建设、专项经费管理和税收优惠政策。为了便于资料的管理和查找,我局还建立了全省首家刑释解教人员数据库。这些措施的落实为帮教安置工作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提供了根本保证。邱隘镇司法所利用帮教安置专项经费,创办过渡性安置经济实体——三轮车客运队,实行专项经费滚动发展的成功经验,为全区帮教安置基地的规范化管理创造了有利条件,并得到了市、省及全国有关部门的肯定。我局将全区帮教安置工作的具体做法和经验整理而成的《知难而进,积极开拓,创造安置帮教工作新局面》一文,在中央综治委《安置帮教工作简报》中作为经验材料全文刊登并在全国推广。我局针对当前社会人口流动量大的特点,在全区范围内对人户分离人员实行跨区域帮教和委托帮教,有效消除了帮教对象脱管现象,在刑释解教人员报到时推行司法所长首次谈话制度,及时解决刑释解教人员的实际困难和就业问题,保证了辖区内帮教措施的有效落实,使全区帮教安置工作又上了一个新台阶。

四、平稳推进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努力提高社会教育改造效果

(一)加强组织领导。自5月13日,我区被确定为浙江省社区矫正工作试点地区后,我局多次区委、区政府领导作了汇报,区委、区府领导对社区矫正工作的高度重视。及时成立了以区委副书记、区政法委书记为主任,由法院、检察、公安、司法、人事、财政和综治办等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区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在区司法局设立了公室,并增设了“社区矫正管理科”。全区20个镇(乡、街道)也相应成立了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部分乡镇和街道还积极改善司法所的硬件设施,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451个行政村和44个社区居民会都建立了“社区矫正工作站”,形成了社区矫正工作二级三层次的组织网络。区政府还要求各镇(乡、街道)建立社区矫正专项资金(每年额度不低于本辖区社区服刑人员总数人均2000元),以保证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的经费需要。

(二)加强工作指导。加强与法院、检察、公安等部门衔接、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将全区20个镇(乡、街道)划分为5个片组,抽调区司法局各科室部分人员和市司法局派驻的监狱干警共21人相应设立5个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小组,分片指导各镇(乡、街道)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协调解决具体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成立了由浙江万里学院法学院五位法律专家组成的社区矫正工作专家咨询组,主要为我区社区矫正工作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检查、指导社区矫正工作,提出专家建议;结合实际,研究有关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问题,探讨提出立法意见。组织各司法所负责人和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小组成员到外地参观学习具体做法和取得的成效,增强感性认识。同时还组织各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还参加了省厅举办的社区矫正工作业务培训班,提高实际工作能力。

(三)规范工作程序。在通过深入基层调研、组织学习座谈、广泛听取意见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宁波市鄞州区社区矫正工作意见》、《宁波市鄞州区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加强社区矫正衔接工作的暂行规定》、《关于人户分离的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规范性文件。我们又在探讨、分析现阶段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具体措施、方法和难点的基础上,制定了《宁波市鄞州区镇乡(街道)社区矫正工作制度》,确定了《社区矫正工作流程》,统一印制了社区服刑人员首次谈话笔录格式、《社区服刑人员须知》及各种表式,并印发了《社区矫正工作指南》,以规范我区社区矫正工作的日常管理和司法所内部档案、台帐工作。

(四)落实矫正措施。除个别在外地经商的社区服刑人员外,各地对辖区内的社区服刑人员普遍进行了首次谈话教育,包括罪错认识态度、家庭基本情况、社会交往状况、工作生活和困难要求等内容。使他们感受到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和社会化教育的亲情感,促进其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的各项规定。各司法所根椐社区服刑人员的犯罪性质、工作生活与社会表现,制定了个案矫正方案,并指定了以亲属为主的监护人,加强平时的监督与联系。同时,各镇(乡、街道)在规定社区服刑人员必须每月进行一次思想汇报外,能因地制宜,确定敬老院、村居活动室、公园等场所作为社区服型人员公益劳动基地,并采取集中与分散自由相结合的方式组织符合劳动条件的人员参加每月2个工作日的公益劳动,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教育效果。

五、努力规范和拓展法律服务,不断提高法律服务水平

(一)律师、公证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一是法律服务队伍建设。我局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不断提高服务水平,锐意开拓服务领域,充分发挥法律服务机构职能作用,着力在服务领域上、服务质量上、服务方式上有新突破、新提高。几年来,切实抓好了转制后的公证处、律师事务所及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建设,狠抓了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加大了对法律服务市场的监督管理力度,并积极为律师、公证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内外部环境,法律服务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的业务创收总额连续几年超千万元。同时,我局正确处理好经济与社会两个效益的关系,积极为区委、区政府当好参谋和助手,为维护社会稳定提供可靠的法律保障。

二是律师工作。从2000年初开始,我局组织下属律师事务所的12名骨干律师直接参与区党政领导每月16日的定期信访接待日工作,同时安排一名律师在司法局值班解答群众的法律咨询,实行律师值班日制度,为上访群众提供现场法律咨询和法律帮助,积极引导上访群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从而缓和了矛盾,消除了对立情绪,改善了干群关系,取得了较好的效果,这一做法得到了省、市人民政府和省司法厅及全国政协的充分肯定。今年以来,我局在全区律师事务所和律师队伍中开展了集中教育整顿活动,通过“三个教育”,努力做到“三个规范”,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使律师队伍建设出现了可喜的局面。

三是公证工作。根据公证体制改革后公证行业新组织形式的特点,进一步转变了司法行政机关对公证工作的行政管理职能,加强公证机构的内部管理,重点抓好公证质量的管理。在四个主要镇乡(街道)设立了公证办事处,方便群众办理公证事项,并制定相配套的管理办法和措施,探索新的管理模式。

三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大力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开展规范化法律服务所创建活动,重点抓好法律服务市场规范、法律服务人员执业规范、办案办证程序规范和管理行为规范建设。加大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指导,加强对基层法律工作者的培训,调动基层法律工作者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以跟踪服务占领法律服务市场,以优质服务取信法律服务市场,以提升服务拓展法律服务市场,以诚信服务扩大法律服务市场。

面对新的机遇和挑战,鄞州区司法局决心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有力指导下,通过全局上下的共同努力,以新的姿态、新的面貌,迎接新形势和新任务的考验,为司法行政事业的改革与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司法工作的创新 司法局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报告篇五

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下面是本站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法院司法改革工作报告,欢迎阅读!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代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报告上海法院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有关情况,请予审议。

20xx年6月6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了《上海市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上海高院被确定为全国首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单位之一。上海法院的司改工作于20xx年7月在市二中院、徐汇、闵行、宝山区法院等四家法院先行试点,20xx年4月在全市法院全面推开。一年多来,我们在市委的领导下,在最高法院的指导下,在市人大及其会的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按照试点先行、先易后难、于法有据、稳步推进的工作思路,有重点、有步骤、有秩序地推动改革,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20xx年7月全国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推进会在上海召开,会议对上海及上海法院改革的成效给予了高度评价和充分肯定。

一、上海法院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主要做法

(一)抓好思想发动,形成改革共识,凝聚改革力量。这次司法体制改革涉及到司法领域的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等深层次、关键性问题,特别是中央确定的上海司法体制改革试点五项任务,更是破冰之举,困难多、风险大、关注度高。鉴于上海法院是首批试点单位,无经验可循,同时还担负着为全国司改先行探路的重任,责任重大、使命光荣、任务艰巨,因此,我们把统一思想认识放在试点工作的首要位置。改革试点开展以来,全市三级法院先后召开有关司改的动员会、答疑会、培训会70余次,教育引导全市法院干警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重大战略部署上来,以形成改革共识,凝聚改革力量,保证改革顺利推进;深刻理解司法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和上海试点工作的重大责任,从而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抓好顶层设计,遵循“三个坚持”,明确目标任务。司法体制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顶层设计十分重要,我们遵循“三个坚持”,着力在方案设计上狠下功夫。一是坚持问题导向。推进司法体制改革,首先必须找准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为此,我们先后召开了各类调研座谈会150余场,梳理出100多个问题,形成了10余份专题报告,确保改革方案接地气,具有针对性。二是坚持司法规律。司法规律是司法活动中必须遵循的规律,凡不符合司法规律的改革都难以成功。为此,我们认真研究司法的本质特征和内在规律,如在推进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和人员分类管理改革中,对审判权作为判断权、裁决权的权力运行规律的研究和对司法人员职业特点及管理的内在规律进行研究,并将研究成果运用到改革方案的制定中,确保改革方案符合司法规律的要求。三是坚持实事求是。司法体制改革既要符合中央精神,确保改革的正确方向;又要符合司法规律,按规律办事;还要符合中国的国情,即中国的司法实际。要做到这三者的统一,必须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说真话、报实情,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如在推进人员分类管理改革过程中,我们深入调研、反复测算,形成了28份人员情况分析表,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掌握真实可靠的第一手资料,为制定改革方案及过渡期政策奠定了基础。四是精心制定实施方案。我们根据中央、市委、最高法院关于司改的部署和要求,在深入调研、反复论证的基础上,历经34稿研究制定了《上海法院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改革方向、原则、目标、任务、方法、步骤,以此指导全市法院推进改革,确保不犯颠覆性错误。

(三)抓好先行先试,以点带面,整体推进。我们按照先易后难、先行试点的工作思路,分阶段、分步骤,有序推进,以先行试点推进和重点改革事项的突破带动改革的全面开展。一是确定了先行试点。确定了市二中院、徐汇、闵行、宝山区法院等四家法院为先行试点法院,为全面推进先行探路。二是重点抓好中央确定的改革试点五项任务的完成。高院突出抓好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和人员分类管理两项改革试点,配合相关部门完成其他三项改革试点任务。三是同步推进最高法院《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xx—20xx)》(简称《四五改革纲要》)的落实。研究制定了《上海法院贯彻四五改革纲要实施意见》,将最高法院《四五改革纲要》确定的改革任务分解为11类116项具体任务,并明确了责任单位,形成了以点带面、全面推进的态势。

(四)抓好组织领导,强化责任监督,积极稳步推进。为确保改革积极稳妥,落到实处,高院始终坚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自觉接受监督,确保改革顺利推进。我们一是建立司法改革领导机构。高院党组成立了“上海法院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下设司法改革办公室和试点工作推进办公室,抽调专人集中办公,负责协调、指导、督查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的推进工作。二是建立工作责任制。根据先行试点任务要求,将改革任务分解,明确5类27项改革任务及牵头领导、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间。三是建立督察督导制度。对全市司法改革情况进行督察督导,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改革任务落实到位。四是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全市各级法院进一步强化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主动向人大及其会汇报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高院共组织召开各类座谈会10余场,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法院、指导司法改革工作400余人次。积极配合市人大会专题调研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改革试点开展以来,市人大会领导及相关委员会在法院召开调研座谈会10余场,对我们的改革给予了强有力的监督与指导,促进了改革的深化与发展。

(五)抓好宣传引导,注重舆论导向,营造良好氛围。我们全力做好司改的宣传引导工作,与媒体共同策划,精心组织以“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司法改革促进司法公正”等为主题的系列宣传活动,在社会上引起较强反响。在上海法院局域网开设司法改革专栏,截至今年9月底共编发《司法改革专刊》146期;设立司法改革宣传栏目,截至今年9月底共刊发各类宣传报道300余篇;中央及上海媒体共刊发上海法院司法改革报道万余篇,及时公布改革信息,介绍改革情况,回应内外关切,营造了良好的改革氛围。

二、上海法院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取得的阶段性成效

(一)以司法责任制为重心,推进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完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是党的xx届三中全会确定的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我们以落实司法责任制为重点,积极稳妥地推进以审判权为核心、以审判管理权和审判监督权为保障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一是以审判权为核心,建立完善了独任法官、合议庭办案机制,落实“让审理者裁判”。制定了独任法官、合议庭审判规则及审判人员权力清单,规范案件分配、裁判文书签发等审判规则,明确院、庭长不得对未参加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进行审核签发。建立专业法官会议制度,促进法律适用统一。完善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规范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范围。二是以权责统一为原则,建立完善了独任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由裁判者负责”得到落实。制定了审判人员责任清单,明确法官应当对履行审判职责的行为承担责任,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法官在审判工作中,故意违反法律法规的,或者因重大过失导致裁判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应当承担违法审判责任。三是以审判管理权、审判监督权为保障,健全完善了审判权监督制约机制。制定了关于院、庭长行使审判管理权、审判监督权的职责规定,规范院、庭长行使管理权、监督权的职责和方式,切实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四是以保障审判权高效公正廉洁行使为目标,建立完善司法廉洁监督机制。建立了案件廉政回访制度和廉政风险环节监督提示系统。20xx年至今年9月底,全市法院共发放廉政监督卡90.24万件,案件廉政回访11640件次;风险提示系统累计发现并提示2131次。严格落实《上海法官、检察官从严管理六条规定》,健全完善了“法官任职回避制度”和“一方退出”机制,目前上海法院配偶或子女是律师的103名法官已全部实行一方退出。

通过改革,长期以来存在的审判分离、权责不明、层层审批、请示汇报等行政化问题正在得到解决,法官的审判主体地位进一步凸显,“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真正得到落实,权责明晰、权责统一、监督有序、制约有效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基本建立。如改革后全市法院直接由独任法官、合议庭裁判的案件比例为99.9%,依法提交审委会讨论案件为0.1%。截至今年9月底,院、庭长直接办案数为51313件,同比上升19.4%。

(二)以落实员额制为重点,推进人员分类管理改革。指出:“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在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中居于基础性地位,是必须牵住的‘牛鼻子’。”我们牢牢牵住改革的“牛鼻子”,积极稳妥推进人员分类管理改革。一是探索建立了符合司法规律和职业特点的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将法院人员分为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大类,并确立了33%、52%、15%的员额比例,实行员额制管理。二是初步完成了人员分类定岗。确定了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考核考试、差额择优的工作原则,经过双向选择、业绩能力考核考试、差额遴选等九个程序性步骤,较好地完成了人员分类定岗任务,实现了预期目标。今年9月全市法院首批人员分类定岗完成后,入额法官总数为2296人(包括四家先行试点法院),占总编制数的25.5%。不仅确保了高素质法官进入员额,而且留有余额补充新法官,确保了改革过渡期间法官队伍不断层。三是探索建立了法官助理体制机制。明确不再任命助理审判员,增设了法官助理。研究制定了法官助理的职责、选拔、任命等制度规定。全市法院已选拔任命法官助理1153名。四是探索建立了符合司法规律和职业特点的法官选拔任用制度。高院成立了“法官遴选(惩戒)办公室”,提高法官的准入门槛和选拔条件,明确法官今后主要从法官助理中选拔;高、中院的法官从基层法院择优遴选,同时建立从优秀律师、法律学者中公开选拔法官的制度。今年5月从优秀律师中公开选拔一名三级高级法官。五是探索建立了符合职业特点的法官晋升机制。明确法官等级晋升采用按期晋升和择优选升相结合的方式,不受行政职级限制。没有行政职务的法官,也能晋升成为高级法官。六是探索建立了符合法官职业特点的职业保障制度。积极配合市职能部门,推动建立与法官单独职务序列配套的薪酬制度。七是探索建立了法官日常考核机制。创新考核机制,制定了法官岗位考核管理办法,明确入额后考核不合格的将退出法官员额,破除了一次入额、终身入额,能进不能出的难题。八是探索建立了高素质人才培养机制。制定高素质人才培养规划,对改革后三类人员实行分类分层培训,10月已完成对首批入额、由助理审判员晋升为审判员职务的436名法官的培训,确保入额法官的能力素养符合审判需要。

推进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实行员额制管理,是一场动自己“奶酪”的硬仗。20xx年底全市法官占在编人数的56%,按照33%的法官员额比例,将有730名法官不能入额,改革难度非常之大。我们顶住压力,迎难而上,将思想政治工作贯穿于改革始终。在推进人员分类管理改革过程中,全市三级法院领导与干警谈心累计3000余人次,教育引导广大干警要从全面深化改革的大局出发,正确认识人员分类管理改革,正确对待个人得失,积极支持改革,自觉为改革作贡献,确保了人员分类管理改革的顺利推进。

通过改革以及员额制的落实,长期以来存在的人员混岗、审判资源配置不合理、审判人员职务晋升不畅等问题正在得到解决。以法官为核心,以法官助理、书记员为辅助,以司法行政人员为保障的分类科学、结构合理、权责明晰、管理规范、保障有力,符合司法职业特点,具有上海法院特色的人员管理制度基本建成。其成效主要体现在:一是审判人员资源配置得到优化,审判一线实际力量得到增强。全市法院配置到司法一线的法官人数比改革前增加了1.4%,主要办案部门的法官实有人数比改革前增加了7.6%。二是法官与辅助人员配置更加合理,辅助人员比例明显增加。法官与审判辅助人员的比例从改革前的1∶0.75变为改革后的1∶1.5。法官助理的设置,使法官能有时间和精力更加专注于审判中心业务。三是法官队伍结构得到优化,提升了法官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水平。入额法官中45岁以下中青年骨干比例提高4.1%,硕士以上学历的比例提高4%,平均从事司法工作年限20xx年。

(三)聚焦国家战略,围绕上海工作大局推进改革。一是紧紧围绕市委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战略部署,高院出台了《服务保障上海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知识产权法院出台了《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服务保障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机制,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二是紧紧围绕上海自贸区建设的需要,深入推进涉自贸区审判体制机制改革。20xx年11月5日成立了“浦东法院自贸区法庭”。为适应自贸区扩区后的司法需求,高院指导浦东法院制定了《深化上海自贸试验区建设司法保障机制改革方案》,及时调整自贸区法庭收案范围。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在浦东法院建立了“自贸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调研联系点”。20xx年4月9日、27日,先后成立了“浦东法院自贸区知识产权法庭”和“上海海事法院自贸区法庭”。三是紧紧围绕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和上海“四个中心”建设的需要,高院制定了《关于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实施意见》,海事法院制定了《关于强化海事司法职能服务保障国家战略的工作意见》,为国家战略和上海大局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四)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切实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是党的xx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三项改革任务之一。我们严格公正司法,切实落实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一是认真实施落实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严格贯彻罪刑法定原则,充分保护被告人获得辩护的权利。目前,市一中院、二中院及9家基层法院已实现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案件指定辩护全覆盖。二是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高院制定了《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意见》,支持和保障律师依法执业,构建法官与律师的新型关系。三是健全防范冤假错案机制。坚决贯彻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证人和鉴定人出庭作证等法律原则和规则。

(五)构建阳光司法机制,提升司法公信力。上海高院是最高法院确定的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试点单位,我们以此为契机,按照韩正书记关于建设“阳光司法,透明法院”的要求,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以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六难三案”等突出问题为重点,制定了《关于推进阳光司法、透明法院建设的意见》,积极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在抓好三大公开平台建设的同时,自我加压,敢于担当,打造了“12368”诉讼服务平台、律师服务平台等具有上海法院特色的十大司法公开服务平台。20xx年1—9月,全市法院网络庭审直播768场次;裁判文书上互联网11.2万余份;“12368”诉讼服务平台提供各类服务33.4万余次;律师服务平台已有1268家上海律师事务所使用,占上海律师事务所总数的91%,累计提供服务量43万余次,日均1423次。

(六)探索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院改革。根据中央、全国人大会以及最高法院关于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和在北京、上海建立跨行政区划法院的重大改革部署,积极推动两个法院的建立。20xx年12月28日正式挂牌成立了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和跨行政区划法院——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完成了组建任务。截至今年9月底,三中院共受理案件495件,审结249件;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共受理案件1164件,审结393件。

(七)推进立案登记制改革,切实保障当事人诉权。今年5月1日全国全面实施立案登记制改革以来,我们结合上海实际,及时研究制定了《关于〈最高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规定〉的实施细则》,对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今年5—9月全市法院收案数为328494件,日均3128.5件,比去年同期上升13.52%。其中,当场立案324031件,日均3086件,当场立案率为98.64%。

(八)积极推进制度创新,为全国司改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借鉴。指出:“治理国家,制度是起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作用的。”韩正书记指出:“司法体制改革不仅仅是要解决上海的问题,要始终把工作着力点放在为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上。”我们紧紧抓住制度创新这个根本,在推进改革的同时,研究制定了涉及司法体制改革的相关配套制度34项,不仅为全市司法体制改革提供了遵循,而且为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借鉴。

(九)促进审判质效全面提升。今年1—9月,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46.52万件,审结43.98万件,同比分别上升13.3%和11.4%。全市法院审判质效良好,审限内结案率为99.18%,92.17%的案件经一审即服判息诉,经二审后的服判息诉率为98.8%。

三、需要破解的难题及下一步打算

(一)需要破解的难题

上海法院司法体制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需要进一步解决。

一是案件大幅上升和改革任务繁重带来的双重压力,需要在下一步推进改革过程中解决好案多人少矛盾,提升审判质效,体现改革的成效。案多人少是我们面临的突出矛盾,尤其是今年1至9月,全市法院受理案件数较去年同比上升13.3%。案件大幅增加和改革任务繁重的双重压力,不仅会影响审判质效,甚至会影响到司法公正。因此我们既要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又要解决好案多人少突出矛盾,确保公正高效地办理好每一起案件,通过审判质效的提升体现改革的成效。第一要坚定不移地推进人员分类管理改革,落实员额制管理,明确入额法官一律在审判一线办案,让有限的司法资源得到最有效的利用。第二要进一步推进审判机制改革,通过推动繁简分流改革,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推进刑事案件速裁程序改革试点,探索庭审方式改革,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等,提升审判质效。第三要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建设,向科技要人力、要效率。第四要探索建立科学的人员编制适时增长和相匹配机制,保证审判人员的设置与日益繁重的审判任务相一致。

二是审判权、审判管理权和审判监督权之间的关系需要进一步理顺,以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落实司法责任制。推进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落实司法责任制,取消了提请院、庭长审核把关,减少了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数量等,审判权力运行机制中的“行政化”问题得以解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得以真正落实。但是,审判权的“独立”行使不等于不要“监督”,“去行政化”不等于“去审判管理”,缺乏对审判权独立行使的监督制约可能会带来审判质效下滑,甚至会产生新的司法不公、司法腐败等问题。因此,在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中,一方面要坚持“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原则,将司法责任制落到实处;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审判权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和完善对审判权的法律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内部监督机制,确保审判权依法独立公正行使,促进司法公正。

三是部分法官的综合素养还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和任务的需要,必须加快建立高素质法官队伍的培养机制,为公正司法提供队伍保障。党和人民对公正司法的要求,需要法官具有相应的实践经历和社会阅历,具有良好的法律专业素养和司法职业操守。司法改革后法官的权力更大,责任更大,对法官的素质要求将更高。但在现有的法官队伍中,一些法官的素质及能力与其承担的法律赋予的审判职责和日益繁重的审判任务还有一定差距。特别是入额法官中,有部分年轻助理审判员,从事司法经历较短、办案经验不足,亟待提升。因此,加快健全高素质法官队伍的培养机制,加强对法官的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是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需要我们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法官的选拔、遴选和交流机制,健全和完善以培养法官的政治素质、法律素质、专业素质、职业操守等为重点的法官教育培养机制,努力提升法官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

四是要高度关注改革推进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改革顺利推进。韩正书记强调:“司法改革不是一般的改革,而是对司法体制机制的重大变革,改革的推进难度很大。上海法院已经扎实、稳妥地走出了第一步,但面临的困难不能低估。”前一阶段上海法院的改革虽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也有少数法院还存在认识不到位、推进不平衡等问题,而随着改革的深入全面推进,还会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改革的难度不会减弱。因此,我们一方面要坚定不移地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完成好中央交给我们的改革试点任务;另一方面要继续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解决好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工作持续、队伍稳定。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全市法院将认真学习贯彻全国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推进会精神,按照中央、市委、最高法院关于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部署,在市委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会的监督下,攻坚克难、迎难而上,全力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工作。

一是坚持以提高司法公信力为根本尺度,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要坚持公正司法、严格司法,公正高效办好每一起案件,以每起个案的公正来确保司法公正,切实守好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让人民群众有更多司法改革的获得感。

二是坚决完成好中央确定的上海司法改革五项试点任务,继续当好全国司法改革的排头兵。要在总结前期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加大推进力度,完善工作机制,扩大改革成效,把中央交给上海的改革试点任务完成好。

三是紧紧围绕上海工作大局推进改革,全力做好司法服务保障。要紧紧围绕上海自贸区建设、“四个中心”建设和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等重大工作,进一步推进审判体制机制改革,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金融审判、海事审判,服务保障好上海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四是继续抓好最高法院《四五改革纲要》的实施,确保改革整体推进。要抓好高院制定的《上海法院贯彻四五改革纲要实施意见》中的11类116项改革任务的推进,突出抓好立案登记制改革、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试点、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等重点改革项目,确保各项改革取得实效。

五是以改革为动力,促进审判任务的完成。坚持推进改革和抓好执法办案紧密结合,一手抓改革的推进,一手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以改革促进审判工作,以良好的审判质效体现改革成果。

六是坚持从严管理,打造过硬法院队伍。按照关于“五个过硬”的要求,加强法院队伍建设。继续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向邹碧华同志学习的活动,严格落实《上海法官、检察官从严管理六条规定》等司法廉政制度,教育干警坚定理想信念,坚守法治信仰,遵循职业道德,恪守职业良知,公正为民司法。

尊敬的:

党的xx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来,法院在县委的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会的有力监督、上级法院的精心指导、县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关心支持下,全面加强审判执行工作和自身建设,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顺利开展了多项司法改革工作和大量人、财、物上划省统管前期摸底准备工作。

法院现设置政治部、纪检组、监察室、立案庭、民一庭、民二庭、刑事审判庭、少年刑事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人民法庭、办公室、法警大队、书记员管理处、审判事务管理办公室等**个编制内机构外,还设立设立新闻办为内设机构。核定政法专项编制**人,现实有干警**人,空编**人。现有在职在岗**人中,党员干警**人,占干警职工总数的**3%,女干警**人,占干警总人数%,少数民族**人,占干警总人数%。30岁以下**人,31-35周岁**人,36-45周岁**人,46-55周岁**人,56岁以上**人。分别占干警职工总数的8.5%、23.4%、23.4%、42.6%、2.1%。全院干警平均年龄**岁,党组成员平均年龄**岁,各庭室负责人平均年龄**岁。高中以下学历**人,大专学历**人,本科学历人数**人,分别占干警职工总人数的%、%、%。从职级情况看,现有在岗**人中,副处**人,正科**人,副科**人,主任科员**人,副主任科员**人,科员 人,工人**人,分别占干警职工总人数的%、**8%、*7%、*2%、*6%、*1%。现空缺副科**人。现有审判人员**人,占干警职工总人数的%。

立案登记制改革情况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组织全体干警认真参加全国全省法院立案改革视频会议,认真学习会议精神,统一思想,让全体干警认识到推行立案登记制度改革是充分保障当事人诉权,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立案难”问题的重大举措。组织全体干警认真学习 《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和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明确改革的指导思想、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范围、立案程序、制裁违法滥诉、加强立案监督等内容,把全体干警的思想认识从立案审查制过渡到立案登记制上来。

2、制定方案,有序推进。及时召开有关庭室全体人员参加的立案登记制改革会议,认真讨论立案登记制实施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讨论研究应对方案。召开党组会议,研究立案登记制实施中的物质保障、人员配备、案件分流,来访接待,实施方案等问题。研究制定实施细则,明确规定一线立案法官在材料受理、登记立案、不予立案裁决和上诉、复议救济等环节的操作标准,要求全程留痕、全程透明,以此作为检验立案工作质量和考核立案工作的依据。

3、快速分流,协同化解。打造一站式、全方位的诉讼服务中心。改变传统立案庭功能模式,结合诉讼流程规律和上级法院要求,把诉讼服务中心合理划分为诉讼引导、立案受理、调解速裁、鉴定评估、信访接待五大区域。各区域之间相互衔接、有机联系,形成综合性诉讼服务体系,涵盖诉讼服务的各个环节,快速分流案件,协同化解矛盾,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全方位诉讼服务。

4、夯实基础,提升服务。对诉讼服务中心设施进行改造升级,诉讼服务中心总面积达到1000平米,改造远程视频接访室、庭前调解室、速裁室和律师阅卷区,配备电子显示屏、触摸屏案件查询系统、打印机、复印机、传真、休息座椅、书写台、老花镜、饮用水、便民药箱、伞架、笔墨纸张等便民设施。专门印制诉讼指南、文书样本、格式诉状、诉讼风险告知、诉讼流程图表等14类宣传册,供当事人自行取阅。

5、强化事务管理,确保保障有力。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经费保障、装备和固定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基本建设、科技应用与管理等工作;认真贯彻和严格执行计划、财务、物资装备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制度,修改完善人民法院财务、装备、基本建设和审计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组织贯彻和落实;配合玉溪市审计局圆满完成我个人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6、抓调查研究,积极应对司法改革。认真学习党的xx届四中全会精神、司法体制改革相关文件精神及其他地区改革经验,充分认识开展司法体制改革等调研的重大意义,通过调研真正收获符合实际、有价值、可行性、可操作的成果,竭尽全力做好调研为司法改革提供理论及实务支持。重点对省以下法院经费的管理方式、资产的划转、人员队伍建设以及配套制度建设等问题展开集中讨论及征求意见建议,并结合工作实际对体制改革的经费物质装备保障渠道、管理方式、相关配套措施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对近年来经费收入、支出,机关人员编制数、实有人数及临时聘用人员,固定资产(物质装备配备)情况、基础设施建设负债情况,案件收案、结案及诉讼费收入,人民法庭建设等重点问题进行专题统计调研力求做到精益求精,数字统计真实准确,勾稽关系清晰严谨;数字来源有据,均同各年度决算数据相对应,保持一致;分析说明力争条理清楚、内容完整、解释明白,数据翔实、底数清楚,为上级决策提供科学依据,认真做好司法体制改革各项前期准备工作,确保司法体制改革在我县顺利推进,真正实现平稳过渡、实现改革效果。

存在问题

案多人少的矛盾日益突出。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各种利益格局不断变化和调整,社会矛盾更加凸显。我院近年来案件数量不断增长,平均每年都在1200件以上,审判任务重与人员不足的矛盾比较突出,干警工作压力非常大,案多人少的矛盾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判质量和效率,同时也给涉诉信访稳定带来了隐患;由于退休、“门槛”过高进人渠道不畅、待遇低吸收不了人才、人才外流等原因,我院干警人数逐年减少,目前,我院有6名法官干警工龄已满30年以上,随时面临退休离岗。而一线审判人员仅13人,年人均审理案件92件,民商审判人员每年审理案件都在100件以上。案多人少,审判力量薄弱的矛盾日益突出。

人员结构不合理日益凸现。一是整体人员结构不合理。现有干警职工的47人中,从事一线审判的工作人员仅为13人,占27.7%。审判人员虽为38人,但从事审判工作仅25人,占65.7%。 其它岗位人员9人,分别为法警5人,书记员2人,工人2人。岗位与从事工作不相符,且年龄普遍偏大。司法警察的比例为10%,低于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配备标准,警力不足。书记员队伍不稳定,现有2名书记员从事与其职责不相符的工作,为完成繁重审判任务,不得不招聘合同制书记员来缓解力量不足和人员配备不合理问题。二是审判人员结构不合理。现有的38名审判人员中,7名院领导、2名专职审判委员会委员以及16名行政部门、立案庭和审管办等部门所占的法官多,一线审判人员少,实际仅13人所占的比例为34.2%。三是中层干部岗位空缺较多。我院13个内设机构中,有5个空缺副科级干部。内设机构中基本空缺副职领导。由于没有配备好中层领导,有的出现职责不符,工作起来“名不正、言不顺”,不敢管理,加之责任与待遇不符,工作压力大,工资收入低等原因,不愿认真管理,工作上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的开展。四是进人渠道不畅,法官断层问题严重。法院现有法官38名,50岁以上的6人,占15.7%,40—50岁的16人占42.1%,30—40岁的14人,占36.8 %,30岁以下的2人,占5.2%。年龄在40岁以上的法官占57.8%。法官的年龄结构日趋老化,出现“两头小中间大”的趋势,这种结构对法院审判事业的发展十分不利。同时,因法院进入门槛的提高,法院进人较难,近4年来法院都没有招到法律本科大学生。由于法官的待遇跟不上,高素质的法律人才不愿进入法院工作,法官队伍如果不能及时补充,5—20xx年后,将出现无人办案的局面。

近日,上海市闸北区人大会召开第三十三次会议,听取闸北法院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闸北区人大会杨惠德主任主持会议。

闸北法院朱建国副院长受陈萌院长委托,就该院根据高院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自身实际,积极稳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努力构建符合司法职业特点的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和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权运行机制等方面取得的阶段性成效进行了详细汇报,并对该院在推进司法改革各项工作中面临的问题和困难以及下一步工作打算作了介绍。

在听取汇报后,闸北区人大会和代表们对闸北法院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的推进情况给予充分肯定。闸北区人大会杨惠德主任指出,司法体制改革是党的以及xx届三中、四中全会明确提出的战略任务。20xx年以来,根据全市统一布局和安排,闸北区法院按照改革试点的要求并结合自身实际,正确把握改革重点,凝聚改革的正能量,在实施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法官以及司法辅助人员职业保障、司法责任制方面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同时,也应该认识到,司法体制改革进程也面临亟待解决的难题,要强化大局意识,在“撤二建一”的大背景下,始终保持改革的信心和定力,树立一盘棋的思想,加强组织协调,推进并努力探索积累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要坚持问题导向,紧紧抓住区法院改革过程中存在的重点问题,研究改革措施,拿出有针对性的解决办法,确保试点各项工作稳妥地推进;要加强舆论导向,把宣传重点放到落实司法责任制和提高司法公信力上,把着力点放在提高司法人员职业素质和专业水平上,有效引导社会热点,积极营造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社会氛围,努力形成法治建设良好的区域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