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劳动合同(精选19篇)

小编: 笔砚

劳动合同对于维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权益,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具有重要意义。对于劳动合同的签订,以下是一些常见问题的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青岛市劳动合同

企业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应全部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亦可按其实际出勤且提供正常劳动的天数折算发放。企业现执行的防暑降温费低于上述标准的,应改按上述标准执行;生产条件特别艰苦且有支付能力的企业,经省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同意,可适当提高发放标准。

青岛市企业在岗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为:

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

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4个月计发。

企业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应全部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亦可按其实际出勤且提供正常劳动的天数折算发放。企业现执行的防暑降温费低于上述标准的,应改按上述标准执行;生产条件特别艰苦且有支付能力的企业,经省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同意,可适当提高发放标准。

《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规定:

4、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当日应当停止工作。

【涨知识】。

高温津贴6月起发放该发不发最高可罚2万元。

6月起,全国各地将陆续进入高温季节,而据传今年很有可能是史上最热一年。对于已到来的炎炎夏季,高温补贴发放标准如何?30日,记者从临沂市人社局获悉,根据规定,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40元,以保障企业安全生产和劳动者合法权益。

6月起,全国各地将陆续进入高温季节,而据传今年很有可能是史上最热一年。对于已到来的炎炎夏季,高温补贴发放标准如何?30日,记者从临沂市人社局获悉,根据规定,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40元,以保障企业安全生产和劳动者合法权益。

高温作业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每人每月140元。

每年夏季,高温津贴都是不少劳动者关心的话题。“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的天气都属于高温。”据介绍,根据规定,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都可享受高温补贴。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户外露天作业,也可享受高温补贴。

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今年,我市执行的高温补贴标准为2015年8月1日下发的《关于调整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其中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4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企业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可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据悉,各类企业要履行防暑降温工作主体责任,按《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制度,落实防暑降温工作措施,调整工作时间,减轻劳动强度,确保夏季生产安全和职工身体健康。

高温作业中暑也能申请工伤。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根据2011年我省下发的《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当日应当停止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40℃以下,全天户外露天作业时间不得超过5小时,11时至16时应当暂停户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加点。

中暑也算工伤,很多上班族并不了解。记者了解到,根据2013年国家卫生计生委等4部门印发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规定,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高温天气作业物理因素引起的中暑,诊断为职业病的,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后,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经诊断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可持职业病诊断证明书,30日内到属地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职工在医疗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该发不发可拨打8139170举报。

“高温津贴只是一项福利,企业可发可不发。”采访中一些劳动者及企业存在这样的看法。对此,市人社局劳动监察支队相关工作人员表示,高温津贴属于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要求现金发放,该发不发属违法行为。

据介绍,根据规定,企业提供的清凉饮料等不能充抵防暑降温费,高温补贴必须以现金形式发放。对此,每年,我市劳动监察支队都会对高温场所进行劳动保障专项检查,检查过程中,若发现企业未发放高温补贴的情况,会按规定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

记者了解到,根据《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的,或未按规定标准发放防暑降温费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悉,若用人单位在发放高温津贴上违规,劳动者可拨打8139170举报维权。

小编提醒您注意:

1、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发放夏季高温津贴,所需费用在成本费用中列支;。

3、如果劳动者高温津贴方面的权益受到损害,可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

4、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的处罚:

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的;或者未按规定标准发放防暑降温费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青岛市高温补贴2016年]。

文档为doc格式。

青岛市劳动合同样本

编号:

劳动。

签约须知。

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2.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3.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和竞业限制条款两种情形之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4.用人单位应按照双方约定支付劳动者工资,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5.劳动合同空白之处应协商一致后填写,不需协商之处可以写“无”或划掉。

6.劳动合同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填写,涂改、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

7.劳动合同甲乙双方应妥善保管,乙方的劳动合同不得由甲方代为保管。甲方应及时将签订的劳动合同文本交给乙方,并由乙方签收。甲方对已经解除或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甲方(用人单位)全。

所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乙方(劳动者)姓。

出生年月户籍所在地居民身份证或其他。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现住址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经双方约定,采取下列第种形式。

(一)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

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

年月日起至法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条件出现时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年月日。

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止。其中订立第(一)、(二)项合同的,双方约定的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从事岗位(工种)工作。工作地点为。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第四条甲方按工作标准经考核、考评确认乙方不胜任本岗位(工种)工作,可以调换乙方的岗位(工种)工作。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根据生产经营发生变化或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乙方的岗位(工种)工作。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五条甲方应建立健全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危害防护制度,并对乙方进行必要的培训。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各项制度规范和操作规程。

第六条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安排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定期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七条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预防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发生,减少职业危害。

第八条甲方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伤事故和职业病报告制度。乙方在生产(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乙方有权拒绝执行,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第九条甲方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十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第种工作制。

(一)标准工时:乙方每日工作时间八小时,每周工作四十小时。

(二)综合计算工时: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三)不定时: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工作和休息休假由甲乙双方协商安排。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者不定时工作制的,由甲方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实行。

第十一条甲方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乙方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依法享受法定节假日以及探亲假、婚丧假、产假、带薪年假等休假权利。

第十三条甲方结合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乙方的工资水平,按照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结合乙方的劳动技能、劳动强度、劳动条件和劳动贡献等确定,实行同工同酬。

按本劳动合同约定乙方的工作岗位(工种),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标准为元/月(周)。绩效工资(奖金)根据乙方实际劳动贡献确定。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标准为元/月(周)。第十四条甲方于每月日前以货币或转帐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甲方应书面记录支付乙方工资的时间、数额、工作天数、加班时间、签字等情况,并向乙方提供工资清单。

第十五条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向乙方支付加班工资。即:

(一)工作日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乙方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节假日安排乙方工作的,支付乙方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第十七条甲方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为乙方缴纳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乙方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按规定代扣代缴。

第十八条在劳动合同期内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医疗待遇和病假工资按国家、省、市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以及职工节育手术期间的待遇,按国家、省、市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甲方应当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劳动者的福利待遇。

第二十一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二十二条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发生变化,劳动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二十三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十四条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情形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第二十六条甲方违法解除或者终止本劳动合同,乙方要求继续履行的,甲方应当继续履行;乙方不要求继续履行或者本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赔偿金。乙方违法解除本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其他事项】。

第二十八条甲乙双方可以就出资培训、保守商业秘密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等签订专项协议,作为本劳动合同附件。

第二十九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条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可依法请求调解,在法定时效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三十一条本劳动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劳动合同经甲方与乙方签字或者盖章生效。本劳动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青岛劳动合同样本

签约须知
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2.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3.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和竞业限制条款两种情形之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4.用人单位应按照双方约定支付劳动者工资,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5.劳动合同空白之处应协商一致后填写,不需协商之处可以写"无"或划掉。
6.劳动合同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填写,涂改、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
7.劳动合同甲乙双方应妥善保管,乙方的劳动合同不得由甲方代为保管。甲方应及时将签订的劳动合同文本交给乙方,并由乙方签收。甲方对已经解除或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甲方(用人单位) 全 称
住 所
联 系 电 话
法 定 代 表 人
(主要负责人)
乙方(劳动者) 姓 名
出 生 年 月
户 籍 所 在 地
居民身份证或其他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现 住 址
联 系 电 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履行。

青岛劳动合同

第五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工时工作制。

(一)标准工时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

(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平均月、季、年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三)不定时工作制: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工作和休息休假由甲乙双方协商安排。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者不定时工作制的,甲方须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第六条甲方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乙方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依法享有法定节假日以及探亲假、婚丧假、产假、带薪年假等休假权利。

第七条甲方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乙方加班。确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三小时,每月不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八条甲方结合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乙方的工资水平,按照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结合乙方的劳动技能、劳动强度、劳动条件和劳动贡献等确定,实行同工同酬。

按本合同约定乙方的工作岗位(工种),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标准为元/月(周)。绩效(工资)奖金根据乙方实际劳动贡献确定。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标准为元/月(周)。

第九条甲方于每月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青岛非全日制劳动合同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乙方(劳动者)姓名:性别:

出生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居民身份证号码: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原工作单位:

户籍所在地:

现居住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吉林省劳动合同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本合同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于___年___月___日起生效。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标准。

第五条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后,甲方应当以货币形式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标准为每小时元。甲方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的周期不得超过15日。

第四条乙方工作应达到支付劳动报酬的其他约定。

第六条甲方应当按照工伤保险的规定为乙方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七条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卫生教育和职业培训,幵为乙方提供以下劳动条件:

第八条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第九条甲乙双方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本合同。

第十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支付的小时工资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乙方有权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第十二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収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当事人也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者本合同中有关内容今后与国家、省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青岛市劳动合同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居民身份证号码:

文化程度:

住所:

根据《xxx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本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单位的派遣期限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条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及要求甲方派遣乙方工作的用工单位名称:乙方同意根据用工单位工作需要,从事工作,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在。乙方按用工单位的要求应达到以下工作标准。

第三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工作时间按下列第项确定:

1、实行标准工时制。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实行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的不定时工作制。

3、实行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结算周期:按结算。

二、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乙方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甲方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休假权利。

第四条劳动报酬及支付方式与时间。

一、乙方试用期间的月劳动报酬为元。

二、试用期满后,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月劳动报酬为元,或根据甲方确定的薪酬制度确定为。乙方工资的增减,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的发放,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等,均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用工地最低工资标准。

三、甲方的工资发放日为每月日。甲方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工资,不得拖欠。

四、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或者被用工单位退回期间,按照甲方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乙方报酬。

第五条社会保险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乙方缴纳部分,由甲方在乙方工资中代为扣缴。

第六条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职业卫生等规定,为乙方提供符合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劳动防护用品及其他劳动保护条件。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甲方和用工单位必须自觉执行国家有关女职工劳动保护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

第七条规章制度。

一、甲方及用工单位依法制定单位规章制度,并通过有效方式及时告知乙方。

二、乙方服从甲方及用工单位管理,并严格遵守甲方及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第八条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

一、甲乙双方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依照《xxx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二、甲方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____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三、乙方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甲方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第九条派遣协议要求甲方应当与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并将协议内容告知乙方。

第十条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经协商一致,甲乙双方另行约定以下内容:

第十一条其他。

1、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均可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本合同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3、本合同条款如与今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时,按国家新的法律法规执行。

4、本合同依法订立,双方签盖章后生效,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5、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用工单位留存一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名:

签约日期:

乙方(签字):

签约日期:

青岛市员工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据甲方生产需要招用季节性临时工,乙方符合招工条件者自愿报名,经考核合格者予以录用(试用期为_______天)。

二、录用后,生产期间,按计件工资标准,定时发放,不再享受其它任何费用。

三、生产期间,甲方向乙方提供生产所需的劳动防护用品(工作服当年用工结束时统一收回保管),不再享受生产以外劳保福利待遇。

四、乙方必须遵守以下的厂纪厂规。

1.按照规定上下班,服从甲方工作安排。

2.不得找人代替(特殊情况不能上班者,必须事先请假)。

3.爱护公司财物,保管好自己的工具用品。发生丢失要给予赔偿。

4.注意环境卫生,进餐统一在公司食堂,不允许在车间内进食。

5.未经甲方准许,不得携带厂内任何物品出厂。

6.严格按甲方各管理规定(另文)做好本职工作,保证产品质量。

7.满_______天以上才能计发工资,在公司规定日发放工资,其它时间不予发放。

五、如违反上述厂规厂纪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予以辞退;乙方对工厂工作安排,工资待遇或其它种种原因如有不满,同样有权解除合同离厂。

六、本合同于每年用工时开始签订,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即生效,当年用工结束时即终止。

七、注意安全生产,乙方如违反操作规程所出现的事故,乙方应负责主要责任;乙方确因无法避免的工伤事故,甲方承担医疗期间医疗费用及工资。

青岛市员工劳动合同

乙方:姓名(国籍:美国,护照号码:_________)。

___公司名(甲方)聘用_________(乙方)为甲方技术顾问,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执行。

一、合同期限。

双方订立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从20xx年5月1日起到20xx年5月1日止,合同期限为壹年。

二、工作内容。

1、乙方的工作岗位:技术顾问。

2、乙方的工作任务或职责:除了承担甲方企业产品质量方面的工作以外,还应按要求完成甲方安排的其它工作任务。

三、工作时间。

1、乙方在工作期间,随甲方的工作时间进行工作和休息。

2、在合同的有效期内,乙方在甲方的工作时间,一般每周不超过40小时;若因工作需要甲方安排乙方超时加班时,甲方支付乙方加班工资,平时加班1.5倍,周末加班2倍,法定节假日加班3倍。

四、劳动报酬。

1、在乙方工作期间,甲方每月支付给乙方的报酬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税前),其个人所得税由乙方支付。

2、甲方每月15日向乙方支付上月报酬。乙方可委托甲方办理换汇、汇款手续,有关费用由乙方支付。

3、甲方不再另外向乙方支付加班报酬。

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甲方执行中国政府和广州市政府有关劳动保护规定,为乙方提供符合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劳动条件。

2、乙方应接受有关安全方面的培训,在甲方应严格遵守与其工作有关的安全法规、制度和操作规程。

六、劳动纪律。

1、乙方应严格遵守中国的各项法律、法规。

2、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的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服从甲方的管理。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1、甲方因签订本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或者乙方因个人原因,要求变更本合同条款的,必须提前七天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2、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3、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随时解除本合同:

(1)不能胜任工作或因工作失误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或泄露商业秘密,对甲方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60天)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5)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与乙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4、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随时解除本合同:

(1)不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2)不按照本合同规定提供劳动条件的;。

(3)不按照本合同规定提供福利和保险待遇的。

5、在合同有效期间,除本合同第八条3、4款所规定的以外,若甲、乙方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提出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对方。

6、劳动合同到期时,本合同即告终止。

7、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若希望续签劳动合同,应在合同终止前3个月书面提出,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办理续签劳动合同手续。

八、发生争议时的解决办法。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应本着真诚合作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自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天内向广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九、其它。

1、本合同须经甲方、乙方签名(或盖章)方能生效。

2、在合同有效期内,若遇本合同未明确规定之事宜,甲、乙双方可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对本合同进行补充和完善。

3、本合同中英文版本各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存一份。中英文两种版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

时间:年月日。

乙方:_________。

时间:年月日。

文档为doc格式。

青岛市新劳动合同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青岛市新劳动合同范本,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签约须知

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2.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3.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和竞业限制条款两种情形之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4.用人单位应按照双方约定支付劳动者工资,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5.劳动合同空白之处应协商一致后填写,不需协商之处可以写"无"或划掉。

6.劳动合同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填写,涂改、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

7.劳动合同甲乙双方应妥善保管,乙方的劳动合同不得由甲方代为保管。甲方应及时将签订的劳动合同文本交给乙方,并由乙方签收。甲方对已经解除或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甲方(用人单位)全称

住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乙方(劳动者)姓名

出生年月

户籍所在地

居民身份证或其他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现住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经双方约定,采取下列第 种形式。

(一)固定期限:自年 月 日起至 年月 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条件出现时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 年 月 日

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止。

其中订立第(一)、(二)项合同的,双方约定的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从事 岗位(工种)工作。工作地点为。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第四条甲方按工作标准经考核、考评确认乙方不胜任本岗位(工种)工作,可以调换乙方的岗位(工种)工作。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根据生产经营发生变化或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乙方的岗位(工种)工作。

第五条甲方应建立健全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危害防护制度,并对乙方进行必要的培训。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各项制度规范和操作规程。

第七条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预防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发生,减少职业危害。

第八条甲方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伤事故和职业病报告制度。乙方在生产(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乙方有权拒绝执行,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第九条甲方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第十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第种工作制。

(一)标准工时:乙方每日工作时间八小时,每周工作四十小时。

(二)综合计算工时: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三)不定时: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工作和休息休假由甲乙双方协商安排。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者不定时工作制的,由甲方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实行。

第十一条甲方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乙方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依法享受法定节假日以及探亲假、婚丧假、产假、带薪年假等休假权利。

第十二条甲方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乙方加班。确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三小时,每月不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十三条甲方结合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乙方的工资水平,按照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结合乙方的劳动技能、劳动强度、劳动条件和劳动贡献等确定,实行同工同酬。

按本劳动合同约定乙方的工作岗位(工种),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标准为元/月(周)。绩效工资(奖金)根据乙方实际劳动贡献确定。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标准为元/月(周)。

第十四条甲方于每月日前以货币或转帐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第十五条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向乙方支付加班工资。即:

(一)工作日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乙方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节假日安排乙方工作的,支付乙方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第十六条甲方建立工资正常调整机制。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视生产经营状况和乙方的工作业绩,适当调整乙方的劳动报酬。

第十七条甲方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为乙方缴纳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乙方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按规定代扣代缴。

第十八条在劳动合同期内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医疗待遇和病假工资按国家、省、市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以及职工节育手术期间的待遇,按国家、省、市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甲方应当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劳动者的福利待遇。

第二十三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十四条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情形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第二十六条甲方违法解除或者终止本劳动合同,乙方要求继续履行的,甲方应当继续履行;乙方不要求继续履行或者本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赔偿金。乙方违法解除本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二十八条甲乙双方可以就出资培训、保守商业秘密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等签订专项协议,作为本劳动合同附件。

第二十九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条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可依法请求调解,在法定时效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三十一条本劳动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劳动合同经甲方与乙方签字或者盖章生效。本劳动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日期:20xx年x月x日日期: 20xx年x月x日

青岛地铁劳动合同

青岛青铁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投公司”)是青岛地铁集团所属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金20亿元。公司紧紧围绕青岛轨道交通产业规划和发展战略,专注于轨道交通产业链投资。通过实业投资、股权投资、产业并购、基金等方式,大力培育扶持轨道交通产业链上下游头部企业,通过“建链、补链、强链、长链”,促进产业链升级,高质量推进我市轨道交通产业集群发展。未来公司将全力实施并购上市战略,迈出资本化运作第一步。青岛地铁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公司”)是青岛青铁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所属子公司,公司秉承专业、专注、稳健的基金管理理念,致力于为社会资本与优质资源的有机结合,旗下管理了多支基金,主要围绕轨道交通产业链进行股权投资。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有经验的专业人才。我们将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用,欢迎有志之士报名应聘。相关招聘事宜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和国家大政方针,思想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二)工作态度积极,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开拓创新精神。

(三)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四)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应聘:

1.涉嫌犯罪尚在调查处理中或曾被追究刑事责任者;

2.有赌搏、吸毒等不良习性或有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者;

3.不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者;

4.曾被本集团或集团关联企业各单位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者;

5.有亏欠公款处罚等案底者;

6.有其他不良行为和记录者。

二、招聘岗位需求。

本次计划招聘2个岗位2人。

三、报名及相关要求。

青岛市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2.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3.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和竞业限制条款两种情形之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4.用人单位应按照双方约定支付劳动者工资,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5.劳动合同空白之处应协商一致后填写,不需协商之处可以写“无”或划掉。

6.劳动合同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填写,涂改、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

7.劳动合同甲乙双方应妥善保管,乙方的劳动合同不得由甲方代为保管。甲方应及时将签订的劳动合同文本交给乙方,并由乙方签收。甲方对已经解除或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甲方(用人单位)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经双方约定,采取下列第______种形式。

(一)固定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法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条件出现时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工作任务完成止。

其中订立第(一)、(二)项合同的,双方约定的试用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从事___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工作地点为____________。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第四条甲方按工作标准经考核、考评确认乙方不胜任本岗位(工种)工作,可以调换乙方的岗位(工种)工作。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根据生产经营发生变化或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乙方的岗位(工种)工作。

三、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五条甲方应建立健全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危害防护制度,并对乙方进行必要的培训。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各项制度规范和操作规程。

第六条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安排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定期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七条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预防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发生,减少职业危害。

第八条甲方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伤事故和职业病报告制度。乙方在生产(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乙方有权拒绝执行,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第九条甲方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十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第______种工作制。

(一)标准工时:乙方每日工作时间八小时,每周工作____小时。

(二)综合计算工时: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三)不定时: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工作和休息休假由甲乙双方协商安排。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者不定时工作制的,由甲方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实行。

第十一条甲方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乙方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依法享受法定节假日以及探亲假、婚丧假、产假、带薪年假等休假权利。

第十二条甲方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乙方加班。确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____小时。因特殊原因需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____小时,每月不超过____小时。

五、劳动报酬。

第十三条甲方结合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乙方的工资水平,按照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结合乙方的劳动技能、劳动强度、劳动条件和劳动贡献等确定,实行同工同酬。按本劳动合同约定乙方的工作岗位(工种),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标准为______元/月(周)。绩效工资(奖金)根据乙方实际劳动贡献确定。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标准为______元/月(周)。

第十四条甲方于每月______日前以货币或转帐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甲方应书面记录支付乙方工资的时间、数额、工作天数、加班时间、签字等情况,并向乙方提供工资清单。

第十五条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向乙方支付加班工资。即:

(一)工作日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乙方不低于工资的_____%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节假日安排乙方工作的,支付乙方不低于工资的_______%的工资报酬。

第十六条甲方建立工资正常调整机制。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视生产经营状况和乙方的工作业绩,适当调整乙方的劳动报酬。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七条甲方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为乙方缴纳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乙方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按规定代扣代缴。

第十八条在劳动合同期内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医疗待遇和病假工资按国家、省、市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以及职工节育手术期间的待遇,按国家、省、市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甲方应当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劳动者的福利待遇。

第二十一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二十二条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发生变化,劳动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二十三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十四条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情形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第二十六条甲方违法解除或者终止本劳动合同,乙方要求继续履行的,甲方应当继续履行;乙方不要求继续履行或者本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赔偿金。乙方违法解除本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八、其他事项。

第二十八条甲乙双方可以就出资培训、保守商业秘密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等签订专项协议,作为本劳动合同附件。

第二十九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条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可依法请求调解,在法定时效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三十一条本劳动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劳动合同经甲方与乙方签字或者盖章生效。本劳动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

青岛市劳动合同

甲方(用人单位):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劳动者):

户籍所在地:

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现住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经双方约定,采取下列第______种形式。

(一)固定期限: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法定解除或终。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止。

其中订立第(一)、(二)项合同的,双方约定的试用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从事_________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工作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保护。

第三条甲方应建立健全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危害防护制度,并对乙方进行必要的培训。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各项制度规范和操作规程。

第四条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安排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定期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五条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预防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发生,减少职业危害。

第六条甲方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伤事故和职业病报告制度。乙方在生产(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乙方有权拒绝执行,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第七条甲方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八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第________________种工作制。

(一)标准工时:乙方每日工作时间八小时,每周工作四十小时。

(二)综合计算工时: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三)不定时: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工作和休息休假由甲乙双方协商安排。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者不定时工作制的,由甲方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实行。

第九条甲方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乙方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依法享受法定节假日以及探亲假、婚丧假、产假、带薪年假等休假权利。

五、劳动报酬。

第十条按本劳动合同约定乙方的工作岗位(工种),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标准为____________元/月。绩效工资(奖金)根据乙方实际劳动贡献确定。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标准为__________________元/月。

第十一条甲方于每月______日前以货币或转帐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甲方应书面记录支付乙方工资的时间、数额、工作天数、加班时间、签字等情况,并向乙方提供工资清单。

第十二条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向乙方支付加班工资。即:

(一)工作日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乙方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节假日安排乙方工作的,支付乙方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三条甲方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为乙方缴纳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乙方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按规定代扣代缴。

第十四条在劳动合同期内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医疗待遇和病假工资按国家、省、市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以及职工节育手术期间的待遇,按国家、省、市规定执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发生变化,劳动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七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八条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情形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第二十条甲方违法解除或者终止本劳动合同,乙方要求继续履行的,甲方应当继续履行;乙方不要求继续履行或者本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赔偿金。乙方违法解除本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八、其他。

第二十二条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可依法请求调解,在法定时效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二十三条本劳动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劳动合同经甲方与乙方签字或者盖章生效。本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青岛市劳动合同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经双方约定,采取下列第______种形式。

(一)固定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法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条件出现时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工作任务完成止。

其中订立第(一)、(二)项合同的,双方约定的试用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从事___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工作地点为____________。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第四条甲方按工作标准经考核、考评确认乙方不胜任本岗位(工种)工作,可以调换乙方的岗位(工种)工作。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根据生产经营发生变化或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乙方的岗位(工种)工作。

三、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五条甲方应建立健全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危害防护制度,并对乙方进行必要的培训。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各项制度规范和操作规程。

第六条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安排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定期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七条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预防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发生,减少职业危害。

第八条甲方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伤事故和职业病报告制度。乙方在生产(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乙方有权拒绝执行,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第九条甲方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十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第______种工作制。

(一)标准工时:乙方每日工作时间八小时,每周工作____小时。

(二)综合计算工时: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三)不定时: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工作和休息休假由甲乙双方协商安排。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者不定时工作制的,由甲方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实行。

第十一条甲方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乙方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依法享受法定节假日以及探亲假、婚丧假、产假、带薪年假等休假权利。

第十二条甲方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乙方加班。确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____小时。因特殊原因需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____小时,每月不超过____小时。

五、劳动报酬。

第十三条甲方结合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乙方的工资水平,按照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结合乙方的劳动技能、劳动强度、劳动条件和劳动贡献等确定,实行同工同酬。按本劳动合同约定乙方的工作岗位(工种),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标准为______元/月(周)。绩效工资(奖金)根据乙方实际劳动贡献确定。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标准为______元/月(周)。

第十四条甲方于每月______日前以货币或转帐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甲方应书面记录支付乙方工资的时间、数额、工作天数、加班时间、签字等情况,并向乙方提供工资清单。

第十五条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向乙方支付加班工资。即:

(一)工作日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乙方不低于工资的_____%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节假日安排乙方工作的,支付乙方不低于工资的_______%的工资报酬。

第十六条甲方建立工资正常调整机制。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视生产经营状况和乙方的工作业绩,适当调整乙方的劳动报酬。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七条甲方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为乙方缴纳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乙方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按规定代扣代缴。

第十八条在劳动合同期内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医疗待遇和病假工资按国家、省、市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以及职工节育手术期间的待遇,按国家、省、市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甲方应当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劳动者的福利待遇。

第二十一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二十二条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发生变化,劳动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二十三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十四条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情形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第二十六条甲方违法解除或者终止本劳动合同,乙方要求继续履行的,甲方应当继续履行;乙方不要求继续履行或者本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赔偿金。乙方违法解除本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八、其他事项。

第二十八条甲乙双方可以就出资培训、保守商业秘密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等签订专项协议,作为本劳动合同附件。

第二十九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条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可依法请求调解,在法定时效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三十一条本劳动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劳动合同经甲方与乙方签字或者盖章生效。本劳动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

青岛地铁劳动合同

青岛地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7月8日,为青岛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是地铁集团下属具有轨交产业特色的金融平台。为进一步深化国企改革,降低资金成本,公司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发展规划,以全新的商业模式和资本运作方式进行多业务、多品种、多方式的全产业链经营。根据工作需要,青岛地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若干名,我们将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用,采用市场化用人选才机制,同时提供具有竞争力的薪酬待遇和广阔的发展空间,欢迎金融、商贸、保理行业优秀人才积极报名应聘。相关招聘事宜如下: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和国家大政方针,思想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工作态度积极,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开拓创新精神。

3.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4.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应聘:

1)涉嫌犯罪尚在调查处理中或曾被追究刑事责任者;

2)有赌搏、吸毒等不良习性或有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者;

3)不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者;

4)曾被本集团或集团关联企业各单位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者;

5)有亏欠公款处罚等案底者;

6)有其他不良行为和记录者。

二、岗位需求。

本次计划招聘8个岗位共10人,详见附件。

三、报名及相关要求。

1.报名时间:简历投递日期为2022年2月22日—3月6日(17:30截止报名)。

2.所需材料:在线填写个人信息,上传一寸彩色照片。

青岛市劳动合同

第一条为了加强河道管理,维护河道功能,保障防洪和供水安全,保护和改善河道生态环境,发挥河道的综合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河道的整治、利用、保护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城市建成区内的河道适用国家、省、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的规定,但应当遵循防汛统一调度和水资源统一管理。

第三条市、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辖区内的河道主管机关。

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河道管理工作。

第四条河道管理实行按水系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大沽河、小沽河由市河道主管机关直接管理,日常管理工作由市大沽河管理机构负责。其他跨区(市)和区(市)边界河道,在市河道主管机关的组织协调下,由河道所在区(市)河道主管机关管理,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非跨区(市)和区(市)边界河道,由所在区(市)河道主管机关管理,或者由所在区(市)河道主管机关委托河道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日常管理。

第五条河道名录及起止界址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第六条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两岸堤防及护堤地。其中,大沽河、小沽河护堤地为堤防外坡脚向外不超过十米,其他河道护堤地为堤防外坡脚向外不超过五米。无堤防河道的管理范围根据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确定。

对有堤防河道划定堤防安全保护区。其中,大沽河、小沽河堤防安全保护区为护堤地外相连五十米至一百米范围内,其他河道堤防安全保护区为护堤地外相连三十米至五十米范围内。

河道的具体管理范围和堤防安全保护区,由市、区(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省以及本条例规定划定并设立界桩。其中,河道管理范围内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供水工程或者设施的安全保护区,由其会同河道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划定。

第二章河道整治。

第七条河道整治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

河道整治按照河道整治规划和年度计划实施。

第八条跨区(市)和区(市)边界河道整治规划,由市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其他河道整治规划,由区(市)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报区(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市河道主管机关备案。河道整治规划的修改应当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

河道整治规划应当服从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并与水资源保护、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供水、灌溉等规划相协调。

第九条河道整治规划应当包括河道整治目标、整治工程项目、完成时间、责任单位和经费等保障措施。

河道整治目标应当兼顾防洪、防治污染和生态建设等方面,其中,大沽河、小沽河河道整治所要达到的防洪标准,应当不低于五十年一遇,其他河道整治所要达到的防洪标准,应当不低于二十年一遇。

河道整治工程项目包括堤防、护岸、疏浚、截污、拓宽、桥梁拆建、涵闸等主体工程以及管护设施、两岸绿化和生态景观等配套工程。

第十条河道主管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河道整治规划,制定河道整治年度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对严重影响防洪排涝的河道,应当优先安排整治。

第十一条大沽河、小沽河河道整治,由市大沽河管理机构组织实施,其他河道整治由所在区(市)河道主管机关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已有的壅水、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码头和其他跨河建设项目,由河道主管机关根据河道防洪标准提出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限期改建或者拆除;影响汛期防洪安全的,必须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紧急处理决定。

第十三条对河道堤防、闸坝、泵站等水工程,河道主管机关应当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安全鉴定,对达不到安全设计要求的应当及时加固或者维修。

第十四条河道整治需要新增建设用地的,由当地国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用地手续。

第十五条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土地,由国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确权。

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国有土地,由河道主管机关统一管理和使用。

河道管理范围内国有土地中的可耕地,可以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耕种,但不得改变用途和纳入土地承包范围,并服从河道主管机关的统一管理和河道整治需要。

第三章河道利用。

第十六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含扩建、改建,下同)引水、截水、阻水、蓄水工程和跨河、跨堤、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以及其他影响堤防和防洪安全的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称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经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后,方可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其他审批手续。

在跨区(市)和区(市)边界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由市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市河道主管机关也可以委托有关区(市)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在其他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由所在地河道主管机关审查。

第十七条建设项目在报经河道主管机关审查时,其建设单位应当提交申请书、工程设计施工方案、防洪安全影响评价报告等资料;涉及第三方利益的,还应当提交第三方的书面意见。

第十八条河道主管机关受理建设项目申请后,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河道专业规划及防洪标准等进行审查,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书面决定,并送达申请人;不同意的应当说明理由。

建设项目未经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的,有关部门不得予以批准。

第十九条建设项目的性质、用途、规模、地点等事项需要变更的,其建设单位应当在报经原审查的河道主管机关同意后,方可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其他手续。

第二十条建设项目施工期间,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落实防汛安全措施。建设项目的施工围堰或者临时阻水堤坝等影响防汛安全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防汛指挥机构的紧急处理决定,限期清除或者采取其他紧急补救措施。

第二十一条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河道恢复方案清除施工废弃物及相关阻水障碍物。

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河道主管机关应当参加竣工验收。

第四章河道保护。

第二十三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二)种植阻碍行洪的高秆作物和树木(护堤护岸林除外)、设置行洪障碍物;。

(三)设置拦河渔具、圈养禽畜;。

(四)开挖窖井、垦堤种植;。

(五)倾倒、堆放、填埋矿渣、石渣、煤灰、垃圾;。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禁止利用堤防和河床顺河铺设排污管道。

第二十四条在堤防和护堤地禁止放牧、开渠、葬坟、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

第二十五条在堤防安全保护区和供水工程或者设施安全保护区,禁止打井、钻探、爆破、挖筑养殖池(塘)、采砂、采石、取土等危害堤防和供水工程或者设施安全的活动。

第二十六条在堤防和护堤地以及供水工程或者设施安全保护区以外的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的管理权限,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

(一)采砂、采石、取土、取水;。

(二)爆破、钻探;。

(三)挖筑养殖池(塘);。

(四)存放物料、设备、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

(五)考古发掘。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经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七条禁止侵占或者毁坏堤防、护岸、涵闸、泵站等水工程及其通讯、照明、监测等设施。

因规划建设需要迁移水工程及其设施的,应当按照建设标准先建后拆,迁移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二十八条因自然灾害出现影响河势稳定和防洪安全的情形,需要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暂停从事相关活动时,河道主管机关应当发布通告并监督检查,对有关许可期限应当相应顺延。

第二十九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排污口,应当符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水功能区划和水资源保护规划的要求,其建设单位在申请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前,应当先报经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

第三十条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对河道水体进行综合整治,使其水质达到所在水功能区水质标准。

跨区(市)河道实行行政区界上下游水体断面水质交接责任制,纳入区(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责任目标,具体由市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第三十一条河道主管机关应当按照河道水功能区对水质的要求和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核定该水域的纳污能力,向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该水域的限制或者禁止排污意见。

河道主管机关应当对河道水功能区的水质进行监测;发现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控制指标的,或者水功能区水质未达到目标要求的,应当及时向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通报,由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依法采取治理措施。

第三十二条河道主管机关应当按照河道管理权限清理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漂浮物和垃圾等。

第三十三条本条例未涉及的河道水污染防治的其他规定,按照有关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护堤护岸林木由河道主管机关组织营造和管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和擅自砍伐。

第三十五条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阻水障碍物,由河道主管机关提出清障方案,报防汛指挥机构责令设障者或者使用者限期清除。逾期未清除的,由防汛指挥机构组织清除,所需费用由设障者或者使用者承担。

第三十六条河道主管机关应当建立河道检查巡查制度,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活动实施管理,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第五章河道采砂管理。

第三十七条河道采砂应当保障防洪、供水安全和保护生态环境,实行计划开采,总量控制。

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非法采砂。

第三十八条下列区域禁止采砂:

(一)堤防、水库以及取水、排水工程等河道水工程设施的.保护范围;。

(二)桥梁、闸坝、管道、缆线等设施的保护范围;。

(三)河道内饮用水源地保护范围;。

(四)河道主管机关确定的其他区域。

前款规定的保护范围由河道主管机关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划定。

河道主管机关应当根据河道的水情、汛情和河道整治等需要适时公布禁采期。

第三十九条河道采砂实行规划制度。河道主管机关应当根据河道防洪规划和整治规划,制定河道采砂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河道采砂规划应当包括砂石储量情况、禁采区、采砂场地布局、采砂方式、采砂控制总量和深度等内容。

制定河道采砂规划应当征求拟列入规划的采砂场地所在区(市)、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意见,并将主要内容向社会公示。

第四十条河道采砂实行许可制度,由河道主管机关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实施许可。

第四十一条河道采砂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法人资格;。

(二)有符合规定的采砂作业工具;。

(三)没有违法采砂记录。

第四十二条河道采砂申请人应当向河道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河道采砂申请表;。

(三)标明经纬度坐标或者岸线距离的采砂申请范围平面图;。

(四)采砂申请人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的,与第三者达成的合法协议或者有关材料;。

(五)拟采砂河段所在地镇、村出具的意见。

第四十三条河道主管机关应当自收到河道采砂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符合规定的,发给河道采砂许可证;不符合规定的,应当说明理由。

河道主管机关应当定期将河道采砂许可证发放情况向社会公告。

第四十四条经批准从事河道采砂的,应当服从河道主管机关的监督管理,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采砂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开采,不得扩大开采范围和深度;。

(二)不得在禁采区、禁采期从事采砂作业;。

(三)不得改变河势、损坏水工程、破坏水生态环境;。

(四)不得伪造、转让、涂改、出借或者出租河道采砂许可证。

从事河道采砂不得损害其他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第四十五条河道采砂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或者累计采砂达到规定总量的,发证机关应当注销其河道采砂许可证。

第四十六条相关区(市)河道主管机关之间、市和区(市)河道主管机关之间应当互相通报采砂许可有关情况,共同加强采砂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未经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建设项目的,由河道主管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河道主管机关组织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未经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建设单位变更建设项目的性质、用途、规模、地点等事项的,由河道主管机关责令改正,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河道建设项目施工围堰或者临时阻水堤坝影响防汛安全,建设单位未按照防汛指挥机构的处理决定清除或者采取其他紧急补救措施的,由河道主管机关责令改正,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由河道主管机关组织清除或者采取其他紧急补救措施,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未按照河道恢复方案清除施工废弃物及相关阻水障碍物的,由河道主管机关责令改正,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由河道主管机关组织清除,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至五项规定的,由河道主管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除障碍物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清除的,由河道主管机关组织清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在堤防和护堤地放牧、存放物料的,由河道主管机关责令改正,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在堤防和护堤地开渠、葬坟、开采地下资源、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的和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河道主管机关责令改正,处以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未经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采砂、采石、取土活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作业机具,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至五项规定的,由河道主管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恢复原状的,由河道主管机关组织恢复原状,所需费用由责任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排污口,未报经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的,由河道主管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至四项规定的,由河道主管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河道采砂许可证。

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另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八条对拒绝、阻挠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违反社会治安管理有关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第五十九条有关行政执法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有关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六十条本条例自10月1日起施行。

青岛市劳动合同

今年青岛市中考语文试卷的作文题目有两个,考生任选其一:一个是“×××你误会了我”的半命题作文,一个是给出“和”字的三个解释,考生选择其中一个解释进行写作。

据了解,许多考生选了第一个题目,那个‘和’字的作文形式因为从来没有练过而放弃。

许多考生在作文中涉及到了关于地震捐款中,他的一个很要好的朋友觉得他的捐款比较少,从而认为他没有爱心误会了他的`主题。估计此类主题会落于大众化的作文之中,如果没有出彩的地方,此类作文很难得高分。

其实,这个题目写好了是很容易得高分的。只要在作文中能够涉及到解除误会的过程,并在解除误会的过程的同时,给读者一种精神上的愉悦,在情感上能够得到释放,就会被认可。

这个过程是很重要的。它能勾起读者的神思遐想,会受作品中的被误会缠绕的这种怅然若失的情愫所感染。这个过程就像一根纤巧的手指拨动着读者的心弦,使读者联想起自己相同的经历,从而搅动心灵深层的积淀,引起“心弦的共振”。

选择第二个题目的考生多选择的是‘和’字的‘和衷共济’这个解释,表达了希望灾区人民与全国人民和衷共济、共度难关的主题思想。此类作文若能写出振奋人心的东西,估计很容易左右批卷老师的判分情感。

这个题目需要考生平日的积累。没有厚实的基础、广泛的关注和蓬勃的热情是不敢接触这个题目的。(来源:/article/06/)。

青岛市劳动合同

青岛市劳动合同以下文书帮小编推荐青岛市劳动合同范本阅读。

甲方(用人单位):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劳动者):

出生年月:

户籍所在地:

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现住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履行。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经双方约定,采取下列第______种形式。

(一)固定期限: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止劳动合同条件出现时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止。

其中订立第(一)、(二)项合同的,双方约定的试用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从事_________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工作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保护

第三条 甲方应建立健全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危害防护制度,并对乙方进行必要的培训。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各项制度规范和操作规程。

第四条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安排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定期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五条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预防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发生,减少职业危害。

第六条 甲方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伤事故和职业病报告制度。乙方在生产(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乙方有权拒绝执行,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第七条 甲方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八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第________________种工作制。

(一)标准工时:乙方每日工作时间八小时,每周工作四十小时。

(二)综合计算工时: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三)不定时: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工作和休息休假由甲乙双方协商安排。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者不定时工作制的,由甲方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实行。

第九条甲方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乙方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依法享受法定节假日以及探亲假、婚丧假、产假、带薪年假等休假权利。

五、劳动报酬

第十条 按本劳动合同约定乙方的工作岗位(工种),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标准为____________元/月。绩效工资(奖金)根据乙方实际劳动贡献确定。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标准为__________________元/月。

第十一条 甲方于每月______日前以货币或转帐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甲方应书面记录支付乙方工资的时间、数额、工作天数、加班时间、签字等情况,并向乙方提供工资清单。

第十二条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向乙方支付加班工资。即:

(三)法定节假日安排乙方工作的,支付乙方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三条甲方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为乙方缴纳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乙方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按规定代扣代缴。

第十四条在劳动合同期内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医疗待遇和病假工资按国家、省、市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以及职工节育手术期间的待遇,按国家、省、市规定执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发生变化,劳动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七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八条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情形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第二十条 甲方违法解除或者终止本劳动合同,乙方要求继续履行的,甲方应当继续履行;乙方不要求继续履行或者本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赔偿金。乙方违法解除本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八、其他

第二十二条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可依法请求调解,在法定时效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二十三条本劳动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劳动合同经甲方与乙方签字或者盖章生效。本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年月日

乙方:(签字)

年月日

青岛市劳动合同

一、领导小组。

组长:于光青岛市国税局总经济师。

副组长:张青青岛市国税局稽查局局长。

成员:韩斌刘瑞旭丁学国郜日元罗良毅曹燎鲁。

薛建国胡义霞赵长春王瑛琳高建辉孙青。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任:郜日元青岛市国税局稽查局副局长胡义霞青岛市地税局稽查局副局长成员:

青岛市劳动合同

甲方(用人单位):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劳动者):

户籍所在地:

现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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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经双方约定,采取下列第______种形式。

(一)固定期限: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法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条件出现时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止。

其中订立第(一)、(二)项合同的,双方约定的试用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从事_________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工作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保护。

第三条甲方应建立健全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危害防护制度,并对乙方进行必要的培训。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各项制度规范和操作规程。

第四条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安排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定期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五条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预防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发生,减少职业危害。

第六条甲方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伤事故和职业病报告制度。乙方在生产(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乙方有权拒绝执行,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第七条甲方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八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第________________种工作制。

(一)标准工时:乙方每日工作时间八小时,每周工作四十小时。

(二)综合计算工时: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三)不定时工时制: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工作和休息休假由甲乙双方协商安排。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者不定时工作制的,由甲方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实行。

第九条甲方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乙方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依法享受法定节假日以及探亲假、婚丧假、产假、带薪年假等休假权利。

五、劳动报酬。

第十条按本劳动合同约定乙方的工作岗位(工种),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标准为____________元/月。绩效工资(奖金)根据乙方实际劳动贡献确定。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标准为__________________元/月。

第十一条甲方于每月______日前以货币或转帐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甲方应书面记录支付乙方工资的时间、数额、工作天数、加班时间、签字等情况,并向乙方提供工资清单。

第十二条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向乙方支付加班工资。即:

(一)工作日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乙方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节假日安排乙方工作的,支付乙方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三条甲方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为乙方缴纳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乙方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按规定代扣代缴。

第十四条在劳动合同期内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医疗待遇和病假工资按国家、省、市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以及职工节育手术期间的待遇,按国家、省、市规定执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发生变化,劳动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七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八条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情形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第二十条甲方违法解除或者终止本劳动合同,乙方要求继续履行的,甲方应当继续履行;乙方不要求继续履行或者本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赔偿金。乙方违法解除本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八、其他。

第二十二条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可依法请求调解,在法定时效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二十三条本劳动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劳动合同经甲方与乙方签字或者盖章生效。本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